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250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发〔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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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
(此文有删减)
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目 录
前言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现状基础与问题风险
第一节 基本特征
第二节 问题与风险
第三节 机遇与挑战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空间战略
第一节 发展定位与城市性质
第二节 国土空间总体目标与开发保护战略
第四章 严守资源底线,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第一节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第二节 严格划定三条控制线
第三节 稳固桂东南重要粮仓
第四节 优化乡村空间格局
第五节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第六节 塑造集约高效城镇空间
第七节 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第八节 明确规划分区与国土空间利用结构
第五章 提升中心城区功能品质,打造秀美公园城市
第一节 优化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第二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三节 构建蓝绿交织开敞空间
第四节 塑造品质宜居生活空间
第五节 建设集约高效的产业空间
第六节 构建绿色智慧的城市交通系统
第七节 建设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八节 打造公共安全与防灾体系
第九节 推动城市更新和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第十节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十一节 强化中心城区城市设计
第十二节 划定中心城区控制线
第六章 统筹资源保护利用,合理安排各类资源要素
第一节 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节 高效配置建设用地资源
第三节 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第四节 强化林草湿地资源保护
第五节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第七章 传承岭南历史文化之美,塑造魅力空间格局
第一节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
第二节 塑造山水人文魅力空间格局
第三节 营造岭南特色城乡风貌
第八章 完善基础支撑体系,提高城市韧性
第一节 完善市域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二节 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三节 构建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节 建设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第五节 筑牢公共安全防灾体系
第九章 强化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动绿色发展
第一节 积极推进整治修复
第二节 稳步实施重点工程
第十章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通江联河达海新格局
第一节 积极融入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强化市域协同发展
第十一章 强化实施保障,提高国土空间治理效力
第一节 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
第三节 保障近期实施
第四节 完善规划实施保障
前 言
玉林市地处桂东南,东邻粤港澳,南接北部湾,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北部湾城市群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构成部分,在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两湾”)联动发展中起着承东启西、双向互济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重大部署,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玉林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玉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落实和深化,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玉林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基本依据。《规划》紧紧围绕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促进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效能治理,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为玉林市建设“两湾”联动核心城市,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通江联河达海”新格局,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提供空间保障和要素支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总目标总要求,牢牢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任务,立足玉林市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紧扣新时代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和目标,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加快转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方式,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水平,为玉林市建设“两湾”联动核心城市,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构建“通江联河达海”新格局,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林篇章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坚持生态优先。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态系统和物种栖息地稳定,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的保护及整治力度,促进山清、水秀、坡绿,实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立足资源禀赋。充分尊重自然,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国土空间开发的基础条件,从资源环境限制性和建设适宜性出发,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科学调控国土空间开发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引导人口和产业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高的区域集聚,促进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与自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兼顾均衡协调。以集聚开发为重点,支持重点区域率先发展,发挥要素集聚效益,提高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优先保障民生设施建设空间,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秉持节约集约。坚持高质量发展,注重节约优先、集约利用。以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开发利用管控为切入点,按照“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的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建设对资源的需求和矛盾,实现有限资源在各个领域合理分配,形成高效集约的空间格局,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全市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效率及效益。
突出分类调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宏观指导,科学划分各类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制定差别化的国土开发利用规则、准入政策和监管调控措施,引导人口和经济要素顺畅流动与合理配置,有效实现各类国土空间的统筹和优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6)《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87号);
(7)《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2019〕23号);
(8)《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9)《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11)《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12)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与层次
规划范围包括玉林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国土空间,分为市域、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市域包括玉林市所辖的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玉州区、福绵区7个县(市、区)。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城北街道、名山街道5个城镇街道,仁东镇、仁厚镇、福绵镇、茂林镇4个乡镇以及玉林高铁新城、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三大城市重点发展地区,总面积542.17平方千米。
文本中字体加下划线部分及附表中约束性指标为强制性内容。下层级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地处桂东南,以丘陵盆地为主。玉林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南部,具有连接“两湾”融合发展的区位,距广州370公里,南宁190公里;东连茂名市,西接钦州市,南邻北海市,北毗贵港市,东北与梧州市接壤。地貌属桂东南丘陵区,境内四周环山,市域东北和西南为中等山地,西北和东南为地势较平缓的岗地和低丘岗地;大容山以南、六万大山以东,形成市域南部开阔的玉林盆地。
气候温润多雨,两大水系交织。玉林市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年平均气温21.6—22.5℃,年平均降雨量1631毫米,年平均日照1795小时,年平均无霜期346天。境内河流众多,流域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5条,10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38条,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104条,河道总长约2404千米;主要水系有独流入海的南流江、九洲江及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的北流河。
自然资源丰厚,胜景如林。玉林市独特的地貌孕育了丰厚的自然资源。全市已探明铁、锰、钛、铜、铅锌等矿产资源44种,已知矿床和矿点50余处,以萤石矿、高岭土最为丰富,储量占广西第一。共查明植被10大类、植物种类241科、972属。自然景观秀丽,既有丹霞艳丽,又有岩溶绮丽和花岗厚重,山美水秀,林茂石奇,享有“岭南美玉,胜景如林”之称,大容山、寒山、都峤山、鹿峰山、宴石山和勾漏洞、水月岩、龙珠湖等久负盛名。
民族融合,团结聚居。玉林市以多民族融合混居为主。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占比98.8%,少数民族占比1.2%,壮族人口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1%,全国56个民族中有38个民族在玉林市和谐共存。
历史积淀深厚,岭南文化浓郁。玉林古称“鬱林”,商贸文化发达,是一座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古城,素有“岭南都会、千年商埠”之美誉,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置郁林郡,唐贞观年间(公元627—649年)始置郁林州。玉林文化统称为特色岭南文化,以广府文化和客家文化相融合为主要特征,孕育出城市文化、品牌文化、创作文化、“非遗”文化以及海洋文化等多样文化特质。
底线保护成效显著,国土开发强度整体较高。玉林盆地地势平坦,耕地资源丰富,耕地质量等别位于全区第一,以全区5%左右的耕地生产了全区12%的粮食。现状耕地面积19.22万公顷,水田占比86.25%;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达到13.67万公顷,现代特色农业发展底盘逐渐稳固。玉林市“三山”围合,林地资源丰富,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2.37%;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4.70%,已建成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地13个。玉林市城镇建设综合承载能力整体较高,建设开发主要集中于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绣江等沿线;全市国土开发强度9.94%,高于全区5%的平均水平。
经济稳步增长,工业化发展达到中期水平。2020年,玉林市经济总量1768.91亿元,居全区第4位,仅次于南宁、柳州、桂林,地区生产总值较2010年翻一番,经济持续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三产比例由2010年的22.93:34.89:42.18优化调整为2020年的20.31:25.83:53.86,二三产规模持续壮大,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已基本形成机械制造、水泥陶瓷、健康食品、服装皮革、电子信息五大产业集群和以商贸物流、旅游休闲等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人口基数大,人口外流趋势严重。2020年,玉林市户籍人口741.15万人,常住人口580.41万人,是广西第二人口大市,人口密度452.6人/平方千米。2020年人口净流出161.48万人,主要流向珠三角地区和南宁等地,人口外流呈逐年加大趋势。另外,2020年全市60岁以上人口91.6万人,占比达到15.8%,已步入老龄社会。
城镇空间结构趋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玉林市城镇化率由2005年的32.33%提升至2020年的49.75%,年均增长1.16个百分点,基本形成“一核五节点、三主轴两副轴”的城镇发展格局。全市公路总里程10747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建成玉林福绵机场,南玉高铁即将建成,基本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城市功能结构不断完善,玉北同城化框架基本形成。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功能逐步完善,产业空间不断扩展,城市发展以旧城为核心逐步向南江街道和玉东新区扩展,形成多片区融合的空间结构。玉北大道、文苑路、玉林北站至北流城区的路网骨架加快推进形成,玉北交通同城化、产业同城化逐步显现。
全市存量用地总量大,用地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玉林市已批未建城镇建设用地5892公顷,其中中心城区存量用地2012公顷,占已批城镇建设用地的20%。存量用地主要分布在玉东新区及南江街道等区域。2020年玉林市单位建设用地国内生产总值141.4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118.41万元/公顷,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产业空间产出效率低,利用较为粗放。玉林市与南宁、柳州、桂林市以及粤西湛江、茂名市相比,产业发展水平相对不高,2020年工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15.9%,而工业用地占城镇用地比值30%,产业发展依然粗放。2020年工业增加值耗地量25.50公顷/亿元,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工业地均税收231万元/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2。
“双适宜”空间分布广,耕地保护任务与城镇建设发展冲突较大。城镇建设与农业生产适宜区重叠达95%以上,主要分布在玉州—北流—福绵—博白等沿江沿路地势平缓区域。城镇建设适宜区与农业生产适宜空间矛盾冲突大,空间协调难度高。同时,城镇周边多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城镇建设与耕地保护矛盾冲突明显。
耕地占补平衡困难,项目建设面临瓶颈。受地形地貌影响,玉林市耕地后备资源1624.35公顷,占全区耕地后备资源的1.15%,全市现有库存补充耕地数量指标较少,难以满足玉湛高速公路、70万吨锂电项目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及重点产业项目需求,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同时全市现状水田占耕地比例80%。旱地占比小,受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影响,旱改水潜力有限,项目建设占水田补水田难度加大。
中心城区首位度低,人口集聚能力弱。2020年市区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比重21.16%,排全区倒数第三,仅高于百色、崇左,与排名靠前的南宁(68.38%)、柳州(60.58%)、桂林(35%)等差距明显。中心城市首位度仅为1.46,区域集聚辐射带动能力弱,城市发展规模能级待进一步提高。
城市品质低,魅力和特色彰显不足。中心城区居住品质不高,三类居住用地占比大,城中村数量多。城中村镶嵌和旧城区风貌老旧,导致城市风貌协调性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存在用地总量不足和总体分布不均衡,新区配套相对滞后,老城区配套设施陈旧,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设施配置不足等问题。
对外交通运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不足,枢纽功能亟待整合。玉林市交通用地占建设用地比重偏低,低于广西平均水平3.53个百分点。目前,玉林市尚未形成“铁、公、海、空”四位一体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对外交通运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不足,难以支撑玉林市建设“两湾”产业融合开放大通道和广西“东融”门户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的区域定位。
农业、工业生产活动不当导致局部生态环境面临风险。由于历史原因,寒山等区域大面积种植经济林导致局部地区水源涵养功能下降;南流江和九洲江沿线布设过多工业、养殖业,导致局部地区面临水污染等问题。同时,还面临动植物生境破碎以及农田生态恶化等问题,生态环境治理刻不容缓。
耕地非粮化导致粮食安全存在一定风险。受经济利益驱动,玉林市耕地因农业结构调整为园地、林地等地类面积5.41万公顷,耕地“非粮化”趋势未得到根本性扭转,保障粮食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水资源安全问题面临一定风险。玉林市水资源分布不均,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问题并存,属中度缺水地区。2020年玉林市人均水资源量2014立方米,仅占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均水资源量的52%。其中,玉林市区位于南流江上游,河流集水面积小,人口密度大,区域人均水资源量不足500立方米,为全市水资源量最缺乏的区域,农业活动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用水量逐年增加,导致水资源安全面临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玉林市域尚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600处以上,以滑坡、崩塌、坡面泥石流等为主,存在类型多、规模小、分布广、位置偏、防治难度较大等问题。目前,全市仍有地质灾害易发村屯4973个,涉及人口约15万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带一路”倡议提供良好的开放环境。“一带一路”倡议和自治区“三大定位”新使命,为广西加快形成面向国内国际开放合作新格局指明了方向和路径。作为广西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非公经济发展示范城市,玉林市处在连接粤港澳与西南地区的重要节点上,“一带一路”倡议将进一步推动玉林加快形成东西开放合作的“双向”高地。
