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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81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13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3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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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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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7日


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美育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切实破解学校美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大力推动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鉴赏能力和审美创造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美育改革创新,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着力构建“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美育发展新机制,力争全市建设3个美育改革实验区,50所美育改革实验学校。2017年起,启动“戏曲进校园”计划,按计划完成戏曲进校园率达到50%(全市中小学校3217所,应完成1609)。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戏曲进校园全覆盖。形成美育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相互融合,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联动的协同育人新格局。到2020年,建立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建立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实现全市学校美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课程。

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开课率达到100%,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中小学校要以学生艺术社团为引领,以班级为基础,大力开展合唱、课堂器乐、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文化艺术活动。强化美育实践课程,将学生美育实践活动纳入课程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提高美育实效。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审美与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重视和加强经典艺术教育,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以戏曲、书画、篆刻、剪纸、陶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美育特色和传统。

(二)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在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并保证美育教师专职专用。

2.推动美育师资培训工作。要将美育师资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带动开展农村美育教师培训;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兼职艺术教师的培训,重视美育师资业务能力培养,加强校际经验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保证美育教师每年参与各级专业培训不少于3次。

3.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结对帮扶、挂牌授课、支教走教、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试行“美育教师多校走教模式”,统筹调剂,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的美育教师在同一学区内或邻近学校间多校任教,特别是在村小、教学点间轮流任教,教师绩效考核予以倾斜。

4.发展校外美育工作辅导员队伍。要联合和依托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吸纳各艺术领域专业人才,充实美育教学力量。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因地制宜聘请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校园举办专题美育讲座、开设美育课程、成立相关工作室等。

5.保障美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授课、备课、进修、培训、竞赛、奖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优评先等评比中,美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享受同等待遇、机会,逐步建立美育名师人才库;合理计算美育教学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的课后和社团美育辅导、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艺术竞赛等工作,要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畴,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提高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提升美育教研水平。

1.重视美育工作的教研和科研工作。加强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的建设,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的音乐、美术教研员,每年举办一次市级美育课、美育论文评选工作,选拔组织好选手参加全区的美术音乐教师优质课现场执教选拔赛比赛,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大力组织教研活动,引领学校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育人合力。

2.开发编写富于玉林特色的地方教材。要挖掘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项目,如“玉林山歌、闹八音、采茶剧、鹩剧、木偶戏、牛戏、舞龙舞狮舞麒麟;陶艺、羽毛画、柚子皮艺术创作、芒编;真武阁、谢鲁山庄、客家围屋建筑艺术赏析”等,着力抓好地方戏曲进校园工作,发挥地方特色内容在学校美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审美提高。并依地方丰富的资源、特色开发编写好教材。

(四)创新美育活动载体。

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实践活动。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蜡染、陶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结合具有广西特色民族歌舞、乐器服饰、建筑风俗等民族元素,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艺术类课程、普及性美育活动和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对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在学生美育教育中的作用,如组织成立学生合唱、戏剧、集体舞、啦啦操、美术、乐队等艺术活动小组或社团,丰富学生美育生活,实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结合具体实际,每年举办一至两项有特色的专题文化艺术活动,以综合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单项文艺竞赛等形式,促进交流借鉴融合,使广大学生开阔眼界,丰富美育生活。

(五)注重美育环境打造。

学校校园的建设要加强对美育的渗透与融合,注重校园环境的育人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六)探索发展校外美育工作。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作为学校校内美育工作的补充,是学生校外美育工作的主阵地,要使用好项目建设、运转资金,发挥各功能室及设备设施的优势,开设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多种课程和艺术类活动项目,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使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培养兴趣、陶冶情操、锻炼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学生施展才华、张扬个性提供广阔舞台。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校外活动场所,加强督导管理,在教师编制配备、场地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帮扶政策,确保校内外美育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七)建立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重点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资源网络平台,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教育”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艺术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管理艺术教育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将学校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职责。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发展的各项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抓好美育工作实施;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分别安排美育经费,按规划和规格建设好多功能艺术中心,完善和改造学校美育活动场地、设施并对大型美育活动予以支持,满足学校美育发展需要;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调剂编制;人社部门要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多渠道补充师资;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提升社会艺术欣赏素养,并在专业、人才、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支持,增强媒介宣传报道,推荐优秀美育作品;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大力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社会、家庭等校外美育工作的实施,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三)完善制度。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开展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抓好美育特色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教育督导部门要发挥艺术督导检查职能,将学校美育工作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督导结果。

