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6年12月20日 |
| 标 题: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6〕88号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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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玉林市园林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玉林市园林局管理体制的通知》(玉编〔2015〕67号)、《关于玉林市园林局机构级别的通知》(玉编〔2016〕102号)精神,玉林市园林局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定并指导实施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公园、风景区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区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审核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和备案,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等事项。
(七)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工作并对科研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玉林市园林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
2.协助局领导管理行政事务,协调各科、室、所之间的工作。
3.负责机关公文办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
4.负责日常公文的拟稿、改稿、印发等工作,与有关科室共同核对其主办的文稿。
5.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及安排有关交流学习活动;负责行政会议的会务及会议记录;负责行政印章的管理使用。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政府门户网站来信,12319城管热线来电的办理;牵头承办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7.负责信息宣传、门户网站管理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9.联系做好工会、妇工委、共青团工作。
(二)绿化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管理年度计划,花卉、苗木生产及科研年度工作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的日常管护工作,包括绿化补植及所需生产资料使用等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花卉、苗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和花卉、苗木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苗木花卉出入圃统一调配等管理工作;各大节日及重要活动花卉的摆设工作;负责花卉苗木生产和科研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
4.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和植物保护技术指导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绿化生产及管理检查评比工作。
6.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7.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及其它相关的活动。
8.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9.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绿化普查工作,城建年报及有关园林绿化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公园景区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和风景区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区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园内的游园秩序、安全、古建文物保护、景观质量、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服务接待、卫生状况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区日常管护工作,包括绿化补植及所需生产资料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拟定城市公园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核公园规划、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核在公园内开设商业经营服务点;负责公园等级和定级工作。
5.负责公园、广场有关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1.负责拟订玉林城区生态建设与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专项规划。
2.负责制定年度新(改)建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计划,并对落实项目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
3.负责项目的立项等建设前期工作。
4.参与城市新(改)建项目的绿化达标验收工作。
5.负责社区、单位庭院的绿化规划、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汇总绿化生产、基本建设经费计划,做好年度财务预算。
3.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按时向有关部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财务人员业务档案。
5.及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加强保管库存现金、印章、空白支票、发票和会计档案。
6.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及存档工作。
7.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统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1.负责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和劳资工作。
2.负责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干部职工考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和调查工作。
3.负责党务、计划生育、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办理保险和工伤的相关工作。
(七)设备管理科
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办公设备、耗材,劳保用品,生产设备、生产资料等的年度采购计划。
2.负责本局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
3.负责做好办公设备、用品、耗材,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和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和维修工作。
4.建立办公设备、耗材,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和劳保用品的实物分类、分户明细档案。
5.定期对各科室、所的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开展统计及核对工作,保持账物一致。
6.负责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报废、报损的鉴定及回收的审核工作。
7.指导、监督各科室、所做好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法制安全科
1.负责收集、整理园林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2.负责办理对外法律事务,处理对外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全局普法教育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科室、所的普法教育工作。
4.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检查督促各科室、所执行。
5.负责制定全局的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各科室、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6.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监督有关园林绿化器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园游乐器械,及各公园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制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所实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8.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报工作。
9.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档案,实施分类管理。