“两湾”融合开放开发带来发展新格局。粤港澳大湾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广西在面向大湾区开发格局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玉林市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经济区“两湾”交汇区域,是连接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节点城市,为玉林市推进“两湾”融合开创开放发展,深化区域合作,承接泛珠三角区域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打造成“两湾”联动核心城市带来重大发展机遇。
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玉林释放改革红利。国家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积极加入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西部地区连接纽带作用,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玉林市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要节点,将加快交通枢纽和物流设施建设,大力提升运输能力和物流发展质量效率,促进交通、物流、商贸、产业深度融合,为推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北部湾城市群建设推动玉林城市做强做优。玉林市作为北部湾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将依据综合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完善设施配套,加快产业和人口集聚,提高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服务功能,实现带动粤桂交界地区发展和城镇开发建设。
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国土空间要素保障压力增大。玉林市正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各类开发区及产业园区不断转型升级,城市培育和小城镇建设步伐也将不断加快,用地需求仍将保持旺盛势头。受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约束,在国家土地资源供给收缩、耕地保护力度加大的背景下,玉林市用地矛盾仍然突出,耕地占补平衡特别是占优补优的压力持续增大,亟须协调国土空间各类矛盾冲突,优化配置国土空间要素,支撑玉林经济社会发展。
产业升级绿色转型倒逼国土空间开发质量提升。新常态下玉林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调整期,传统产业比重过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缓慢,存在资源粗放利用、产业协同性不高等突出问题,亟须创新发展思路,实施差别化的用地引导和调控政策。需进一步加强资源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推动产业集约集聚集群发展,促进低效园区提质增效,提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质量和效率。
区域协调发展对国土空间统筹协调提出更高要求。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依托承东启西、北接南出的区位优势,推动东融南向,加快推进“两湾”联动核心城市建设,推进区域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群发展,协同治理九洲江流域环境、加强大容山南北两麓保护开发,需要进一步协调农业空间及城镇空间矛盾,加强全域资源要素统筹及区域国土空间协调治理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主动承担国家及区域赋予玉林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担当,衔接上位规划,玉林市发展定位为:“两湾”联动核心城市、新兴制造示范城市、民营经济示范城市。
至2035年,将玉林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城市、新兴临港工业城市、现代制造城市、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岭南山水与地域人文相融共生的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康养旅居疗养特色城市。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先行城市。高标准建设与大湾区一体化的统一大市场、连接大湾区的综合快速交通网络,加快生产要素流动流通,实现玉林湛江茂名三市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大湾区区域协调、创新协同、产业协作、设施互联、开放共赢、生态共保、民生共享。
建设新兴临港工业城市。依托玉林海港码头,发挥龙潭产业园区龙头作用,加快形成具有玉林特色的临港产业集群,建成广西向海图强新的增长极。
建设现代制造城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力争在新领域新赛道迎头赶上,重点推动玉柴规模倍增,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成为国家先进装备制造基地。
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建设“两湾”综合交通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提升对外交通运输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玉林市在柳州—湛江货运大通道、贺州—北海物流产业大通道中的区域功能地位,统筹优化全市物流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推进通道多式联运物流支撑快捷平台建设。
建设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深入推进文化塑城,打造一批在全区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特色文化品牌,增强老百姓对玉林文化和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提升玉林优秀传统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设康养旅居疗养特色城市。依托玉林丰富的养生文化、中医药、温泉、森林等资源,建成集观光旅游、高山露营、体育运动、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为一体的康养旅居疗养基地,让玉林更加宜居、人民更加康寿。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国土安全底线得到严格保护,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质量得以有效提高,城乡经济发展布局明显优化,城市空间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建成新兴制造示范城市、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和乡村振兴示范城市,基本形成北部湾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和国家重要的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到2035年,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魅力国土。建成“两湾”联动核心城市,建成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医药健康、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建成发展高质量、城市高能级、生活高品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岭南山水风貌的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康养旅居疗养特色城市。
展望至2050年,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实现玉林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发展目标和空间战略,构建空间底线、空间结构与效率、空间品质3大类30项规划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22项。
底线安全战略。筑牢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底线,守护玉林盆地耕地资源和“三山三水”生态资源,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空间管控,开展综合整治和保护修复,守住山水林田湖草湿资源本底,确保国土空间安全。
空间重塑战略。塑造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格局,划定落实“三区三线”,协调矛盾冲突,调整优化边界形态,在保障发展安全的前提下,留足发展空间,引导空间要素集约高效利用和精准配置,合理保障重要领域用地用林用能用矿,全面支撑经济社会建设。
开发开放战略。全面融入“两湾”发展,依靠西部陆海新通道打造向海经济发展双向廊道和平台,增强枢纽功能,塑造开放形态,汇聚高端要素和保障要素空间,形成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西部内部开放型高地。
圈群聚集战略。破解中心城区首位度低和区域城镇低效均衡发展难题,推进玉北同城化,增强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多极多点发展,以县城为载体推进就地城镇化,补齐发展要素短板,整体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城镇发展质量。
瓶颈突破战略。破除制约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资源瓶颈。针对“耕地占补”平衡缺口,积极拓展耕地后备资源作为补充,合理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针对资源性缺水制约,强调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双控”,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保障用水安全。
魅力宜居战略。建设秀美公园城市,织补蓝绿开敞空间,彰显岭南山水特色。补齐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增强中心城市宜居宜业宜憩功能。推进城乡社区生活圈全覆盖,塑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城乡魅力空间,不断改善城乡宜居品质。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主体功能区战略,明确县(市、区)基本主体功能区定位,其中,北流市、玉州区、福绵区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陆川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容县、博白县、兴业县为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同时,博白县、兴业县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叠加功能区)。
依据自治区对主体功能区深化细化要求,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深化细化市级主体功能分区,明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管控政策措施,确保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地。(乡镇级主体功能区详见附表2)
城市化地区:县级层面包括市辖区以及北流市。镇级层面包括容县容州镇、容西镇,陆川县珊罗镇、温泉镇,博白县博白镇、龙潭镇,兴业县石南镇、葵阳镇,北流市北流镇、新圩镇、民安镇等44个乡镇(街道)。该区是人口和产业主要集聚区,是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率先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地区。城市化地区合理确定城镇发展方向、目标定位、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使城镇发展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空间适宜性相协调;建立以创新驱动发展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为导向的土地供给制度,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积极盘活城镇存量用地,提升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协调好开发与保护、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加强城镇及区域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治理及灾害防治与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镇发展的安全韧性。
农产品主产区:县级层面包括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镇级层面包括容县罗江镇、自良镇,陆川县米场镇、平乐镇,博白县径口镇、双凤镇,兴业县城隍镇、山心镇,北流市白马镇、大里镇等59个乡镇。该区是国家及地方重要的农产品供给保障区,着力保护耕地,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农产品主产区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依据国土空间适宜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果则果,挖掘农业空间多元价值,鼓励多元复合利用;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灌区配套设施,加强小流域治理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推广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控制农业资源开发强度,优化开发方式,减少面源污染,发展循环农业,促进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
重点生态功能区:包括容县浪水镇、杨村镇,博白县那林镇、江宁镇,兴业县北市镇、小平山镇和北流市山围镇7个乡镇。该区是提供生态产品和维护生态系统功能的区域,重点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治理,保障区域生态安全。重点生态功能区要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适度发展各类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形成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布局,逐步减少农村居民点占用空间,促进人口有序转移,现有人口相对集聚居住,科学规划公路、铁路建设线路,预设动物迁徙通道,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提升生态服务功能,扩大天然林面积,修复区域植被,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加强流域治理,控制水土流失,稳定主要河流径流量,保障水质安全;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积极探索“两山”价值转化路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能源资源富集区:包括1个国家规划矿区、3个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3个重点勘查开采区,共7个区域。该区属于叠加功能区,是能源资源富集区。其开发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主体功能区域的功能定位。坚持统筹规划、面上保护、点上开发、综合利用原则,开发建设要以所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为基础,做好开发利用规划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开发利用应以不损害区域生态功能为前提,尽量少占耕地和生态保护空间,同步做好矿区环境整治修复,资源开发的后勤保障和加工利用基地应尽可能依托现有城镇;提高能源和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和技术准入门槛,推进资源绿色开发和高效利用;加强资源开发的监督监管,重点督查采矿和选矿固体废物处置、矿区废水利用和节能降耗与污染物排放、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等指标,促进绿色矿山建设。
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包括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8个国家历史文化名村、12个自治区历史文化名村、30个中国传统村落、74个自治区传统村落。该区属于叠加功能区,是保护与传承历史文化、推动文化产品价值实现、提升空间品质和弘扬中华文明的重点区域。以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原真性为核心,加强遗产的生成环境与意境空间保护,合理利用自然和文化遗产,充分发挥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综合效用,科学规划旅游路线,控制旅游活动规模,严防开发性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应与所在主体功能区管控要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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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 细化主体功能配套政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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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地区:提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人口、产业向玉北都市区和玉林中心城镇群、博白—陆川城镇圈、龙港城镇圈等城镇空间集聚,鼓励建设用地优先投向基础设施、民生设施和新兴产业等领域。完善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实现外来人口同等享有医疗、教育、就业、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农产品主产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稳定粮食主产区耕地布局。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和新增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重点生态功能区:提供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保障桂东南生态安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保护生态空间,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跨区域横向补偿,加大对九洲江等生态补偿力度。 |
构建“三屏三廊、圈群集聚、轴向复合”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三屏三廊:筑牢云开大山、六万山、大容山生态屏障和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生态廊道,维护市域生态安全,增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
圈群集聚:建设玉北都市区联动兴业、容县发展,形成玉林中心城镇群,提升发展规模能级,辐射带动桂东南区域高质量发展;培育博白—陆川城镇圈,支撑市域中部崛起和促进就地城镇化;培育龙港城镇圈,推动港产城一体化建设和发展向海经济。
轴向复合:以高等级公路和轨道交通为依托,构筑两湾融合、陆海统筹、向海发展轴,形成区域经济、产业、人口、城镇集聚发展复合廊道,引导资源要素合理聚集,促进空间集约高效利用。