(四)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大力推进学校美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改善计划,建立中小学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确保2020年学校美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现未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按现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加快音乐、美术功能教室的建设,配齐音乐、美术设施设备,以达到国家督导认定的要求。已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新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逐步提高音乐、美术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校,要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如形体舞蹈室、器乐室(含器具室和排练室)、电脑音乐创作室、书法与篆刻室、工艺制作室、陶艺室等活动室及相关器材,确保学校美育教学和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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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12-13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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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7日


    玉林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美育工作,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59号)精神,切实破解学校美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大力推动学校美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鉴赏能力和审美创造力,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在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基础教育阶段美育存在的突出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让每个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的改善,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领相结合,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局面。

    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互动互联,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氛围。

    (三)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美育改革创新,开齐开足美育课程,着力构建“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学校美育发展新机制,力争全市建设3个美育改革实验区,50所美育改革实验学校。2017年起,启动“戏曲进校园”计划,按计划完成戏曲进校园率达到50%(全市中小学校3217所,应完成1609)。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戏曲进校园全覆盖。形成美育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相互融合,学校、家庭、社会相互联动的协同育人新格局。到2020年,建立完善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建立学校美育工作考核和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实现全市学校美育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基本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开齐开足课程。

    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开课率达到100%,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重视美育基础知识学习,增强课程综合性,加强实践活动环节。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科学定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开设艺术课程,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中小学校要以学生艺术社团为引领,以班级为基础,大力开展合唱、课堂器乐、校园集体舞、儿童歌舞剧等群体性文化艺术活动。强化美育实践课程,将学生美育实践活动纳入课程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提高美育实效。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审美与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美育实践活动的表现情况,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丰富的艺术选修课供学生选择性学习,重视和加强经典艺术教育,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以戏曲、书画、篆刻、剪纸、陶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美育特色和传统。

    (二)加强美育师资队伍建设。

    1.加快解决美育师资短缺问题。要制定时间表,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中小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根据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在新任中小学教师招聘、“特岗计划”教师招聘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重点补充到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校,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并保证美育教师专职专用。

    2.推动美育师资培训工作。要将美育师资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并带动开展农村美育教师培训;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师资水平;特别要加强对兼职艺术教师的培训,重视美育师资业务能力培养,加强校际经验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保证美育教师每年参与各级专业培训不少于3次。

    3.实行美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对口联系、结对帮扶、挂牌授课、支教走教、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鼓励城市美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试行“美育教师多校走教模式”,统筹调剂,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的美育教师在同一学区内或邻近学校间多校任教,特别是在村小、教学点间轮流任教,教师绩效考核予以倾斜。

    4.发展校外美育工作辅导员队伍。要联合和依托宣传、文化等相关部门,组织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整合各方资源,吸纳各艺术领域专业人才,充实美育教学力量。继续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的高水平文艺社团有计划地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因地制宜聘请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进校园举办专题美育讲座、开设美育课程、成立相关工作室等。

    5.保障美育教师的合法权益。在授课、备课、进修、培训、竞赛、奖励、职称评聘、福利待遇、骨干教师、学科名师评优评先等评比中,美育学科与其他学科享受同等待遇、机会,逐步建立美育名师人才库;合理计算美育教学工作量,美育教师承担的课后和社团美育辅导、艺术实践活动和各类艺术竞赛等工作,要纳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范畴,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和职称评定条件,提高美育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提升美育教研水平。

    1.重视美育工作的教研和科研工作。加强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的建设,教研部门要配备专职的音乐、美术教研员,每年举办一次市级美育课、美育论文评选工作,选拔组织好选手参加全区的美术音乐教师优质课现场执教选拔赛比赛,及时总结推广科研成果。大力组织教研活动,引领学校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育人合力。

