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年09月25日 |
|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7〕59号 |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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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7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把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新进展,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各种体育设施逐渐完善,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有效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学生基本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开足开齐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和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大课间(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大力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制定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要严格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小学1—6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每周为4学时,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3学时,师资、场地等条件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大力推动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广泛开展田径、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啦啦操等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因地制宜,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开发出有地方特色、趣味性强、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易于学习推广的体育活动项目,不断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增强体育教学吸引力;要加强体育课程改革力度,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创新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不断促进教学的有效性、内容的丰富性、活动的愉悦性、机制的长效性以及质量的保证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在保证体育课教学的同时,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活动内容要以“两操”(中小学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和形式多样的集体体育活动为主。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要将学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作为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列入课表,形成制度;要结合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不断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要选定特色体育项目,提倡“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保证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强化课外锻炼。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将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作为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其中,确实保证每天下午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并落实体育活动的内容、计划、教师、场地,切实保证学生每天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课余“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习惯为出发点,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各地各校要结合自身的体育特色和运动项目特点,通过成立学校运动队、俱乐部、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运动负荷。
(四)完善竞赛体系。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设置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的竞技性、健身性、民族性、地域性、趣味性体育竞赛项目,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班级、年级、院系和学校以及校际间体育比赛,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制定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构建“谁主办、谁负责”、分级管理、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以及篮球、足球等单项赛事,每年举行一届全市学生运动会,每两年一届全市中学生篮球赛、足球赛。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举行一次县(市、区)综合运动会和足球、篮球等单项赛事,各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综合运动会或校园体育节。进一步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努力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体育教师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各县(市、区)要制订并落实配齐体育教师计划,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班级数(小学1—2年级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体育课的总课数、体育教师的周工作量(小学16—18学时、中学12—14学时)配备体育教师。要根据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充学校体育教师,村级教学点每年至少交流1名专职体育教师驻点任教。要加强体育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聘任、培训、考核制度,尤其要关心和重视体育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加强体育师资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定期举行体育课教学观摩展示活动,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为确保学校体育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要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校运动队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参加教育系统内的正式比赛裁判工作等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早操(课间操),中小学每5次算3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中小学每一次(40分钟)算1学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其标准由各地或各校自定;要制定奖励政策,对在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练员和学生运动员(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拓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配好体育器材,同时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要符合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以满足学校体育课和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今后凡新建中小学校(或新校区建设)要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建设体育场地和配备体育器材;新建的学校,其体育场地建设要与学校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足球场地和运动跑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鼓励各县(市、区)与各中小学校共建公共体育场馆。
(八)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推动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鼓励各县(市、区)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或对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九)完善体育成绩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坚持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从2017年开始,全市体育中考成绩统一提高至60分,不断推动在高中阶段把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十)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十一)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的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深入学校指导学校体育部门开展体育活动。要积极引进区内外优质体育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交流水平。
(十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和学生运动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运动安全教育,经常开展体育运动安全常识普及和运动安全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对全体体育教师进行运动防护与急救的专门培训,有效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防护及急救能力与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加强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要做好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工作,建立学校风险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有效减轻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活动的责任风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各地要找准影响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问题,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本级学校体育工作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能,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校办、教务、德(政)教、团委、后勤、体卫、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督查。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将开齐开足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对督导结果不合格的地市和单位要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和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校体育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锻炼尤其是校园足球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开学工作布置会、年终总结、专题汇报、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在校园内和运动场所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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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5日
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7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把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发挥体育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综合作用,以“天天锻炼、健康成长、终身受益”为目标,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取得新进展,促进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衔接。保证课程时间,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强化课外练习和科学锻炼指导,调动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促进。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以兴趣为引导,注重因材施教和快乐参与,重视运动技能培养,逐步提高运动水平,为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奠定基础。