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18.90万公顷(283.63万亩)。主要分布在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河谷平原、玉州盆地、沙田盆地和高峰盆地等区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通过建设用地复垦、其他土地开发和属性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的地类恢复等多渠道补充耕地,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到2035年,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06万公顷(255.95万亩),占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面积89.35%。按照数量划足、质量划优、空间划实的要求,将集中连片、用途稳定、具有良好水利设施的优质耕地,以及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低产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合理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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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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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管理规则: (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积极拓宽补充耕地途径,并补充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2)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3)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4)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 (5)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6)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经批准实施的,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 (7)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8)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9)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规则: (1)永久基本农田现状种植粮食作物的,继续保持不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2)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3)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非农业建设不得“未批先建”。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依法批准,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 |
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602.89平方千米,占全市域总面积4.70%。主要分布在玉州—北流—容县北部大容山一带、陆川县东山—西山一带、博白县西部那林自然保护区、福绵区六万林场、容县都峤山、天堂山及杨村镇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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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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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原则:严格规范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国家规定的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不视为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有限人为活动管理原则: (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的前提下,开展种植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 (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8)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规则: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调整。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五年一评估”情况,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局部调整方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自治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
按照自治区“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保障要求,到2035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划定面积408.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9。科学尊重城镇发展客观规律,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积极盘活存量、做大流量、做优增量,合理保障城镇开发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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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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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城镇开发边界内管控机制: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方案由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于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零星、少量城镇建设用地,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可依法安排用地,但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相邻区域规划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在城镇开发边界相邻区域划定规划预控区,作为城市发展的特殊管控空间,避免在规划预控区内进行后备耕地开垦、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等活动。允许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和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必要的服务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 |
第三节 稳固桂东南重要粮仓
第27条 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围绕玉林市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立足农业生产资源条件和现状产业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前提,构建以现代特色农业园区基地为载体的“一区一环三带”现代农业生产布局。
一区:中部粮食生产重点区,包括玉州、福绵、北流东部、博白北部等区域,是全市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分布区域,是全市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区。
一环:环中心城区,处于城郊的部分乡镇,主要包括玉州、福绵、北流部分乡镇,为蔬菜、花卉、苗木等生产重点区域。
三带:东部特色水果产业带,包括容县、北流东南部部分乡镇和陆川南部部分乡镇,以沙田柚、荔枝、龙眼、百香果等特色水果生产为主;南部特色种植产业带,包括福绵南部、博白等乡镇,以茶叶、食用菌等生产为主;西北部中药材产业带,包括兴业、玉州西部部分乡镇。
强化耕地资源“三位一体”保护。按照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确保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总体稳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严格项目选址论证,确保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施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规划期间,重点加强南流江、九洲江河谷平原、博白平原和北流盆地等粮食功能区的耕地保护和建设,到2035年,全市优质耕地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保持在80.78%以上,粮食自给率达到70%以上。
积极开展耕地恢复计划。在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前提下,统筹开展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即可恢复属性地类和工程恢复属性地类恢复为耕地,逐步补充“非粮化”耕地流失量,提高耕地质量。规划期间,在开展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调查的基础上,重点在南流江、九洲江河谷平原、博白平原和北流盆地等粮食主产区逐年实施优质耕地恢复。
积极突破“耕地占补”瓶颈。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积极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未利用地开发等措施对宜耕园地、林地以及其他土地等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突破耕地占补瓶颈,到2035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万公顷以内,其中,工业化城镇化占用耕地约0.43万公顷和区域线性工程占用耕地约0.57万公顷,均以5—6等耕地为主,空间上主要分布于城市化区域。推进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整治恢复耕地面积为2.64万公顷,重点分布在福绵区、容县及博白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稳妥有序实施小田并大田,提高耕地集中连片度,推广地力培肥和先进耕作技术,提高土壤肥力,提升新开垦耕地和中低产田质量。加大对退化、污染农田的修复力度,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实施耕地资源差别化分区管护。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根据全市各乡镇自然资源条件和耕地质量以及分布状况等,对耕地资源实施差别化分区管护,划分农业生态景观功能区、优势农业稳产区、耕地生态修复区、耕地质量重点提升区。
确保粮食主产区稳产增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巩固和提升农业大市地位,稳固桂东南重要粮仓。重点发展市域中部粮食主产区,主要包括北流市(隆盛镇、六靖镇、石窝镇)、容县(黎村镇、六王镇、石头镇)、陆川县(马坡镇、乌石镇、良田镇)、博白县(亚山镇、东平镇、文地镇)、兴业县(沙塘镇、高峰镇、山心镇)、玉州区(仁东镇)、福绵区(樟木镇)等粮食基地县(市、区)和优质大米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基本稳定,推动全市粮食产量稳步提高。粮食主产区保护面积1.3万公顷,到2035年,粮食产量达到40亿斤。
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强化土地资源供给与农业科技投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水稻、蔬菜、水果、中药材、林特产品等生产基地建设。统筹种养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保障水产畜牧业发展。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创建国家级中药材林下经济示范区。优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布局,重点发展三黄鸡、陆川猪、沙田柚、荔枝、桂圆、百香果、橘红等特色农业,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积极发展都市休闲农业。依托北流市、玉州区、福绵区资源和区位优势,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科技、教育、养生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健康研学农旅产业链,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打造环玉林中心城区都市休闲农业产业示范带和大容山—寒山山麓生态休闲农业观光带,建设一批休闲农业主题公园等。
打造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实施国家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程,建设绿色特优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区域性农产品集散地和粤港澳大湾区绿色优质农副产品加工供应基地,确保香港优质“正”印认证企业和深圳“圳品”评价认定产品供给,打造“玉字号”农特品牌。建成一批上规模的绿色食品原材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面提升全市特色产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积极创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促进现代农业集聚发展。
保护富硒农业空间。加强博白、福绵等区域的富硒土壤资源保护,引导开展粮食作物种植,强化富硒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富硒土壤污染预防监管,建设富硒农业示范基地和富硒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35年,全市适宜富硒农产品生产的土地保护面积不低于6.67万公顷。
积极实施未利用地开发和农用地整理。有序推进土地整治,进一步调查摸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加大可调整地类整治实施力度,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拓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力度,严格落实“以补定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切实满足耕地占补需求。到2035年,新增开垦耕地达到1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南流江、北流河河谷川地。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选取粮食主产区、糖料蔗主产区、永久基本农田和连片程度较高、耕地质量等级高、水源有保障的耕地,加强田、土、水、路、电、技、管综合配套建设,建设一批“集中连片、旱涝保收、宜机作业、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全力提升耕地质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重要支撑。到2035年,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稳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复垦。深化细化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调查,全面查清各县(市、区)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及废弃工矿用地复垦潜力,按照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要求,以“空心村”和低效、闲置宅基地改造为重点,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建设用地复垦指标交易机制。重点在北流市、博白县等区域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同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力争到2035年完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0.25万公顷。
第四节 优化乡村空间格局
第31条 制定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因地制宜调整村庄布局。整合零碎散弱的居民点,适度集中居住,形成空间合理均衡的城乡居民点网络,实现城乡空间均衡等值。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强化农业品牌塑造,结合农旅产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兴旺。重视乡村土地资源的价值和权利,积极盘活存量用地,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合规入市。
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缩小城乡生活质量差距,加快构建多层级的城乡生活圈,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城乡互联互通。
塑造和美田园的乡村景观风貌。梳理山水林田湖草湿和乡村风貌元素,引导乡村形成具有岭南田园风格的乡村风貌,避免照搬城市设计手法,突出城乡风貌差别,提升乡村生态品质,传承玉林乡土人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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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5 村庄分类指引及传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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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提升类:市辖区内总计110个,该类村庄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优化完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预留村庄建设用地以接纳其他农村居民点迁并人口。包括安田村、百石村、宝岭村、车垌村、大卢村、大鹏村、丹竹村、道良村、砥柱村、都甘村、凤村、富寨村、古城村、关塘村、寒山村、和合村、和平村、鹤林村、横岭村、化山村、金鸡村、井龙村、丽良村、良表村、良平村、岭肚村、六龙村、六塘村、鹿峰村、鹿潘村、罗冲村、罗竹村、木根村、睦马村、南流村、排榜村、潘岭村、彭村、平坡村、庆龙村、劝场村、仁厚村、沙井村、沙坑村、上地村、上坡村、上泉村、莘鸣村、十丈村、石地村、石围村、水岭村、苏立村、太安村、太平村、覃村、塘基村、塘茂村、腾扬村、田横村、铁匠村、通曹村、万新村、旺村、旺老村、旺卢村、霞山村、香山村、湘汉村、辛仓村、新发村、新龙村、新沙村、新旺村、阳山村、云茂村、长屏村、长石村、沼心村、镇石村、中枥村、中坡村、忠荔村、钟周村、周埠村、周村、硃砂村、竹菜村、陈旺村、松山村、苏烟村、旺久村、小冲村、云龙村、中流村、大义村、东高村、二冲村、古陂村、库顶村、良村、麦垌村、宁冲村、平威村、瑞垌村、三和村、上中村、社岗村、石龙村、西岸村。 城郊融合类:市辖区内总计62个,中心城区内市辖区外10个。该类村庄着力加强与周边城镇的产业联动发展,加强城郊空间建设管控,盘活存量用地,推动村庄设施与城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包括市辖区内的爱国村、陂石村、陂耀村、被霞村、常乐村、船埠村、大岭村、大芦村、大路村、大囊村、二泉村、分界村、龚罗村、谷山村、广恩村、合汉村、和睦村、金谷村、莲塘村、林村、鹿塘村、茂林村、平志村、坡塘村、七一村、青岭村、泉东村、泉塘村、泉西村、榕楼村、三龙村、沙浪村、山电村、上枥村、上罗村、太阳村、万福村、韦福村、五金村、五联村、下罗村、新定村、新江村、新联村、新寨村、阳岗村、洋桥村、养心村、永宁村、永上村、玉豸村、云良村、长发村、长望村、中村、中庞村、大塘村、调马村、胜利村、大江村、岭塘村、鹏垌村;北流市平安山村、白鸠江村、下坡村、陶山村;陆川县四乐村、六燕村、珠砂村;兴业县江下村、上阳村、正阳村。其中,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单独执行相关保护要求。 特色保护类:市辖区内总计4个,该类村庄重点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规范农村用地和农民建房行为,重点保护村落建筑、空间、肌理、环境,塑造玉林乡土特色和岭南文化特征的美丽乡村。包括大楼村、高山村、荔枝村、茂岑村。 暂不分类的村庄:市辖区内总计11个,该类村庄基本保持现有村庄规模,优先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农业保护与土地整治、农房修缮与建设、防灾减灾等工程项目,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大双村、大水村、大旺村、富塘村、甘冲村、六答村、龙前村、罗田村、三塘村、石律村、竹山村。 村庄分类布局指引传导及调整规则:村庄分类布局指引通过下层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村庄规划逐级传导落实。当影响村庄发展的重大因素或资源禀赋发生变化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对村庄分类进行动态调整。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特色产业落地,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推进大规模移民搬迁安置点基层组织重构优化和社区治理。加强产业扶贫项目与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空间布局保障和优化,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改善群众生活环境,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推进农工商文旅体三产融合,挖掘地方乡土特色,保障玉粮、玉菜、玉果、玉香、玉茶、玉猪、玉牛等“玉+N”玉字号系列品牌生产空间;围绕“一村一品”,建设一批农业主题公园,培育壮大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新业态,以五彩田园为样板积极创建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规划建设牛腩粉产业园、百香果产业园、沉香产业园、芒编产业园等一批三产融合园区,推动玉林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高品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建筑设计和宅基地规划布局,有机融合空间布局、建筑形式、岭南风貌和自然景观。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整洁美丽和谐宜居的全面小康新农村。依托城乡路网、特色产业、资源优势等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和乡村风貌示范带,环城区边缘建设城市乡村公园。
