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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解读

2022-08-19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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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思想指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1+1+4+3+N”目标任务体系,玉林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奋斗目标,全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强”作为四强之一,把打造“生态强”生态文明强市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决策部署列入玉林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扎实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为全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减污降碳任务艰巨,与此同时面临生态环境考核要求愈加严格,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急需整改,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科学制定《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1+1+4+3+N”目标任务体系,落实玉林市“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奋斗目标,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是玉林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极大利于玉林生态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规划》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稳中求进、重点突破;统筹协同、精准治理;广泛宣传、全民行动”的总体原则,立足本市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白沙河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居全区前列。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居全区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8.5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均保持在10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04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五年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4200吨、353吨、1520吨、790吨。

二是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累计降低率达到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五年累计达到13.5%以上。

三是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

四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更稳定。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42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

三、规划指标

《规划》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的原则,设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19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8项。主要指标中涉“水”指标9项,“大气”指标3项,“土壤”指标2项,“生态”指标2项,“应对气候变化”指标2项。

各指标具体见下表。

专栏2 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指标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治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8.9

94.0

约束性

2.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28

28.5

约束性

3.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8.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5.1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10.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1736

[1520 ]

约束性

11.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790 ]

约束性

12.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5357

[4200 ]

约束性

13.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357

[353 ]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6.74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3.42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6.66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17.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00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8.森林覆盖率(%)

62.37

62.42

约束性

1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公顷)

6.2193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注:①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地级城市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指标值明显优于正常年份,且从2021年起监测断面、点位变化,因此2020年数据不具备可比性。

②按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规划解释,“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包括县级市。

③“-”表示当时不具备监测手段或未纳入统计等原因,无相关数据。

④为“十四五”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⑤为自治区核算数值,须经国家核查后才能最终确定。

⑥[ ]为5年累计数。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部分确定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明确了4个基本原则和5项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提出了“推进高质量发展、保持水环境优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土壤安全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核与辐射监管、严密风险防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以绿色产业为支撑,深化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和发展优势,大力推广“生态+”发展模式,推进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以水生态环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等重点流域,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畜禽和农村污染治理难题,深化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美丽河湖的建设与保护,努力实现玉林“人水和谐、有鱼有草有水鸟”。

三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强化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四是坚持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大气面源、重点领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强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道路和工地扬尘、中药香料熏蒸等方面监管,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到2025年,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全部达标,努力实现玉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五是强化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以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和白色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逐步解决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使得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六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以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等流域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区域生态廊道体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七是严格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安全第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防控结合、常备不懈,严防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八是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及尾矿库的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保障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九是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风险防控、市场、信用等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玉林和生态文明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和能力保障。

第四部分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科技支撑、推动项目实施、完善实施评估等提出措施要求。重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的落实落地。


文件下载:《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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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解读

2022-08-19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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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推动,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形成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的根本遵循,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思想指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了“1+1+4+3+N”目标任务体系,玉林市第六次党代会确定了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奋斗目标,全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强”作为四强之一,把打造“生态强”生态文明强市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决策部署列入玉林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政府工作报告内容扎实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为全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减污降碳任务艰巨,与此同时面临生态环境考核要求愈加严格,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急需整改,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生态产品供给和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因此,科学制定《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治区党委“1+1+4+3+N”目标任务体系,落实玉林市“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的奋斗目标,持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措施,是玉林市“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编制依据,极大利于玉林生态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规划》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稳中求进、重点突破;统筹协同、精准治理;广泛宣传、全民行动”的总体原则,立足本市实际,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白沙河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生态经济加快发展,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系统治理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居全区前列。

一是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城乡生态环境水平居全区前列。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4%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8.5微克/立方米;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均保持在100%,城市黑臭水体比例、地下水Ⅴ类水体比例分别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04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要求的范围内,五年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4200吨、353吨、1520吨、790吨。

二是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率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五年累计降低率达到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五年累计达到13.5%以上。

三是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降到较低水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明显提升。

四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更稳定。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42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目标。

三、规划指标

《规划》按照可监测、可评估、可分解、可考核的原则,设定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19项主要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1项,预期性指标8项。主要指标中涉“水”指标9项,“大气”指标3项,“土壤”指标2项,“生态”指标2项,“应对气候变化”指标2项。

各指标具体见下表。

专栏2 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指标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治理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98.9

94.0

约束性

2.城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28

28.5

约束性

3.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体比例(%)

0

0

约束性

5.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预期性

6.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7.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8.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9.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35.1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10.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1736

[1520 ]

约束性

11.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790 ]

约束性

12.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5357

[4200 ]

约束性

13.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357

[353 ]

约束性

应对气候变化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

6.74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3.42

达到自治区要求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控

1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6.66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17.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100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生态保护

18.森林覆盖率(%)

62.37

62.42

约束性

19.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公顷)

6.2193

以自治区下达指标为准

预期性

注:①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2020年地级城市空气、地表水等环境质量指标值明显优于正常年份,且从2021年起监测断面、点位变化,因此2020年数据不具备可比性。

②按照国家有关生态环境规划解释,“十四五”时期城市黑臭水体包括县级市。

③“-”表示当时不具备监测手段或未纳入统计等原因,无相关数据。

④为“十四五”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⑤为自治区核算数值,须经国家核查后才能最终确定。

⑥[ ]为5年累计数。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总结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了“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第二部分确定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主体的指导思想,明确了4个基本原则和5项总体目标。

第三部分提出了“推进高质量发展、保持水环境优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土壤安全利用、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严格核与辐射监管、严密风险防控、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共9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市,以绿色产业为支撑,深化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立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经济和发展优势,大力推广“生态+”发展模式,推进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巩固综合治理成效,保持水环境优良。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治理,以水生态环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九洲江、南流江、北流河等重点流域,创新机制体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畜禽和农村污染治理难题,深化生活污水污染治理,完善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美丽河湖的建设与保护,努力实现玉林“人水和谐、有鱼有草有水鸟”。

三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降碳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制定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降低碳排放强度。强化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和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

四是坚持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以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目标,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大气面源、重点领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强主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道路和工地扬尘、中药香料熏蒸等方面监管,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到2025年,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臭氧、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全部达标,努力实现玉林“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五是强化污染风险管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以重点园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为着力点,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和白色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逐步解决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使得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六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以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等流域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区域生态廊道体系,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七是严格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安全第一。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以能力建设为支撑,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水平,防控结合、常备不懈,严防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八是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坚持“防”与“控”并重,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及尾矿库的风险管控,持续推进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保障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九是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市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企业责任、全民行动、监管、风险防控、市场、信用等体系,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美丽玉林和生态文明强市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和能力保障。

第四部分是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科技支撑、推动项目实施、完善实施评估等提出措施要求。重在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评估考核,保障规划工作和项目的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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