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11月10日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74号发布日期:2017年11月13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1-13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公证工作的公益属性,推动我市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4号)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为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二)改革目标。

全市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扶持保障公证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公证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日益优化,公证机构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改革原则。

1.依法依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依法依规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2.便民利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公证服务资源,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就近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

3.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推进中的情况差异,全市各级可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等方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促进发展。落实公证机构法人地位,提供财政、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事业发展后劲,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公证体制。

1.落实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现有其他体制公证机构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合理布局公证机构。全市各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市、区)设立事业体制公证机构。

3.科学配置机构编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用于公证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事业发展需求的编制管理制度,对列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

(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1.财税制度。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证机构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管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办理提存事务的专门账户。

(2)公证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

(1)合理设定公证机构的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公证机构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3)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根据公证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法律风险大等情况,适当倾斜核定公证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

3.资产扶持。保障公证机构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规范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1.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深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公证机构主任、副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主任负责制,明确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由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机构财务自主权和财产不被无偿调用。

2.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3.建立完善公证保险制度。公证机构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教育培训、风险赔偿和执业保证等基金。

三、加强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本地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公证机构改制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任务。

(二)严守纪律。

严格落实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保证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支持公证工作发展。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工作,促进公证事业发展。充分利用公证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的职能优势,积极将征地拆迁、公共资源分配、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标、知识产权保护、农村集体产权流传等公共事务纳入公证监督范围。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申请公证服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7-11-13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发挥公证制度的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强化公证工作的公益属性,推动我市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4〕4号)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和《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推进公证机构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桂政办发〔2017〕11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激发公证机构活力,提升公证服务能力,为玉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二)改革目标。

    全市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扶持保障公证机构发展的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健全,公证事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日益优化,公证机构人员积极性进一步调动,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三)改革原则。

    1.依法依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公证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依法依规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

    2.便民利民。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人口数量、交通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实际需求等情况,科学合理配置公证服务资源,方便当事人办理公证,就近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

    3.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体制公证机构改革推进中的情况差异,全市各级可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政等方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4.促进发展。落实公证机构法人地位,提供财政、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支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增强事业发展后劲,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与玉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公证体制。

    1.落实公证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划入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事业法人的属性,并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精神继续深入推进改革。现有其他体制公证机构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2.合理布局公证机构。全市各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市、区)设立事业体制公证机构。

    3.科学配置机构编制。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人员编制原则上用于公证员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公证事业发展需求的编制管理制度,对列入公益二类的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

    (二)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

    1.财税制度。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证机构设立独立账户,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公证机构运管成本及利润的核算制度。具备条件的公证机构实行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开立办理提存事务的专门账户。

    (2)公证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票据并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人事和社会保障制度。

    (1)合理设定公证机构的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公证机构在编制限额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施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

    (3)公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根据公证工作专业性强、业务要求高、法律风险大等情况,适当倾斜核定公证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

    3.资产扶持。保障公证机构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

    (三)规范和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

    1.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深化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障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办理业务并承担责任。公证机构主任、副主任应从执业公证员中选任。落实主任负责制,明确公证机构的用人自主权,公证员和其他辅助人员由公证机构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聘用。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确保公证机构财务自主权和财产不被无偿调用。

    2.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要求的公证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公证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进行分配。实行灵活多样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3.建立完善公证保险制度。公证机构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教育培训、风险赔偿和执业保证等基金。

    三、加强领导,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本地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各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公证机构改制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公证机构体制改革任务。

    (二)严守纪律。

    严格落实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保证各项政策执行到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积极支持公证工作发展。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积极支持公证机构开展工作,促进公证事业发展。充分利用公证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的职能优势,积极将征地拆迁、公共资源分配、政府采购、政府项目招标、知识产权保护、农村集体产权流传等公共事务纳入公证监督范围。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申请公证服务。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