合理布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科学确定村庄建设边界,控制村庄建设用地总量,优化村庄产业用地结构。2035年,引导村庄建设空间稳定在8.72万公顷,充分挖掘用好村庄内部可用发展潜力空间1.68万公顷。支持村庄规划中预留不少于5%的机动指标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富民产业发展及联农带农产业。
三屏:依托云开大山生态功能区、六万山生态功能区、大容山生态功能区构建天然绿色屏障,发挥保持水土、净化环境、涵养水源、保育生物多样性、阻滞污染等多项功能。
三廊:构建南流江河流生态廊道、北流河河流生态廊道、九洲江河流生态廊道,发挥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过滤污染物、调控洪水等功能。
两水:建设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龙云灌区工程,联通区域水网,发挥水利工程防御旱涝、滋养河湖湿地、维系生物多样性等功能。
一环:建设南北连通工程,连通南流江与北流河,打造玉林市“一环”内“两江、三湖、五库、两湿地、百里景观长廊”水生态景观格局,构建“一环”水生态景观。
划定关键生态区。落实细化广西国土空间规划关键生态区划定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集中连片的六万山、云开大山以及大容山水源涵养区重要江河源头区域以及寒山水库、水月岩—龙珠湖等区域划定关键生态区,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
划定水源涵养重要区。划定六万山、云开大山、大容山水源涵养重要区,其中,六万大山水源涵养重要区200000公顷、云开大山水源涵养重要区365600公顷、大容山水源涵养重要区100000公顷。以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林业、生态种养业,限制大规模工业化、城镇化开发,限制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各类破坏性开发建设活动;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提高生态环境准入门槛,禁止布局与生态空间功能不相适应的各类产业和项目,将具有生态负面效应的产业活动逐步迁出或退出;严禁在坡度25度以上的地区开垦耕地。禁止在水源涵养区、重要江河源头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在水源涵养区、重要江河源头以外区域调整优化树种结构,实行速生树种限种与改种相结合,培育树种丰富、结构优化、品质优良、质效显著的多功能混交林。
划定关键生态景观风貌区。划定寒山水库、寒山—大容山两山山麓、水月岩—龙珠湖等关键生态景观风貌带保护区。该区域以生态保育为前提,注重环境效应,促进自然生态修复和环境优化,整合林田湿水网等要素,体现岭南水乡文脉和自然野趣,科学组织游憩、休闲、健身、科普等项目。该区域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防止过度垦殖、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活动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禁止种植轮伐期不足10年的用材林(涵盖速生桉);禁止开山、采石、采矿、挖沙、取土、开荒、修坟立碑、安装杆线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划定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等河流生态廊道。严格保护自然河道及其岸线,将其纳入战略性水资源安全保障范围,充分衔接河湖管理范围线,在河道两侧100米范围内注重保持原生河道形态,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生态;在河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注重与滨江景观、产业协调;在河道两侧5公里范围内注重河道综合治理和开发协调,增强河流廊道生态调节功能。严格落实岸线功能区和边界线管控要求,依托水系发展与生态、安全、文化、景观、休闲、经济等相关的复合型功能,建设活力碧道网。加强南流江、北流河和九洲江等河流生态廊道的水环境整治和修复。
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在全面调查、科学评估、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生态保护格局中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纳入自然保护地,全市共划定自然保护地面积428.15平方千米,进一步加快全市现有13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立标。对现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等各类重要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开展实地调研与综合评价,按照保护区域的自然属性、生态价值和管理目标进行梳理调整和归类,逐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形成4个自然保护区、3个自然公园和6个风景名胜区。
建立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体制。理顺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地分级行使管理职责,探索公益治理、社区治理、共同治理等保护方式,形成广西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1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和广西玉林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玉林六万大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广西玉林市都峤山自治区级地质公园、广西谢鲁山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等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12处。
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分区差别化管控。实施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自然保护地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自然保护地经专项规划评估调整后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后续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时,生态保护红线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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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自然保护地分区差别化管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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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为主,特别是广西玉林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玉林那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广西玉林天堂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及水源涵养林为主;广西北流大风门泥盆纪地质标准剖面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古生物遗迹为主。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 森林公园:以保护森林景观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为主。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地质公园:以保护地质遗迹景观为主,禁止与保护和建设方向与要求不协调的工程建设活动;制止危害地质地貌、破坏地质遗址完整性的行为。 风景名胜区:以保护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为主。风景名胜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
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为生态廊道建设预留空间,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高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
维护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重点加强对大容山、云开大山、六万山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的系统保护,优先保护小灵猫、黄猄、鹰嘴龟以及柳杉景观林、野生杜鹃林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预留促进物种迁徙生态廊道。禁止滥捕、乱采、乱猎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禁止无序采矿、毁林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等。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区引进外来物种。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与监测,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设并定期更新野生动植物与重要物种栖息地、原生境数据库,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定期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评估重点物种受威胁状况,识别生物多样性保护关键区域。建立受威胁物种及珍稀濒危物种调查监测网络,推进大容山小灵猫等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及其栖息地调查与监测基地建设。
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与监测。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公益林动态调整,健全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实施南流江、九洲江流域综合治理的防护林工程建设。将大容山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内重要区位天然林和商品林、国有林场部分生态区位重要区域纳入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范畴。组织开展公益林资源变化情况年度监测和生态状况定期定点监测评价。全市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不低于6.56万公顷。
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加强对北流市大容山水库和六洋水库、容县杨梅河下烟水源地、苏烟水库、宁冲水库、兴业县马坡水库、陆川县东山西山水源地、博白县绿珠江水源地、福绵区罗田水库和江口水库等湿地资源保护修复以及湿地资源监测管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地方级湿地公园建设和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建设,开展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和重要湿地名录申报工作。到2035年,湿地保护率不低于18.54%。
构建区域生态廊道体系。加强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等流域重点区域森林植被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环境承载力,扩大水质较好的湖库范围,修复水生生物生境。重点推进在福绵镇南流江干流建设生态护岸10.52千米,岸坡生态绿化60公顷,人工湿地公园3处23公顷的生态廊道构建工程。
第六节 塑造集约高效城镇空间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人口回流服务,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2035年,规划玉林市常住人口规模达到650万人,城镇人口规模达到43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实现经济发展、人口增长与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策略。加快重点镇培育,加强核心城市与周边县城、小城镇的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强化重点镇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成为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节点,推动农村人口转移进城。
创新产业驱动策略。通过发展高端产业、建设创新平台、优化人居环境等措施吸引高层次人才,强化对年轻劳动力的吸引力;积极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和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强化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打造可持续的劳动力吸纳平台。
服务设施均等策略。提高玉北都市区和各县城的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落实生育政策配套设施空间保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针对各乡镇的资源本底,实行差别化的人口引导政策,精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促进本地人口回流。
构建“玉北同城、中心集群;两圈协同、三轴联动”的城镇空间格局。明确市域发展核心区域,提倡土地集约化利用,提升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推进玉北同城化。以高铁新城和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载体,激活南流江、清湾江、北流河等水体的生态廊道作用,推动玉林、北流城区的相向发展,形成“双城联动、双心链接、两江汇流”的玉北都市区。
凝聚市域中心集群。构建以玉北都市区为发展核心,联动容县、兴业等周边县城的玉林中心城镇群,集聚大玉林地区优势资源,参与更高层级区域分工。
建设两大城镇圈。以龙潭产业新城为发展核心,建设龙潭临港海陆统筹城镇圈,以博白、陆川县城为核心建设博白陆川中部协同发展城镇圈;通过两大城镇圈建设,构建玉林出海通道与出海新门户,推动玉北都市区向海发展。
三轴联动发展。推动“两湾”联动核心城市建设,夯实向东发展重要通道和区域枢纽战略地位,形成两湾融合发展主轴;全面实施向海产业壮大行动,联动博白、陆川等周边县城,对接南宁、广州两大区域中心城市,联通湛江市、茂名市,形成向海发展主轴、陆海统筹发展主轴。
构建“一主、两副、四心、多节点”的市域城镇体系。强化玉林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县级中心城市的综合承载作用、重点镇的关键支撑作用和一般镇的战略基点作用,加快构建城镇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体系格局。
一主:市域中心城市,指玉林中心城区。是承担国家战略职能、引领和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的市域中心城市。至2035年,发展成为常住城镇人口规模总量约135万人以上的Ⅱ型大城市。
一般乡镇:包括除重点镇以外的乡镇。逐步引导人口向优势地区集聚,常住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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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7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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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等级 |
数量 |
名称 |
人口规模(万人) |
职能类型 |
统筹发展策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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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中心城市 |
1 |
玉林中心城区 |
≥135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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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副中心城市 |
2 |
北流城区 |
40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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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产业新城 |
20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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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中心城市 |
4 |
博白县城 |
35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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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城 |
28.5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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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县城 |
30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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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城 |
