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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0116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5年10月09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玉政发〔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2025-10-15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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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工程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的小(1)型水库。玉北水库闸坝位于三江汇合口下游约1.3km处,拆除现状大六陂拦河坝后新建玉北水库闸坝,总库容为325万立方米,规划正常水位89.10米,近期运行水位为86.00米。水库枢纽建筑物包括拦河闸坝、消能设施、左岸接头坝、上下游两岸翼墙、交通桥、左岸水轮泵站及灌溉管道、右岸生态放水管道及鱼塘补水管道、进库路、管理房等。

二、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北流市新圩镇。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未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管道设施、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对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公布通告,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将通告精神传达给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区域内的广大群众。同时,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广西玉林市玉北水库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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