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玉政函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5644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3年10月07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福绵区新桥镇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玉政函〔2023〕139号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0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福绵区新桥镇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2023-10-10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福绵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福绵区新桥镇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绵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当前乡镇饮用水水源安全利用情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规定,同意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56号)批复的福绵区新桥镇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你区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玉林市有关政策规定,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环境安全。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7日


文件下载: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福绵区新桥镇丽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doc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