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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5100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政土〔2025〕2号成文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文字号:玉政土〔2025〕2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2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5-01-22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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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4〕408号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岑溪至大新公路(荔玉路共线段扩容工程)。

二、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玉林市市辖区仁厚镇茂岑村,成均镇百石村、大岭村、劝场村、石围村,福绵镇宝岭村、镇石村、良表村、上地村、十丈村,新桥镇被霞村、富寨村、化山村、金鸡村、田横村、霞山村、辛仓村,樟木镇上泉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玉林市市辖区仁厚镇茂岑村第 6、7、8、9村民小组;成均镇百石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2、14、15、16、21、22、23村民小组,大岭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2、13、14、15、16、18、19、20、21村民小组、大岭队头组,劝场村村民委员会及第5、15、16、17、18、19、21、22、23、24、25、26村民小组,石围村村民委员会及第1、2、6、7、8、9、10、11、12、13、14、16、17、18、19、20、26、大鹏塘、新码、竹围村民小组;福绵镇宝岭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2、3、5、6、7、8、9、10、11、14、16、18、20、大村村民小组,镇石村镇石第 13村民小组,良表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0、12、13、14、15、16村民小组,上地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2、3、4、5、6、7、8、9、10、11、14、15村民小组,十丈村村民委员会及第1、4、5、8、9、10、11、12、14、十丈片、竹兜片村民小组;新桥镇被霞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2、3、11、16、17、21村民小组,富寨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5、6、7、8、9、10、11、21、木寨村民小组,化山村第 4、5村民小组,金鸡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0、11、13、14村民小组,田横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4、15、16、18、19村民小组,霞山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1、2、3、4、5、6、7、14、15、16村民小组,辛仓村村民委员会及第3、4、5、6、7、8、9、10、11、12、30、长岭头村民小组;樟木镇上泉村村民委员会及第 5、8、9、10、11、12、13、17、18、19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22.8504公顷(约342.7560亩)。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玉林市玉州区征地事务中心(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07号),联系电话:0775-2091395;玉林市福绵区征地中心[福绵区福绵镇天河路(福绵区廉租房后面)],联系电话:0775-2220180。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成均镇等 5个镇 18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玉政土〔2024〕10号)文件执行,其中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览表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 1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览表被征收土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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