15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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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镇 |
20 |
福绵区 |
樟木镇 |
5-10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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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和镇 |
5-10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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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 |
隆盛镇 |
5-10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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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靖镇 |
5-10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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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镇 |
5-10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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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镇 |
5-10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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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岸镇 |
3-5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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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 |
乌石镇 |
10-15 |
综合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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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坡镇 |
10-15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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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 |
文地镇 |
5-10 |
综合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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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山镇 |
5-10 |
工贸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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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旺镇 |
5-10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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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镇 |
5-10 |
工贸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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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镇 |
3-5 |
商贸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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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 |
黎村镇 |
3-5 |
工贸型 |
城乡统筹、生态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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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镇 |
3-5 |
综合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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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镇 |
3-5 |
商贸型 |
城乡统筹、生态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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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 |
城隍镇 |
3-5 |
综合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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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平山镇 |
3-5 |
综合型 |
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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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塘镇 |
3-5 |
商贸型 |
城乡统筹、乡村振兴 | |||
围绕工业强市战略要求,聚焦产业补链强链延链,服务“玉林智谷”建设,保障传统产业换代升级和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发展空间,引导资源要素向“两湾”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带和向海经济发展产业带集聚,布局市域“两中心三板块”工业空间,明确产业主导功能和发展方向,推动市域工业差异化特色布局。到2035年,全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570公顷以内。
增强玉林中心城区工业圈高端高新产业发展能力和龙潭产业中心工业圈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承接能力。发挥玉林中心城区工业圈商务、金融、科创、交通等优势,以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塘岸物流产业园为载体,布局装备制造、智能制造、医药健康、绿色食品、数字经济以及保税物流等产业。发挥龙潭产业中心工业圈临港优势,以广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含龙潭片区、白平片区和玉港合作园)为载体,布局新材料(含新能源材料、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绿色化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和临港产业。
推动两湾产业融合片区、东盟产业合作片区、空港经济片区特色融合布局。两湾产业融合片区以广西(北流)轻工产业园区、容县经济开发区为载体,重点布局金属装备、电子信息、先进陶瓷、健康食品、服装鞋帽、板材家具等产业。东盟产业合作片区以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兴业农产品深加工特色产业园以及玉林牛腩粉产业园、玉林医用器械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布局医药健康、医疗器械和绿色食品等产业。空港经济片区以玉林(福绵)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博白工业集中区为载体,重点布局纺织服装和临空产业。
将产业园区作为支撑城镇化建设和承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的重要载体,以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玉林片区建设为重点,以产城融合为导向,集聚产业和人口,增强产业要素集聚能力和配套完善产业服务功能,支持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和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等高新高效园区扩能增效,建设玉商回归产业园。划示“工业控制线”,实施工业区块线管理,严格保护工业区块线一级线内的规划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建设商品住宅和商业服务设施,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原则上不得调整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合理保留区块线二级线内的现状工业用地,除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和交通基础设施、绿地等公共利益需要,以及符合产城融合确需安排的会议展示、商业零售、餐饮酒店等配套设施外,原则上不得作为其他非工业用途。到2035年,共保障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用地2164公顷、广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用地3751公顷、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用地774公顷和全市各大轻工产业园建设用地1380.2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55.67公顷。其中:
扩容增效型园区。聚焦国家和区域战略需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装备制造、新能源材料制造、医药制造等产业。增强广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等发展动能,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用地弹性,为优势产业预留拓展空间。
转型提质型园区。结合向海经济区位和传统优势产能布局,引导博白(龙潭)、福绵、北流等产业链式集聚。改变用地粗放利用方式,注重环境友好发展,通过资源高效集约开发和产业高端化,实现产业用地更新。
整改提升型园区。严格环境准入,推动产能置换和环境容量置换,以“腾笼换鸟”推动“空间换用地”,引导冶金、化工、建材、陶瓷、家具、服装等产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布局。整治低效产业用地,鼓励以增容技改、兼并重组、引导腾退、末位退出等方式提高园区产出强度,合理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增强园区接续发展能力。
与全市工业布局紧密结合,差异化引导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倾斜,保障产业空间发展用地。到2035年,全市工业用地共保障13300公顷,其中,新增工业用地规模3750公顷,占全市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1/2。
坚持“亩产论英雄”,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推动资源要素链上集聚,提高要素投入产出效率,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建立工业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制度,完善项目准入、监管、考核、退出和激励机制,推行工业“标准地”,到2035年,工业增加值耗地量下降到5.79亿元/公顷,工业用地占城镇建设用地比例整体控制在25%以内。原则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出强度不低于62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不低于220万元/公顷;综合类产业园区产出强度不低于3400万元/公顷,地均税收不低于155万元/公顷。积极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通过存量更新、低效开发、异地搬迁等方式,推进城镇工业布局调整优化,到2035年,实现全市现状2844公顷零散工业用地集中入园和2390公顷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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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8 园区分类发展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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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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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类 |
1696 |
1.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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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服装类 |
1089 |
1.1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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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制造类 |
1496 |
0.9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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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制造类 |
1675 |
0.9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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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类 |
1343 |
0.8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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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制造类 |
1914 |
0.8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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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制造类 |
2251 |
1.1 |
40% |
建立与制造经济相融合,与城镇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布局,建设现代物流、批发交易、软件信息、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旅游休闲等多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合理保障用地需求。支持商务金融、会展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用地,满足商贸服务、康养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用地需求,建设专业市场,形成布局完善服务网络体系,提升区域要素资源流通配置能力。
第八节 明确规划分区与国土空间利用结构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和规划分区要求,结合玉林市实际情况,将玉林市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城镇开发区、乡村发展区、矿产能源发展区等6类一级规划区。
生态保护区:重点落实上位规划明确的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生态空间。生态保护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4.70%。主要国土用途分类为林地、其他草地、陆地水域、裸岩石砾地、裸土地及部分零星分散的村庄等。以自然保护为主导功能,以严格保护、禁止建设为基本原则,保持原生地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规划国土用途。区内原有的村庄、工矿等用途,应严格控制建设行为,并引导逐步退出。
生态控制区:由生态保护红线外的国家二级公益林、集中连片的省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重要江河、水库等水域构成。生态控制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2.31%。主要国土用途分类为林地和陆地水域等。该区采取“名录管理+用途准入+指标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管理规定,以保护为主,并开展必要的生态修复。生态控制区内在经评价对生态环境不产生破坏的前提下,可适度开展观光、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对原住居民,在保证其生产生活必要需求的基础上,可对其生产生活设施进行有限改造。原则上限制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以及种植、养殖活动。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各类工矿企业应根据规划逐步退出。
农田保护区:落实上位规划分解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农田保护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3.91%。主要国土用途分类为耕地。该区内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除实施国家重大交通、能源、水利及军事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保护区外,原则上分区不作调整。
城镇发展区:主要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围合的范围。城镇发展区占全市国土总面积3.18%。是城镇集中开发建设并可满足城镇生产生活需要的区域。本市城镇发展区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该区内应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方式进行管控,对城镇用地规模、综合容积率、人均公园绿地等指标进行严格管控。应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道路控制线的协同管控,依据城市“四线”有关管理办法实现对底线要素的控制。
乡村发展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60.46%,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三类二级规划分区。其中,村庄建设区为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占市域国土面积的8.06%;一般农业区主要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规划的区域,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0.84%;林业发展区主要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规划的区域,占市域国土面积的41.56%。该区内按“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指标约束+分区准入”的方式,根据具体土地用途类型进行管理。乡村发展区内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原则上只允许村庄居住、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村庄整治建设。在充分进行可行性、必要性研究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安全、不破坏功能的前提下,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建设。
