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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0206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8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文字号:玉政土〔2022〕28号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9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2022-11-19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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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9)〔2022〕47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玉林市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土地用途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玉林市市辖区茂林镇大芦社区、泉塘社区。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玉林市市辖区茂林镇大芦社区11、17、18居民小组和泉塘社区3、4、5居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13.5285公顷(约202.9275亩)。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玉东新区征地事务中心(玉林市玉州区人民东路1号),联系电话:0775-2671900。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市辖区茂林镇2个社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玉政土〔2022〕7号)文件执行,其中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详

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文件下载: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2022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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