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25年10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市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玉林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玉林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玉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玉林调查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玉林军分区等部门。
玉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到位,积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
《通知》要求,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要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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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2025年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5〕18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2025年10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以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的普查数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市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及进度安排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四、普查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玉林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玉林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的玉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统计局、玉林调查队、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和玉林军分区等部门。
玉林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确保经费保障到位,积极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与相关补助政策。
《通知》要求,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要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坚持依法普查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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