矿产能源发展区:是为适应国家能源安全与矿业发展的重要陆域采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区等区域。矿产能源发展区占市域国土面积的5.44%。主要包括北流新丰—容县黎村地区稀土矿、博白油麻坡—三叉冲钨多金属矿、兴业小平山—龙江稀土矿区、容县甘冲和松山稀土矿等矿区。该区内建设活动应合理调控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严格矿产开发准入条件,强化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发展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因建设项目压覆地下矿产资源,需对压覆的矿产资源进行评估,并报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明确优化原则和目标任务。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严守生态用地规模,积极调整生态用地结构,提升生态服务价值,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上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保持耕地保有量总体稳定,稳定粮食和蔬菜等城市主要农产品基本生产面积,合理保障设施农用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保障建设用地需求,生态用地保持总体稳定。
农用地:减少34640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由85.80%调整为83.10%,其中,耕地减少3107公顷,园地增加3540公顷,林地减少34235公顷,草地减少985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增加147公顷。
建设用地:增加35190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由9.94%调整为12.68%。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12632公顷,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增加19158公顷,其他建设用地增加3400公顷。
其他用地: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由4.26%调整为4.22%。其中,其他土地减少74公顷;陆地水域面积减少478公顷。
至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发展到14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5万人,城镇化率达到91%。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41平方千米以内,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5平方米以内。
集聚城市核心功能,构建“纵横双轴、两核两心、绿网环廊、组团协同”的总体空间格局。
纵横双轴:打造玉北兴联动发展主轴,合理协调新城老城关系,串联市级功能中心,促进城市功能与生态空间的交融,形成富有活力的城市公共服务带;打造向海经济发展主轴,串联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市级商贸文化中心、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化产业集聚,推动向海经济发展,构建产城高度融合的向海经济发展主轴;打造产业振兴发展轴,串联福绵新城、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动中心城区外围乡镇产业发展,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的交融,构建特色产业振兴带;打造产业联动发展轴,串联高铁新城、市级行政会展中心、玉东新区,形成动能创新的城市生产性服务带。
两核两心:规划市级行政会展核心、市级商贸文化核心,布局公共管理与服务、文化体育、商业商务等功能,强化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特色集聚和能级提升。其中,经开区产业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服务城市产业功能片区的创新服务基地;高铁枢纽商务中心,建设拉动玉北都市区、辐射区域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绿网环廊:依托南流江、清湾江等自然河湖水系,结合城市风廊,组织城乡开敞空间,融合联通成为城市绿环,联动城市外围绿楔,构成绿网环廊的城市基底。
组团协同:按照主体功能一体化发展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方向、组团主导功能与管理事权等要素,中心城区形成玉州老城组团、玉东新区组团、南江新区组团、福绵新城组团、健康产业园组团、玉林经开区组团、高铁新城组团、五彩田园组团8个主导功能明确、事权范围清晰的功能组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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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9 组团定位与功能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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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老城组团是特色商贸集聚繁荣、具有传统风貌的老城片区。通过强化特色商贸服务、文化创意、老城休闲旅游等功能,支撑市级公共中心。持续推进旧城有机更新,合理控制建设强度,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城市品质。 玉东新区组团定位为以高新产业、体育休闲、商业商务为主导的城市功能组团。组团展现玉林新都市形象,构建市级公共中心,打造沿江活力长廊;重点落实玉北同城化战略,驱动区域功能设施的共建共享;完善生活服务配套,建设休闲宜居生活组团。 南江新区组团定位为公共服务高标准配套、功能完善、环境优良的生态宜居生活组团,重点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各级绿地与开敞空间,加强建设慢行系统和公共交通体系,打造高品质宜居生活组团。 福绵新城组团定位为产城融合、生态宜居的新城区。组团重点强化生产性服务、创新服务、金融贸易等服务功能,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服务设施同步配套,形成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打造精明增长、产城融合、创新驱动的新城区。 健康产业园组团定位为以中医药产业为核心、发展大健康产业的产业片区。组团重点发展以医药、健康食品、医疗器械为代表的健康产业,构建工农互促、城乡融合、康养结合的现代产业园区。 玉林经开区组团定位为以机械制造、生产研发为主导功能的产业片区。组团重点发挥玉柴产业基础优势,形成智能制造产业链,建设工业生产、科教研发、配套服务一体化的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注重产业的创新升级。 高铁新城组团定位为促进玉北同城化发展的桥头堡,以新兴(制造)产业、数字经济产业、高端服务业为基础的产城融合示范区,总体打造生态一体、半城半田、城景相融的公园新城。充分发挥交通枢纽的区域带动作用,形成产业中心、服务中心,建设区级公共中心。作为玉林和北流两城之间的核心组团,从功能、产业、交通等方面切实促进玉北同城化发展。 五彩田园组团定位为现代商贸物流与田园旅游相融合的复合组团。组团内有序腾退低效产业用地,发展果蔬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冷链运输等产业布局,加快建立与生态、农业空间相适应、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
其中,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城镇发展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8个二级规划分区。乡村发展区包括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牧业发展区4个二级规划分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内统筹编制详细规划,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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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0 中心城区规划分区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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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区:中心城区划定生态保护区占比0.27%,生态保护区严格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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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控制区:中心城区划定生态控制区占比7.77%,生态控制区内保留生态原貌、强化生态保育,限制开发建设。实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规划许可”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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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保护区:中心城区划定农田保护区占比18.8%,农田保护区严格依法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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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发展区:中心城区划定城镇发展区占比26.34%,均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其中: 居住生活区占比11.17%,居住生活区以居住用地为主,可准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服务社区的小规模仓储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或创新产业)等,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综合服务区占比3.85%,综合服务区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主,可准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用地等,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商业商务区占比3.47%,商业商务区以商业服务业用地为主,可准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有条件也可兼有一类工业用地、一类仓储用地等,禁止新建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 工业发展区占比5.33%,工业发展区以工矿用地为主,可准入仓储用地、服务企业的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物流仓储区占比0.66%,物流仓储区以仓储用地为主,可准入工业用地、服务企业的居住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绿地休闲区占比1.11%,绿地休闲区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可准入小规模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禁止新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交通枢纽区占比0.74%,交通枢纽区以交通运输用地为主,可准入交通枢纽配套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新增建设用地应符合重大区域重大交通设施的相关建设规范。 战略预留区占比0.01%,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内,根据实际建设需要可灵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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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发展区:中心城区划定乡村发展区占比46.25%,用于支撑农林牧渔等农业发展、农民安居生活和生产配套。其中,村庄建设区占比16.93%;一般农业区占比16.31%;林业发展区占比11.88%;牧业发展区占比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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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能源发展区:中心城区划定矿产能源发展区占比0.57%,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落实管控要求。 |
落实安全底线管控。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按不低于50年一遇标准设防,南流江水域经过中心城区的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其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不低于30年。中心城区按照地震烈度7度抗震设防,重要工程如政府机关、大型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等,提高1度设防。
明确底线管制要求。秉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城市积水点与易涝区的专项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降低城市内涝风险,改善城市综合生态环境。2035年中心城区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以上,建成区的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加强城市行泄通道、雨水管渠、雨水调蓄区及泵站等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内河综合整治,提高内河的排涝和滞洪能力。疏浚南流江河道,清除障碍物。在南流江流域兴建蓄、引水工程,拦截洪峰,加固南流江护岸;加强中心城区及周边水土保持、退耕还林,保护山丘植被,防止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和泥石流灾害发生。健全城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规划全面具备抵御不低于7级地震的综合能力,提升次生灾害防控能力,搭建陆地—水上—空中全方位消防救援体系;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及燃气长输管道等宜尽量布置在城市边缘,危险源周边建设活动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做出具体防护措施;健全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制度,中心城区发现地下文物后首先要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实施原址保护,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加强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和保护修缮。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迁移完成后,可进行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优化完善居住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加大保障性住房配建力度。至2035年,居住用地控制在48.6平方千米以内,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34%以内,人均居住用地控制在36平方米以内。
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效率和水平,引导新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向现状服务水平较薄弱地区倾斜,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至2035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12.8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9%,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9平方米。
加快建立与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与制造业发展相融合、与城市发展相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提升商贸服务业发展水平。至2035年,商业服务业用地控制在10.5平方千米以内,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7.5%以内。
加快主导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先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大健康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空间。结合主要对外交通通道与产业园区进行布局,构建便捷、高效的仓储物流设施网络。至2035年,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合计不低于25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17.5%。
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完善蓝绿空间网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划定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重要防护绿地、城市广场等市级、区级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不低于12.3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8.5%。区级以下公园绿地具体位置和边界在下级规划中予以明确,区级以下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不低于10平方千米。至2035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总计不低于14.8平方米。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现代化,合理布局各类交通运输设施,保障城市的宜居与可持续发展。规划交通运输用地不低于29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20%。
合理安排公用设施用地,促进市政设施共建共享,提高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完善综合防灾设施布局,提升城市韧性。至2035年,公用设施用地不低于1.8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1.2%。
优化特殊用地布局,结合军事、外事、宗教、安保、殡葬以及文物古迹等特殊需求,规划特殊用地1.96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8%。
适当预留留白用地,适应未来发展不确定性,提高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弹性,规划留白用地0.06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04%。
本规划的具体地块用途、边界定位、开发建设强度、用地兼容等规划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确定。
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面积4.74平方千米,重点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和各类项目配套设施建设。