坚持群体活动与运动竞赛相协调。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积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大力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全面提高学生体育素养。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强化政府责任,统一基本标准,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鼓励依据民族特色和地方传统,大胆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学校体育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各种体育设施逐渐完善,体育课时和锻炼时间得到有效保证,教学、训练与竞赛体系基本完备,体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学生基本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运动技能水平和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规则意识、合作精神和意志品质显著增强。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充满活力、注重实效的学校体育发展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开足开齐课程,提高教学质量。各学校要认真制订和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大课间(课间操)活动、课外体育活动一体化的学校体育工作方案,大力开展校园阳光体育活动,制定考核、评比、奖励办法,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落实。要严格执行《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好体育课程,小学1—6年级体育课的课时每周为4学时,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每周3学时,师资、场地等条件比较充裕的地方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大力推动校园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项目,广泛开展田径、体操、乒乓球、羽毛球、武术、啦啦操等项目。进一步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体育,因地制宜,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开发出有地方特色、趣味性强、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易于学习推广的体育活动项目,不断充实和丰富体育课程内容,增强体育教学吸引力;要加强体育课程改革力度,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和地域特点,创新体育教学内容、形式、方法和途径,不断促进教学的有效性、内容的丰富性、活动的愉悦性、机制的长效性以及质量的保证性,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在保证体育课教学的同时,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活动内容要以“两操”(中小学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和形式多样的集体体育活动为主。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要将学生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作为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列入课表,形成制度;要结合学校特色文化建设,不断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要选定特色体育项目,提倡“一校一品”“一校多品”,保证每个学生至少掌握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二)强化课外锻炼。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将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作为日常体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其中,确实保证每天下午的课外体育活动时间,并落实体育活动的内容、计划、教师、场地,切实保证学生每天课外一小时体育活动。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注意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校外全民健身运动,中小学校要合理安排课余“体育作业”,家长要支持学生参加社会体育活动,社区要为学生体育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切实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终身体育”习惯为出发点,面向全体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性体育活动,有序开展课余训练和运动竞赛。各地各校要结合自身的体育特色和运动项目特点,通过成立学校运动队、俱乐部、兴趣小组等形式,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运动训练规律,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合理安排运动负荷。
(四)完善竞赛体系。建设常态化的校园体育竞赛机制,设置对场地器材要求不高的竞技性、健身性、民族性、地域性、趣味性体育竞赛项目,广泛开展小型多样的班级、年级、院系和学校以及校际间体育比赛,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要制定学校体育课余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构建“谁主办、谁负责”、分级管理、赛制稳定、相互衔接、制度配套的市、县、校三级体育竞赛体系。定期举办综合性学生运动会,以及篮球、足球等单项赛事,每年举行一届全市学生运动会,每两年一届全市中学生篮球赛、足球赛。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举行一次县(市、区)综合运动会和足球、篮球等单项赛事,各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综合运动会或校园体育节。进一步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组织学生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努力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增强广大体育教师特别是乡村体育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体育教师长期致力于体育教育事业的理想与信心。各县(市、区)要利用现有政策和渠道,按标准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各县(市、区)要制订并落实配齐体育教师计划,根据各学校学生人数、班级数(小学1—2年级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小学3—6年级与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体育课的总课数、体育教师的周工作量(小学16—18学时、中学12—14学时)配备体育教师。要根据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充学校体育教师,村级教学点每年至少交流1名专职体育教师驻点任教。要加强体育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聘任、培训、考核制度,尤其要关心和重视体育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加强体育师资培训和教学教研活动,定期举行体育课教学观摩展示活动,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切实保障体育教师合法权益。为确保学校体育工作落到实处,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各校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要科学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把组织开展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校运动队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参加教育系统内的正式比赛裁判工作等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早操(课间操),中小学每5次算3学时;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中小学每一次(40分钟)算1学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均应核计一定的工作量,其标准由各地或各校自定;要制定奖励政策,对在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教练员和学生运动员(队)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七)加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各县(市、区)要拓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资金渠道,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按照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配好体育器材,同时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学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和器材要符合国家配备、安全和质量标准,同时完善配备、管理、使用等规章制度,以满足学校体育课和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今后凡新建中小学校(或新校区建设)要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建设体育场地和配备体育器材;新建的学校,其体育场地建设要与学校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足球场地和运动跑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制度,鼓励各县(市、区)与各中小学校共建公共体育场馆。
(八)加强体育教学质量监测。明确体育课程学业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好体育与健康课程质量监测工作,推动体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健康水平不断提升。鼓励各县(市、区)运用现代化手段对体育课质量进行监测、监控或对开展情况进行公示。
(九)完善体育成绩评价办法。构建课内外相结合、各学段相衔接的学校体育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项目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体育课程考核要突出过程管理,从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健康知识、运动技能、体质健康、课外锻炼、参与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坚持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实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考试成绩计入升学总分,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从2017年开始,全市体育中考成绩统一提高至60分,不断推动在高中阶段把体育科目纳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测试成绩评定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度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成绩评定为不及格。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十)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列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对学校体育工作的主体责任,根据需求将学校体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学校体育投入。
(十一)整合各方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完善政策措施,采取政府购买体育服务等方式,逐步建立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发展的长效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服务学校的体育教学、训练和竞赛等活动。鼓励专业运动队、职业体育俱乐部定期深入学校指导学校体育部门开展体育活动。要积极引进区内外优质体育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我市学校体育工作的交流水平。
(十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和学生运动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运动安全教育,经常开展体育运动安全常识普及和运动安全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学生的伤害应急处置和救护能力。要有计划有步骤对全体体育教师进行运动防护与急救的专门培训,有效提高学校体育从业人员运动防护及急救能力与运动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与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校要加强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和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包括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过程管理、保险赔付的学校体育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安全责任制。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管理,切实保证使用安全。要做好校方责任险的保险工作,建立学校风险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处理学校体育意外伤害事故,有效减轻学校组织各类体育活动的责任风险。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管理责任。各地要找准影响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发展的问题,结合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本级学校体育工作管理部门的机构和职能,落实好深化学校体育改革的各项任务。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校办、教务、德(政)教、团委、后勤、体卫、保卫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体育工作专题会议,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保证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有效的开展。
(二)严格考核督查。各县(市、区)要把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业绩考核评价指标,将开齐开足体育课、大课间体育活动、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和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对督导结果不合格的地市和单位要建立约谈有关主管负责人的机制。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督导和体育工作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宣传;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并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学校体育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手段,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新闻宣传力度,积极总结交流和展示学生体育锻炼尤其是校园足球活动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全市各中小学校要利用开学工作布置会、年终总结、专题汇报、班级会议、运动会、家长会等形式积极宣传学校体育的重要性,强健体魄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要在校园内和运动场所制作、张贴宣传体育运动的图示,传播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健康观,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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