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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了解:玉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2-04-0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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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玉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文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一是《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需要在规章中予以明确。二是工作实践暴露出的调查程序不健全、当事人权益保障不到位、事故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定》分为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调查时限及批复、附则共8章、32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章调查范围和权限。主要是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调查权限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了火灾发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预判。对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范围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应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形和市、县区调查范围相关权限进行明确。

(二)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本章主要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组成:“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属地人民政府和与火灾事故相关的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明确了专家意见的法律地位。

(三)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本章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分工。火灾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等工作小组,除综合组外,每个小组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明确规定了各下设小组的职责分工和调查人员回避原则。

(四)第四章调查取证。本章明确了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开展程序。强调火灾调查中应当重点关注火灾事故责任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问题。明确对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重点。

(五)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本章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做出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并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作出事故性质分析,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做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

(六)第六章责任划分和追究。本章明确了管理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处理的初步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地方相关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明确了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移交,火灾事故调查中,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案件移送的材料及公安机关受理时限。

(七)第七章火灾事故调查时限及批复。本章主要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时限、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审批流程等。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在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情况复杂疑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60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结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策解读

一图了解:玉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政策解读

2022-04-0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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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起草了《玉林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文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一是《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对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等方面提出了要求,需要在规章中予以明确。二是工作实践暴露出的调查程序不健全、当事人权益保障不到位、事故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及时解决、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规定》分为调查范围和权限、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调查时限及批复、附则共8章、32条,主要内容有:  

(一)第一章调查范围和权限。主要是明确了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调查权限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授权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了火灾发生后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对事故性质进行分析预判。对不作为本规定调查处理的范围情形进行了明确,对应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形和市、县区调查范围相关权限进行明确。

(二)第二章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本章主要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人员组成:“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属地人民政府和与火灾事故相关的本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明确了专家意见的法律地位。

(三)第三章火灾事故调查组职责,本章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分工。火灾事故调查组可根据具体情况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等工作小组,除综合组外,每个小组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明确规定了各下设小组的职责分工和调查人员回避原则。

(四)第四章调查取证。本章明确了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开展程序。强调火灾调查中应当重点关注火灾事故责任人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问题。明确对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的重点。

(五)第五章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本章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做出火灾原因认定结论,并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依法依规作出事故性质分析,围绕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做好火灾事故责任调查。

(六)第六章责任划分和追究。本章明确了管理组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分别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处罚、处理的初步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地方相关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开展责任追究。明确了违反党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移交,火灾事故调查中,涉嫌消防安全犯罪的案件移送的材料及公安机关受理时限。

(七)第七章火灾事故调查时限及批复。本章主要是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时限、调查报告的内容和审批流程等。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在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情况复杂疑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延长60日。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调查结束后,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