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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4-08-22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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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修订,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相关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2019〕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厅发〔2019〕1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3号)的框架,结合玉林实际进行修改。《玉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共16条内容,1个附件。

一是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二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

三是考核的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方式开展评价。明确在广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系统未完善并开放前,参照原方式进行考核。待广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系统建设完善并开放使用后,在广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系统中进行填报。

四是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东新区)管委得分排在前3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3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本办法规定相关情形的相应为C、D等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得分排在前10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10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本办法规定相关情形的相应为C、D等级。

五是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表扬及被约谈的情形,情节严重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六是附件,考核内容要点。明确考核内容、分值及考核要点,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共100分。即时性工作为年度中央、自治区、玉林市部署新增的重点专项工作。加分项为在落实党政同责、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加分情形等。减分项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扣分项负有责任的情形等。

四、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考核对象包括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东新区)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玉林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玉林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要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为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玉林实际,将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东新区)管委作为考核对象与其他县(市、区)一齐进行考核,部分考核指标不能进行考核的,作为合理缺项进行评分。

二是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本次修订保留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不含党委口单位)考核,这也是根据玉林实际,我市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要取得A级,需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发力,对其进行考核有效压实责任。

三是明确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加分的考核对象予以加分,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扣分项负有责任的考核对象予以扣分,强化各地各部门工作创新,压紧压实迎评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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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玉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4-08-22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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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12月1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对各设区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修订,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相关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6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发〔2019〕30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的通知》(厅发〔2019〕1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三、框架和主要内容

总体框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83号)的框架,结合玉林实际进行修改。《玉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4年修订》共16条内容,1个附件。

一是考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实施考核工作。

二是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加减分项。

三是考核的方式采取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方式开展评价。明确在广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系统未完善并开放前,参照原方式进行考核。待广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系统建设完善并开放使用后,在广西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系统中进行填报。

四是考核采取量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东新区)管委得分排在前3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3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本办法规定相关情形的相应为C、D等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得分排在前10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10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有本办法规定相关情形的相应为C、D等级。

五是考核结果运用,通报表扬及被约谈的情形,情节严重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六是附件,考核内容要点。明确考核内容、分值及考核要点,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食品安全年度重点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共100分。即时性工作为年度中央、自治区、玉林市部署新增的重点专项工作。加分项为在落实党政同责、监管工作、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共治、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形成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以及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加分情形等。减分项为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未整改落实、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扣分项负有责任的情形等。

四、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是考核对象包括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东新区)管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玉林市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玉林市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职责分工安排》,要健全食品安全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为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结合玉林实际,将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东新区)管委作为考核对象与其他县(市、区)一齐进行考核,部分考核指标不能进行考核的,作为合理缺项进行评分。

二是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核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本次修订保留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不含党委口单位)考核,这也是根据玉林实际,我市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要取得A级,需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发力,对其进行考核有效压实责任。

三是明确在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或加分的考核对象予以加分,对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扣分项负有责任的考核对象予以扣分,强化各地各部门工作创新,压紧压实迎评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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