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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任程永浩同志为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兼);
免去廖焕强同志的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莫凡同志的玉林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玉桂成同志的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
任黄远抗同志为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免去其玉林市大容山林场场长、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玉政干〔2017〕37号 2017年10月13日)
任张育新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任刘树坤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任钟绍达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杨敏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调研员。
(玉政干〔2017〕38号 2017年10月13日)
任梁兴波同志为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永东同志的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方促泉同志为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朱仁同志为玉林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冯哲同志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黎华同志为玉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跃同志的玉林市中医院院长职务;
任黄春英同志为玉林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温益雄同志的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任姚光同志为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玉政干〔2017〕39号 2017年10月26日)
免去余洪先同志的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免去刘海林同志的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免去唐昊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玉林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职务,到龄退休。
(玉政干〔2017〕40号 2017年10月26日)
任赵海军同志为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郑宽浩同志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刘东同志为玉林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胡忠悦同志为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何健同志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勇同志挂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任期一年)。
(玉政干〔2017〕41号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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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
任程永浩同志为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兼);
免去廖焕强同志的玉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莫凡同志的玉林市粮食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玉桂成同志的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
任黄远抗同志为玉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免去其玉林市大容山林场场长、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职务。
(玉政干〔2017〕37号 2017年10月13日)
任张育新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
任刘树坤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
任钟绍达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杨敏同志为玉林市移民工作管理局副调研员。
(玉政干〔2017〕38号 2017年10月13日)
任梁兴波同志为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廖永东同志的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方促泉同志为玉林市林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朱仁同志为玉林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冯哲同志为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黎华同志为玉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谭跃同志的玉林市中医院院长职务;
任黄春英同志为玉林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温益雄同志的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院长职务,保留副处长级;
任姚光同志为玉林市复员退伍军人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玉政干〔2017〕39号 2017年10月26日)
免去余洪先同志的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免去刘海林同志的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到龄退休;
免去唐昊同志的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玉林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职务,到龄退休。
(玉政干〔2017〕40号 2017年10月26日)
任赵海军同志为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郑宽浩同志为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刘东同志为玉林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享受正处级政治、生活待遇);
任胡忠悦同志为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何健同志为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勇同志挂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任期一年)。
(玉政干〔2017〕41号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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