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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2018-02-09 08:00     来源:玉林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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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日,玉林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7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玉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29日印发并施行。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目的。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我市城镇化跨越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实施意见》适用于玉林市范围内, 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精神。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第三部分为“基本原则”;第四部分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户籍准入条件”,主要是提出玉林市的户籍准入条件的实施意见,以及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实施意见。第五部分为“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主要是提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集体户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第六部分为“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对如何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保障机制提出实施意见。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五、征求意见情况

10月份,市政府办下发通知向我市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就回复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12月份,我局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分别通过登报、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六、《实施意见》修订内容

    本《实施意见》较《玉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1号)相比,进一步放宽了我市进城落户门槛,将原来“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含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修改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当地的亲属登记常住户口,也可以申请挂靠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并进一步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全面放开重点落户人群落户限制,进一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玉林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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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2-09 08:00     来源:玉林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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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日,玉林市人民政府五届第17期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玉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29日印发并施行。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目的。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推进我市城镇化跨越发展。

    二、《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实施时间。《实施意见》适用于玉林市范围内, 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实施意见》的起草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精神。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第三部分为“基本原则”;第四部分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户籍准入条件”,主要是提出玉林市的户籍准入条件的实施意见,以及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实施意见。第五部分为“积极推动人口管理创新”,主要是提出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集体户的服务和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第六部分为“建立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主要对如何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等保障机制提出实施意见。第七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在加强组织领导以及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同时,也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五、征求意见情况

    10月份,市政府办下发通知向我市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就回复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12月份,我局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分别通过登报、网上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六、《实施意见》修订内容

        本《实施意见》较《玉林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161号)相比,进一步放宽了我市进城落户门槛,将原来“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1年(含1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修改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的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当地的亲属登记常住户口,也可以申请挂靠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并进一步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全面放开重点落户人群落户限制,进一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

    玉林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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