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0022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6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等2个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玉政土〔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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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绿杨社区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二环北路北侧、教育东路西北侧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 3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 2016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 2016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水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水田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水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 0.0037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二环北路北侧、教育东路西北侧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二位于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 2016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绿杨社区的水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旱地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 2016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的水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 2011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绿杨社区的水田、旱地、其他草地、坑塘水面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 2011年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水田、坑塘水面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0.3989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二环北路北侧、教育东路西北侧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三位于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水田以东,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水田以南,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水田、坑塘水面以西,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的水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绿杨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 0.0029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二环北路北侧、教育东路西北侧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上述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绿杨社区居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居民委员会、绿杨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共约 0.405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2023年最新公布的玉林市市辖区补偿标准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社区、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名山街道和睦社区等2个社区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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