优先保护林地、草地、水域、湿地等生态功能用地,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湿系统保护的要求,强化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区域的规划管控,统筹划定规划预控区41.26平方千米。规划预控区内杜绝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保护的破坏,严控低产低效农业无序扩张,区内禁止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禁止用作“占补平衡”新增耕地。从严保障中心城区生态空间安全,并为城市未来发展留足战略空间。
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科学处理湿地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关系,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至2035年,中心城区内湿地面积不减少,禁止湿地转为建设用地。
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提高优质耕地面积与比重,保障蔬菜、粮食等基本生产,引导农业结构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调整,结合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
严格保护现有林地、草地资源,全面统筹和合理安排林地、草地的利用结构与发展方向,提高林地、草地的利用效益,限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构建健康、稳定的林草生态体系和高效、完备的林草产业体系。
统筹安排园地,鼓励园地生态化、规模化、高效化经营,扩大优质、优势园地规模与比重,积极引导园地发展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布局。
第二节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59条 明确公共服务发展目标
建立“高等级公共服务特色鲜明,基本型公共服务均衡覆盖”的玉林特色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完善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保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12.8平方千米,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9平方米。
市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2处。市级行政文化中心位于玉东新区人民东路两侧,以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功能为主,建设综合性行政文化中心;市级商贸中心位于玉州区人民中路两侧,依托老城现状商业基础,融合商务、文化、娱乐等多元功能,建设成为商贸中心。
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规划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2处。高铁新城创新服务中心以玉林北站高铁枢纽为核心,配置商务、办公、金融、科创研发和新兴产业等功能,建设融合的创新服务中心;经开区产业服务中心位于玉柴产业片区,建设以生产力服务功能为核心,建设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产业服务中心。
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结合社区生活圈设置,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保障市民享有便捷舒适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市民提供就近就业空间和机会,提升生活品质。
构建均衡发展、供给丰富、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文化用地指标不低于0.3平方米。
合理配置市级、区级文化活动设施,规划设置市级文化设施10处,其中规划新增1处,在建1处;区级文化设施8处,其中规划新增4处;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
推动中心城区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建立,全面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短板有效补齐,促进玉林市从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迈进,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教育用地指标不低于4.5平方米。
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加快高等教育体系构建,推动现状2处高等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推进玉林职业技术学院高质量建设,高等院校生均建设用地达到54平方米。
中等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设置中等职业学校15处,其中规划新增2处,职业技术学校千人学位数达到15座,职业技术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大力改善现状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
高中教育:全面加强高中教育,设置高中18处,其中规划新增3处,扩建2处,在建1处,高中千人学位数达到25座,高中生均用地面积达到30平方米。着力补齐高中阶段教育质量短板,推进高中标准化及扩容建设。
义务教育:持续增加义务教育资源供给,规划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规划统筹设置初中41处,其中规划新增14处,扩建2处,初中千人学位数达到40座,初中生均用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明确小学布局要求,按照10分钟社区生活圈的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小学千人学位数达到80座,小学生均用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具体用地边界及规模由下级规划确定。
学前教育: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幼儿园按照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幼儿园千人学位数达到40座,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其中,城市新区、新建大中型住宅小区、旧城区改造安置区、产业园区等区域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具体用地边界及规模由下层级规划确定;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统筹优化现有幼儿园空间布局,补齐学前教育覆盖短板,全力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面。
特殊教育:推进特殊教育延伸融合发展,规划新增特殊教育学校1处,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
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体育场地不低于2.6平方米。积极创建广西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规划设置市级体育设施5处,其中规划新增2处;区级体育设施6处,其中规划新增5处;结合15分钟社区生活圈,推动社区级体育设施均衡布局。
全面推进健康玉林建设,提升诊疗能力,优先保障各类医疗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用地需求,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医疗卫生用地指标不低于0.8平方米,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7.5张。
医院:加强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能,规划设置区域级医院2处;市级医院10处,其中规划新增4处,迁建1处,扩建4处(含现状医院扩建或新增院区);区级医院17处,其中规划新增9处,扩建2处(含现状医院扩建或新增院区)。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用地保障,规划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处,其中扩建1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等设施。规划完善现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传染病区(二期)项目建设,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玉林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独立的儿童传染病区;提升中心城区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级,扩建福绵区妇幼保健院,推进玉州区妇女儿童医院医疗保健中心建设;优化采供血体系,优化玉林市中心血站功能配套,改善血站工作环境;加强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推进玉林市第三人民医院、玉林市第四人民医院市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承担全市范围内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保障基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建设空间,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要求,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具体用地边界及规模由下层级规划确定;优化中心城区内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完善服务功能,构建方便群众就医的“15分钟城市健康服务圈”。
提升扩容现状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加快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设施建设。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社会福利设施用地不低于0.7平方米。
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规划设置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14处,其中规划新增11处。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福利院、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完善市县镇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基层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大力推进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四同步”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适老化改造加快补齐老旧城区、现状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儿童社会福利设施:统筹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资源,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布局,规划儿童社会福利设施4处,其中扩建1处。
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推进残疾人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新增残疾人社会福利设施1处,加大残疾人供养服务、托养服务支持力度。
提升现有玉林市殡仪馆及玉林市殡葬事务中心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至2035年,中心城区殡葬用地不低于1平方千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因地制宜原则,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结合玉林市民的生活出行特点和实际需要,构建城镇社区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满足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工作与生活等各类需求。
城镇社区生活圈:基于街道社区、镇行政管理边界,按照步行15分钟的空间尺度,形成城镇社区生活圈61个,平均规模约3—5平方千米,服务常住人口约5万—10万人。该层级内配置面向全体城镇居民、内容丰富、规模适宜的各类服务要素,完善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就业创业等服务功能,构建“基本保障+特色引导”的多层次社区服务体系。至2035年,实现卫生、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15分钟可达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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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1 城镇社区生活圈分类引导策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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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型城镇社区生活圈:该类生活圈重点保障教育、医疗和公共空间等基础保障型设施的规划供给,改善居住条件,补齐设施短板,优化交通条件,提升环境品质,支持住宅适老化改造。规划形成福绵、福西、谷山、合汉、绿杨、茂林、名山、南观、南江、庆丰、泉东、泉西、三龙、太阳、旺瑶、五联、下枥、新江、洋桥、玉豸、园博园、镇忠、中庞、州珮社区生活圈,总计24个。 服务型城镇社区生活圈:该类生活圈合理增加高等级、高品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根据主要居住群体年龄层次相应增加儿童友好、乐龄生活、活力共享等服务设施比例。规划形成城南、大芦、大路、东成、和睦、莲塘、岭塘、平地、泉塘、仁厚、胜利垌、石棠、新圩、玉东湖、玉林站社区生活圈,总计15个。 产业型城镇社区生活圈:该类生活圈重点关注产业人群的真切需求,在产业园区及其周边区域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向产业型社区倾斜,以交通场站为核心集中布置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的生活服务及就近就业需求。规划形成陂石、陂耀、常乐、分界、高铁、龚罗、广恩、六燕、坡塘、七一、上罗、四乐、西郊、下罗、新联、新旺、云良社区生活圈,总计17个。 生态型城镇社区生活圈:该类生活圈主要位于城郊地带,将城郊村、城边村纳入城镇社区生活圈,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和开敞空间的高效利用。规划形成龟山、鹏垌、榕楼、狮子山、陶山社区生活圈,总计5个。 城镇社区生活圈服务范围调整规则:在保证社区服务品质不降低、服务覆盖率不减少的情况下,具体边界可在下层级规划中进行优化调整。 |
完善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服务要素配置。融合“宜业、宜居、宜游、宜养、宜学”的多元功能,深化体育、医疗、康养、教育、文化等服务设施和开敞空间的配置标准和布局要求。城镇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逐级传导落实,下级规划依据下表落实社区生活圈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数量和规模,明确设施具体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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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2 城镇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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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名称 |
配置 标准 |
布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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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
教育 |
小学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规模应根据入学人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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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规模应根据适龄儿童人口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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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老年养护院 |
☆ |
邻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局,规模应根据服务老年人口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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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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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 |
★ |
一般结合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进行设置,且不宜与菜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等设施毗邻;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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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文体活动中心 |
☆ |
宜结合或靠近绿地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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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站 |
★ |
宜结合或靠近公共绿地设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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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 |
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宜结合公共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局;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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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用地面积不宜小于80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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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体育综合健身场地(含老年户外活动场地)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用地面积不宜小于15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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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社区服务站 |
★ |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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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食堂 |
☆ |
