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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2023年11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提出,要精打细算、集约利用土地。目前我市正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工业用地需求量呈上涨趋势,但由于国土空间规模、耕地占补指标、征地拆迁情况等因素制约,用地保障压力非常大。而与此同时,在现状工业用地中,还存在各种低效利用的情况。因此,在积极争取增量的同时,着力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才能更好地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振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玉林市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2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 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园区用地粗放低效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扭转,力争全市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土地开发率70%以上,平均供地率83%以上,闲置土地发生率低于2.5%;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亩均投资达300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值达33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15万元/亩;其他自治区A级园区亩均投资达250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值达27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12万元/亩。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是规定全市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土地开发率、平均供地率、闲置土地发生率、亩均投资、亩均工业产值亩均税收系数;第三部为工作措施,为全文的重点内容。主要内容分为七部分:分别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项目准入会审机制、突出“亩均效益”导向、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提升工业用地效率、建立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机制、落实协同监管机制等七方面进行阐述。
五、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玉林全市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其他自治区A类园区,其他园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一)国土空间规划: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
(三)“标准地”: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事项)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建设用地。
(四)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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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实施全面节约战略”。2023年11月,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提出,要精打细算、集约利用土地。目前我市正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工业用地需求量呈上涨趋势,但由于国土空间规模、耕地占补指标、征地拆迁情况等因素制约,用地保障压力非常大。而与此同时,在现状工业用地中,还存在各种低效利用的情况。因此,在积极争取增量的同时,着力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才能更好地保障工业用地供给,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工业振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牵头起草《玉林市提高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2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盘活存量土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2 号)。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明显增强,园区用地粗放低效利用方式得到有效扭转,力争全市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土地开发率70%以上,平均供地率83%以上,闲置土地发生率低于2.5%;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亩均投资达300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值达33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15万元/亩;其他自治区A级园区亩均投资达250万元/亩,亩均工业产值达270万元/亩,亩均税收达12万元/亩。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三部分: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是规定全市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土地开发率、平均供地率、闲置土地发生率、亩均投资、亩均工业产值亩均税收系数;第三部为工作措施,为全文的重点内容。主要内容分为七部分:分别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建立项目准入会审机制、突出“亩均效益”导向、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提升工业用地效率、建立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机制、落实协同监管机制等七方面进行阐述。
五、涉及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玉林全市自治区级园区、市管自治区A类园区,其他自治区A类园区,其他园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六、关键词诠释
(一)国土空间规划: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二)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的,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进行城镇开发和城镇集中建设,重点完善城镇功能的区域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可分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有条件建设区和特别用途区。
(三)“标准地”:指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评估(如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评估事项)的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建设用地。
(四)闲置土地: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七、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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