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522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人民政府文件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发〔2024〕1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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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文件清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中共玉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截至2023年12月底现行有效的涉及企业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中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等内容进行专项清理。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17件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对7件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予以修改,对决定修改的文件,由起草(实施)单位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期间、修改后文件未公布前,原文件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
附件:1.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17件)
2. 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文件(7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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