    2.开发编写富于玉林特色的地方教材。要挖掘好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项目,如“玉林山歌、闹八音、采茶剧、鹩剧、木偶戏、牛戏、舞龙舞狮舞麒麟;陶艺、羽毛画、柚子皮艺术创作、芒编;真武阁、谢鲁山庄、客家围屋建筑艺术赏析”等,着力抓好地方戏曲进校园工作,发挥地方特色内容在学校美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审美提高。并依地方丰富的资源、特色开发编写好教材。

    (四)创新美育活动载体。

    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美育实践活动。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要作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蜡染、陶艺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为重点,结合具有广西特色民族歌舞、乐器服饰、建筑风俗等民族元素,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各级各类学校要以艺术类课程、普及性美育活动和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对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艺术类社团(兴趣小组)在学生美育教育中的作用,如组织成立学生合唱、戏剧、集体舞、啦啦操、美术、乐队等艺术活动小组或社团,丰富学生美育生活,实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结合具体实际,每年举办一至两项有特色的专题文化艺术活动,以综合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单项文艺竞赛等形式,促进交流借鉴融合,使广大学生开阔眼界,丰富美育生活。

    (五)注重美育环境打造。

    学校校园的建设要加强对美育的渗透与融合,注重校园环境的育人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抓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设,因地制宜探索建设一批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

    (六)探索发展校外美育工作。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乡村学校少年宫,作为学校校内美育工作的补充,是学生校外美育工作的主阵地,要使用好项目建设、运转资金,发挥各功能室及设备设施的优势,开设书法、美术、音乐、舞蹈等多种课程和艺术类活动项目,营造浓厚的文化艺术氛围,使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培养兴趣、陶冶情操、锻炼能力、培养团队合作精神,为学生施展才华、张扬个性提供广阔舞台。要充分利用好这些校外活动场所,加强督导管理,在教师编制配备、场地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帮扶政策,确保校内外美育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七)建立美育网络资源共享平台。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强美育网络资源建设,重点扶持山区贫困地区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支持和辅导教师用好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将优质美育资源输送到偏远农村学校。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联合建设美育资源网络平台,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中小学校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结合“互联网+教育”发展新形势,创新学校美育教育教学方式,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要将美育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艺术教育领导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明确管理艺术教育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将学校美育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发展美育的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强化职责。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编制、人社、文化等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美育工作机制,落实好推进学校美育发展的各项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抓好美育工作实施;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完善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分别安排美育经费,按规划和规格建设好多功能艺术中心,完善和改造学校美育活动场地、设施并对大型美育活动予以支持,满足学校美育发展需要;编制部门要加强编制管理,合理调剂编制;人社部门要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多渠道补充师资;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强化社会文化环境治理,提升社会艺术欣赏素养,并在专业、人才、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学校美育工作的支持,增强媒介宣传报道,推荐优秀美育作品;妇联、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大力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社会、家庭等校外美育工作的实施,为学生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三)完善制度。坚持依法治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美育综合改革。研究完善学校美育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使美育制度规则体系能够及时适应实践发展需要,为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实施中小学校美育工作自评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美育工作自评,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并通过教育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开展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建立学校美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抓好美育特色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编制年度报告。教育督导部门要发挥艺术督导检查职能,将学校美育工作作为对学校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工作,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和督导结果。

    (四)加大投入。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场馆建设,将更多的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各地筹措和利用社会资金对农村中小学校美育走教教师给予专项补贴。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的支持,通过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等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大力推进学校美育设施设备标准化,实施中小学美育设施设备改善计划,建立中小学美育器材补充机制,确保2020年学校美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现未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按现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加快音乐、美术功能教室的建设,配齐音乐、美术设施设备,以达到国家督导认定的要求。已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认定的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新颁发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逐步提高音乐、美术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有条件的城区中小学校,要依据学校办学特色,开发建设以美育为主要内容的相关艺术功能室,如形体舞蹈室、器乐室(含器具室和排练室)、电脑音乐创作室、书法与篆刻室、工艺制作室、陶艺室等活动室及相关器材,确保学校美育教学和学生实践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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