(九)巡查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设施的监察管理,并对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
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综治维稳和安保工作。
(十)城区绿化管理一所
负责人民路(玉福路口至二环路国防大厦路口段)以北、二环北路(二环路国防大厦路口至塘步岭立交桥段)以南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落实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城区绿化管理二所
负责二环南路以东的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受玉东新区管委委托管理范围)的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落实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城区绿化管理三所
负责人民路(玉福路口至二环路国防大厦路口段)以南、二环南路以西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落实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城东公园管理所
负责凤凰岭公园和受玉东新区管委委托的龟山公园、湿地公园、狮山公园等公园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四)城南公园管理所
负责黑石岭公园、羊义岭公园、城南公园和白马岭公园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五)城西公园管理所
负责西郊公园、牛运岭公园、塘步岭立交桥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六)城中公园管理所
负责江南公园、江南绿轴公园、南流江公园、清湾江公园、人民公园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七)广场管理所
负责市政府广场、文化广场、青年广场、金鸡花园等规划区范围内的广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对广场内绿化环境、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广场的安全和秩序。
(十八)园博园管理所(玉林市园博园管理中心)
负责对玉林市园博园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园容环境、园林景观、园路、建(构)筑设施、灯光设施、停车场、桥梁、水域等所有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及水体进行养护管理;负责维持园内公共秩序;负责对园区各类有偿服务进行运营管理。
(十九)苗圃管理所
负责全局花卉、苗木的繁育生产及管理,做好花卉、苗木出圃工作。
(二十)科研所
1.围绕节约型园林和生态园林建设,开展园林科研项目研究。
2.对新优园林植物进行引种、驯化和繁育,研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3.搜集国内外园林科技最新信息,发布我局园林科研成果,建设园林科技信息平台。
(二十一)车辆管理所
1.负责对本局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日常调度使用、保养维修、保险办理和年检工作。
3.负责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培训。
4.负责城区绿化养护淋水和取水点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按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设置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
核定玉林市园林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4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监察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90%,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高于10%。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办发〔2014〕52号文件管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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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玉林市园林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委《关于调整玉林市园林局管理体制的通知》(玉编〔2015〕67号)、《关于玉林市园林局机构级别的通知》(玉编〔2016〕102号)精神,玉林市园林局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定并指导实施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公园和风景区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城市规划区公园、风景区发展规划。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区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负责城市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审核和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和备案,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管理。
(五)负责城市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绿化、公园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广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六)负责依法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用地性质;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城市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等事项。
(七)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园林科研工作并对科研成果进行保护和推广;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玉林市园林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
2.协助局领导管理行政事务,协调各科、室、所之间的工作。
3.负责机关公文办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
4.负责日常公文的拟稿、改稿、印发等工作,与有关科室共同核对其主办的文稿。
5.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及安排有关交流学习活动;负责行政会议的会务及会议记录;负责行政印章的管理使用。
6.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政府门户网站来信,12319城管热线来电的办理;牵头承办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
7.负责信息宣传、门户网站管理和报刊杂志的订阅工作。
8.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和职工宿舍的维修和管理工作。
9.联系做好工会、妇工委、共青团工作。
(二)绿化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管理年度计划,花卉、苗木生产及科研年度工作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和防护绿地的日常管护工作,包括绿化补植及所需生产资料使用等的指导和监督。
3.负责花卉、苗木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和花卉、苗木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苗木花卉出入圃统一调配等管理工作;各大节日及重要活动花卉的摆设工作;负责花卉苗木生产和科研有关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
4.负责古树名木管理工作和植物保护技术指导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绿化生产及管理检查评比工作。
6.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指导城区各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的养护和管理。
7.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的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绿化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及其它相关的活动。
8.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
9.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绿化普查工作,城建年报及有关园林绿化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三)公园景区管理科
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公园、广场和风景区的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区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园内的游园秩序、安全、古建文物保护、景观质量、绿化美化、古树名木保护、服务接待、卫生状况等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风景区日常管护工作,包括绿化补植及所需生产资料使用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拟定城市公园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审核公园规划、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负责审核在公园内开设商业经营服务点;负责公园等级和定级工作。
