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508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政土〔2025〕1 号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8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福绵六万山二期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福绵六万山二期 | |
| 发文字号:玉政土〔2025〕1 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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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六万山二期风电场工程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2024〕407号文件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现将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绵六万山二期风电场工程。
二、土地用途
工矿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大旺村、六答村、龙前村、三塘村、石龙村、竹山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大旺村大车 3组、蓝柱冲 4组,六答村蓝冲 6、7组,龙前村村民委员会及安冲水 2组,三塘村厄田 8组,石龙村 6组,竹山村杨梅 5组,合计征地面积 0.4209公顷(约 6.3135亩)。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玉林市福绵区征地中心[福绵区福绵镇天河路(福绵区廉租房后面)],联系电话:0775-2220180。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大旺村等 6个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玉政土〔2023〕8号)文件执行,其中被征收土地补偿
标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一览表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 1 月 1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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