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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7年09月26日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60号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7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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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有效、积极稳妥、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公开目标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财政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主体和职责

(一)各级财政部门职责。一是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制定本地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四是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五是指导和督促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六是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七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八是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预决算公开情况。九是县(市、区)财政局应对本地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指导。

(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一是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是按规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三是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五是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各级财政部门公开。

(二)部门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经本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所属单位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如所属单位统一在本部门公开,则无需自行公开)。

五、公开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自2017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在统一平台(或专栏)上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在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六、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二是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三是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四是本级“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五是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是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逐步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公开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执行。五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在部门预算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六是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三)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县乡级部门和单位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民生支出公开内容,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精准扶贫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四)涉密事项公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是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二是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三是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领导要主动过问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公开工作方案或操作细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深化管理,夯实基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细化预决算编制,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年终决算的有效性。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减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协调,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汇报、反馈,及时予以解决。完善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完善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秘密信息不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要向市财政局提供不予公开的法律和文件依据,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事项公开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指导,回应关切。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加强对下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各公开主体要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及时解释说明,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玉林市的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我市已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考评细则严格考核预决算公开情况。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各级财政部门将建议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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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9-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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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6日


    玉林市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16〕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合规、真实有效、积极稳妥、权责明确、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公开目标

    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府财政预决算全部按规定公开,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要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

    三、公开主体和职责

    (一)各级财政部门职责。一是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二是制定本地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按规定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四是对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部门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五是指导和督促下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六是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七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八是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地预决算公开情况。九是县(市、区)财政局应对本地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加强指导。

    (二)各部门各单位职责。一是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二是按规定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到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三是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四是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五是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四、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各级财政部门公开。

    (二)部门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和有关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经本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有关报表,所属单位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如所属单位统一在本部门公开,则无需自行公开)。

    五、公开形式

    各部门各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采取措施在公开媒体公开预决算,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自2017年起,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在统一平台(或专栏)上公开,各部门各单位相应在统一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对在统一平台公开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应当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六、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二是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和举借债务的情况。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举借债务的情况包括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本地区债务限额、债务余额和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三是各类财税制度,包括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四是本级“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五是逐步公开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一是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人员构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二是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规定公开经济分类科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按规定逐步公开经济分类科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三是“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分项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四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逐步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公开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执行。五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进展,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在部门预算中公开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在部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六是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有资产公开制度,逐步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和资产变动情况。

    (三)基层民生支出公开。县乡级部门和单位立足面向基层、贴近群众的实际,进一步细化民生支出公开内容,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公示栏、便民手册等形式,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精准扶贫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财政资金,应当由乡级政府财政部门公开补助对象的姓名、地址、补助金额等详细情况。

    (四)涉密事项公开。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在依法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是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二是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三是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领导要主动过问公开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明确专人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公开工作方案或操作细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稳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二)深化管理,夯实基础。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细化预决算编制,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及时性、准确性、科学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年终决算的有效性。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逐步减少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的规范程序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预决算公开工作协调,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汇报、反馈,及时予以解决。完善预决算公开定期统计和汇总上报制度。完善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涉及秘密信息不公开部门预决算的单位,要向市财政局提供不予公开的法律和文件依据,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事项公开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指导,回应关切。各县(市、区)财政局负责对本级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加强对下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深入推进。各公开主体要积极与社会公众加强沟通,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加强社会舆情研判,及时解释说明,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自治区、玉林市的有关要求,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并将情况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建立健全定期考核机制,我市已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考评细则严格考核预决算公开情况。对未按规定对有关预决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各级财政部门将建议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各级人大要依法加强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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