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4-06-1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修订背景

2023年4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编号:ZYLS230014)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列为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原因

原《管理办法》是2004年3月经玉林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颁布实施20年来,对于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行洪及生态用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玉林城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颁布实施时间较为久远,与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太一致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行政职能、管理范围等的变更,已不适应现在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要求,经认真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近期有关政策,结合玉林城区实际,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条梳理、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管理办法》”)。

三、修订依据和过程

新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后单位的隶属关系、职能的变动文件。

修订过程:自2023年5月份收到《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始筹划修订事宜。经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近期有关政策,结合玉林城区实际,起草《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并于2023年9月25日发函到18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有4个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其余无修改意见,最终采纳了3个单位的意见;2023年10月16日通过玉林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未收到任何社会公众提出的不同意见;2023年12月6日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市直有关部门等22个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有8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中采纳了6个单位的意见。根据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修改草案)(送审稿)》。2024年1月30日通过市水利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30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选择为主动公开。2024年5月21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司法局报请市政府审议。2024年6月12日,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以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政规﹝2024﹞2号)名义印发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在原《管理办法》共6章28条的基础上,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法律法规依据。如第一条: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作为法规依据。

二是机构改革后单位的名称规范化表述。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规范化表述。

三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和隶属关系变化的修改。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机构改革后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能变化进行了修改。

四是新法律法规规范化表述和上位法不同步的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根据新法律法规规范化表述和上位法不同步进行了适当修改。

五是删减条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根据条款内容相似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对应的依据,作了删减。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2024-06-1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字体:

一、修订背景

2023年4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编号:ZYLS230014)将《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列为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修订原因

原《管理办法》是2004年3月经玉林市二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颁布实施20年来,对于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行洪及生态用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玉林城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颁布实施时间较为久远,与现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太一致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行政职能、管理范围等的变更,已不适应现在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的管理要求,经认真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近期有关政策,结合玉林城区实际,在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逐条梳理、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起草了《玉林市玉林城区防洪工程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管理办法》”)。

三、修订依据和过程

新修订《管理办法》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机构改革后单位的隶属关系、职能的变动文件。

修订过程:自2023年5月份收到《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开始筹划修订事宜。经研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近期有关政策,结合玉林城区实际,起草《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并于2023年9月25日发函到18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有4个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其余无修改意见,最终采纳了3个单位的意见;2023年10月16日通过玉林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11月17日,未收到任何社会公众提出的不同意见;2023年12月6日组织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市直有关部门等22个有关单位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及专家论证会,有8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其中采纳了6个单位的意见。根据相关单位的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修改草案)(送审稿)》。2024年1月30日通过市水利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4月30日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方式选择为主动公开。2024年5月21日市水利局联合市司法局报请市政府审议。2024年6月12日,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以玉林市人民政府(玉政规﹝2024﹞2号)名义印发执行。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管理办法》共6章25条,在原《管理办法》共6章28条的基础上,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增加法律法规依据。如第一条:增加《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作为法规依据。

二是机构改革后单位的名称规范化表述。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规范化表述。

三是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和隶属关系变化的修改。第六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机构改革后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能变化进行了修改。

四是新法律法规规范化表述和上位法不同步的修改。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根据新法律法规规范化表述和上位法不同步进行了适当修改。

五是删减条款。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根据条款内容相似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对应的依据,作了删减。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