5.负责公园、广场有关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
1.负责拟订玉林城区生态建设与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化专项规划。
2.负责制定年度新(改)建园林绿化项目规划建设计划,并对落实项目进行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
3.负责项目的立项等建设前期工作。
4.参与城市新(改)建项目的绿化达标验收工作。
5.负责社区、单位庭院的绿化规划、设计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汇总绿化生产、基本建设经费计划,做好年度财务预算。
3.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按时向有关部门编报财务会计报告。
4.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考核,并建立相应的财务人员业务档案。
5.及时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加强保管库存现金、印章、空白支票、发票和会计档案。
6.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数据统计及存档工作。
7.负责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统计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1.负责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险和劳资工作。
2.负责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干部职工考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劳动人事统计和调查工作。
3.负责党务、计划生育、统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办理保险和工伤的相关工作。
(七)设备管理科
1.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办公设备、耗材,劳保用品,生产设备、生产资料等的年度采购计划。
2.负责本局的招标采购工作,并做好招标采购资料的整理归档。
3.负责做好办公设备、用品、耗材,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和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和维修工作。
4.建立办公设备、耗材,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和劳保用品的实物分类、分户明细档案。
5.定期对各科室、所的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开展统计及核对工作,保持账物一致。
6.负责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报废、报损的鉴定及回收的审核工作。
7.指导、监督各科室、所做好办公设备,生产设备(工具、器械、车辆等)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法制安全科
1.负责收集、整理园林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2.负责办理对外法律事务,处理对外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3.负责全局普法教育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各科室、所的普法教育工作。
4.贯彻执行各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检查督促各科室、所执行。
5.负责制定全局的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各科室、所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6.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监督有关园林绿化器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园游乐器械,及各公园护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7.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制订和完善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所实行重点督促检查,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8.负责组织对发生在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做好统计分析和汇报工作。
9.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档案,实施分类管理。
(九)巡查科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
2.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设施的监察管理,并对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行为及时制止、处理。
3.负责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4.负责综治维稳和安保工作。
(十)城区绿化管理一所
负责人民路(玉福路口至二环路国防大厦路口段)以北、二环北路(二环路国防大厦路口至塘步岭立交桥段)以南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落实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城区绿化管理二所
负责二环南路以东的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受玉东新区管委委托管理范围)的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落实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城区绿化管理三所
负责人民路(玉福路口至二环路国防大厦路口段)以南、二环南路以西的规划区范围内的道路绿化、街旁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和绿化设施进行养护管理,并落实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城东公园管理所
负责凤凰岭公园和受玉东新区管委委托的龟山公园、湿地公园、狮山公园等公园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四)城南公园管理所
负责黑石岭公园、羊义岭公园、城南公园和白马岭公园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五)城西公园管理所
负责西郊公园、牛运岭公园、塘步岭立交桥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六)城中公园管理所
负责江南公园、江南绿轴公园、南流江公园、清湾江公园、人民公园的绿化、园容园貌、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
(十七)广场管理所
负责市政府广场、文化广场、青年广场、金鸡花园等规划区范围内的广场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对广场内绿化环境、公共设施、摊点、游乐项目、停车场等进行管理;维护广场的安全和秩序。
(十八)园博园管理所(玉林市园博园管理中心)
负责对玉林市园博园管理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园容环境、园林景观、园路、建(构)筑设施、灯光设施、停车场、桥梁、水域等所有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及水体进行养护管理;负责维持园内公共秩序;负责对园区各类有偿服务进行运营管理。
(十九)苗圃管理所
负责全局花卉、苗木的繁育生产及管理,做好花卉、苗木出圃工作。
(二十)科研所
1.围绕节约型园林和生态园林建设,开展园林科研项目研究。
2.对新优园林植物进行引种、驯化和繁育,研究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
3.搜集国内外园林科技最新信息,发布我局园林科研成果,建设园林科技信息平台。
(二十一)车辆管理所
1.负责对本局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
2.负责车辆日常调度使用、保养维修、保险办理和年检工作。
3.负责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培训。
4.负责城区绿化养护淋水和取水点的管理工作。
监察室:按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设置监察室。
三、人员编制
核定玉林市园林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4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副处长级)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监察室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0名。人员编制结构比例为:管理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90%,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高于10%。后勤服务人员按照办发〔2014〕52号文件管理。
四、附则
本规定由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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