宜结合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等布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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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设施 |
商场 |
☆ |
宜布局在居住区相对中的位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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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或生鲜超市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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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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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房 |
☆ |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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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业网点 |
☆ |
宜与商业服务设施结合或临近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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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营业场所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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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场站 |
公交车站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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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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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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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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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点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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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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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注:★为建议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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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13 乡村社区生活圈配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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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大项 |
要素 分项 |
要素名称 |
配置 标准 |
布局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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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及生活配套 |
健康管理 |
村卫生室 |
★ |
各行政村设一处,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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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服务 |
老年活动室 |
★ |
各行政村设一处,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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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幸福院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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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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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教育 |
村幼儿园 |
☆ |
邻近村庄可集中设置一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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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小规模学校 |
☆ |
邻近村庄可集中设置一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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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 |
文化活动室 |
★ |
各行政村设一处,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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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 |
★ |
各行政村设一处,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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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民俗活动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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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健身 |
健身广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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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客共享 |
便民农家店 |
★ |
各行政村设一处,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 | |
|
金融电信服务点 |
☆ |
— | ||
|
乡村治理 |
村务室 |
★ |
各行政村设一处,村域面积较大或集中居民点较分散情况下可多点设置。 | |
|
红白喜事厅 |
☆ |
— | ||
|
城乡一体化发展 |
垃圾收集点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
公共厕所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
小型排污设施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
物流配送点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
村级客运站点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
公交站点 |
☆ |
根据专项规划设置 | ||
注:★为建议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第三节 构建蓝绿交织开敞空间
构建“一环、三廊、多点”的开敞空间格局。统筹中心城区绿色开敞空间,强化城市结构性绿地与外围生态空间的联系,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开敞空间与游憩网络,建设蓝绿交融的“秀美玉林”公园城市。
一环:对城镇开发边界周边的蓝绿空间按照“可进入、可参与、景区化、景观化”进行功能化改造,形成串联中心城区郊野公园的环城郊野游憩环。
三廊:沿骨干水系、铁路控制带状绿地与开敞空间,加强各功能组团绿地之间的联通性,形成南流江和清湾江滨水景观廊道以及黎湛铁路生态景观廊道。
多点:统筹农业及生态空间,建设14处郊野公园,促进自然生态修复和环境优化,整合农田、湿地、林地、水网等要素,科学组织游憩、休闲、健身、科普等多样化户外活动。
中心城区内清湾江、南流江2条骨干河道,其干流区域以堤脚线外10米为水域控制线范围,支流区域以堤脚线外5米为水域控制线范围;寒山水库、石基塘水库、良水塘水库等15座水库,以堤脚线外10米为水域控制线范围。水域控制线范围内的水体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并保护水域的面积和基本形态。
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生态水系充分发挥形态多变的岸线特色,加强滨水岸线与城市公共服务中心的通达联系,增加滨水公共空间;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城乡绿道和郊野公园的河段,优化驳岸设计,配置层次丰富、具备地方特色的绿化景观。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其他河段应严格保护自然河道、湿地的自然形态,对岸线进行生态化修复改造。
城市绿地系统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广场用地组成,至2035年,实现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不低于90%。
公园绿地:构建由“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专类公园”组成的公园绿地体系。规划人民公园、江心岛公园等17处综合公园(其中规划新增6处,在建1处),提升现状龙表河公园、玉林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6处专类公园服务水平。结合社区生活圈均衡配置社区公园,见缝插针建设游园,有效提高公园绿地的服务范围,具体位置和规模可在专项规划或下层次规划中落实。规划总计划定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城市结构性绿地等市级重要公园绿地面积12.3平方千米,规划市级重要公园绿地人均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人均社区公园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人均游园面积不低于2.8平方米。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8平方米。
防护绿地:加强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管控,严格控制具有安全或环境影响的产业用地、邻避设施用地以及城市高压走廊等基础设施管线两侧防护距离。至2035年,防护绿地不低于0.8平方千米。
广场用地: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及交通枢纽等地区统筹设置广场用地。至2035年,广场用地不低于0.1平方千米。
明确通风廊道管控措施。划入通风廊道的区域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一级通风廊道内建筑密度应小于20%,二级通风廊道内建筑密度小于25%。
第四节 塑造品质宜居生活空间
确保保障性住房供应。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住房保障策略,以5公里半径为基本尺度,结合就业中心、公共交通站点、公共活动中心,在就业增长和人口集聚较快区域,优先布局保障性住房。至2035年,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量的比例不低于14%。
差异化引导新建保障性住房布局。以玉东新区组团、玉林经开区组团为重点,在公交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住房需求集中的区域合理安排新建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建成区保障性住房改建项目,以玉州老城组团为重点,遵循“规划匹配、建设补缺、综合达标、逐步完善”的原则,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
专栏14 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规划建设要求 | |||
|
设施类型 |
新建项目 |
改建项目 | |
|
教育设施 |
○ |
△ | |
|
医疗卫生设施 |
○ |
○ | |
|
商业服务设施 |
小型商服 |
● |
○ |
|
菜市场 |
● |
△ | |
|
其他商业设施(药店、洗衣店、社区辅助就业设施、廉价社区客栈接待设施等) |
○ |
○ | |
|
综合管理服务设施 |
养老设施 |
△ |
△ |
|
文化设施(图书阅览、信息服务、展览展示、多功能影音厅等。) |
● |
○ | |
|
室外活动场地(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地等) |
● |
○ | |
|
管理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社区服务中心等) |
● |
○ | |
|
快递送达设施 |
● |
● | |
|
公共厕所 |
● |
○ | |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
● |
● | |
注:●为要求配建的配套设施项目;○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性配建或与其他设施联合
设置;△为可不配建的配套设施项目。
|
专栏15 老年人宜居社区建设标准引导 | |||
|
设施等级 |
基本配建内容 |
配建规模及要求 | |
|
老年文体娱乐设施 |
老年休闲娱乐 |
老年休闲娱乐包括公共餐厅、棋牌、多功能厅、舞蹈、书画等相关活动室。 |
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 |
|
老年文化教育 |
老年文化教育包括老年大学、图书馆、文化交流中心。 | ||
|
老年康体运动 |
老年康体运动包括室内康复运动及健身室。 | ||
|
医疗服务设施 |
医疗康复中心 |
医疗康复中心应具备不低于一级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功能。 |
医疗康复中心医疗床位数不低于社区养老床位数的4%。 |
|
商业服务设施 |
商业业态齐全,包含社区老年人日常使用需求 |
规模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需求。 | |
|
综合管理设施 |
信息管理、社区居家服务管理、后勤物资保障。 |
社区居家服务管理应具备完善的网络服务平台,保证满足社区十五分钟服务响应要求。 | |
落实“一户一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宅基地,根据村庄分类进行管控,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和城乡融合类村庄通过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户的建房需求。城镇开发边界内宅基地,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腾退宅基地,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
第五节 建设集约高效的产业空间
保障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空间,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至2035年,工矿用地和仓储用地合计不低于25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的比例不低于17.5%。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和轻工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以及玉林国际冷链设备产业园3个产业集群。
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东至珊罗镇四乐村,西至二环西路,南至玉林市规划绕城公路,北至洛湛铁路。规划以玉柴集团为龙头,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绿色食品(含香料深加工)、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园区东至规划二环路,北至黎湛铁路,西至荔浦高速公路,南至规划的城镇主干道围合区域。规划以中药制药产业为主导,重点打造中成药、生物药、特色药、养生保健药妆、康养设备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制造,配套发展制药装备制造。
玉林国际冷链设备产业园:园区东至北流西环路,南至贵地岭,西至容山大道,北至茂林镇茂林村。规划重点发展果蔬产品深加工、农产品冷链仓储、冷链运输等产业。
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东至文体路,南至南流江,西至广场东路,北至人民东路。规划重点发展医药健康、绿色食品、数字经济和职业教育等产业。
玉林国际陆港:园区选址于黎湛铁路以西、大南路以东、产业大道以北、二环南路以南地块。聚集物流产业要素,以口岸通关、综合保税、多式联运、供应链管理等服务为重点,创新“陆港+产业”物流服务新模式,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发展枢纽经济、口岸经济和门户经济,带动区域物流高质量发展。
玉林高铁新城:园区东至玉铁高速公路,南至同城大道,西至挂榜山路,北至站北大道。发挥玉林市职业教育发达的优势,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合作,在高铁新城发展产学研一体化园区,大力发展高铁经济和总部经济。
第六节 构建绿色智慧的城市交通系统
构筑“空铁公”无缝对接的空港集散交通体系。推动形成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机场连接线、S511兴业经福绵至新桥公路、玉博大道、玉发大道四条机场联络通道,完善机场接驳系统。
推进中心城区铁路场站建设和互联互通。推进中心城区东西向连接南宁、深圳,南北向连接桂林、梧州、北海、湛江的铁路大通道建设;加快南宁经玉林至深圳高铁建设,预留张海高铁玉林至湛江段、玉林至北海城际铁路、贺州经梧州至玉林城际铁路、贵港至玉林城际铁路通道,推动益湛铁路电气化改造和玉铁铁路复线扩能改造;加快玉林北站和同城大道、教育东路、容山大道3条玉林北站通站道路建设,扩建玉林站,拓宽城站路、苗园路等主要通站道路,完善中心城区与主要铁路站点的互联互通,消除区域交通拥堵瓶颈。
构建由广昆高速、荔玉高速、玉铁高速组成的玉林环城高速。通过文体南路、民主南路、大南路、玉博大道、天河路、玉石公路、清宁路、玉北大道等主要道路衔接玉林环城高速,推动形成玉北都市区环形高速。
完善中心城区对外货运枢纽体系,支撑玉林市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节点城市。规划建设玉林国际陆港,推进陆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国际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高铁新城物流中心、玉林站物流中心、二环西路物流园、福绵交通物流园4大物流节点,主要承担玉林中心城区的物流集散功能。
中心城区建设玉林站、玉林北站两大对外客运枢纽。推动玉林站物流中心建设,打造面向桂东南地区的综合客货运枢纽;加快玉林北站及玉林高铁新城物流中心建设,构建联系西南、中南及华南沿海地区的综合客货运枢纽;优化中心城区汽车站布局,对现有客运站进行外移优化,将原有场地改造为公交枢纽。完善中心城区汽车站布局,采取综合开发模式,打造集城乡客运集散、旅游服务、商贸服务及物流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公路枢纽场站。
构建“三环七射、开放联通”的城市干路网格局。至2035年,中心城区道路网密度达到8千米/平方千米。建成连通各大城市组团的路网框架,有效缓解老城区及跨江、跨铁路路段的拥堵问题,保障组团间联系的快速畅通。
三环为三层环城干路网。改造提升现状一环路、二环路;新建绕城公路、郊环线公路和同城大道,组成城市三环路。
七射为七个方向的放射性交通走廊。教育东路、容山大道联系高铁新城;玉北大道、五彩大道、发展大道联系北流城区;玉博大道、玉发大道联系玉林福绵机场与博白县城;玉石公路、幸福路联系兴业县城;民主南路、大南路联系陆川县城;福成路、天河路联系荔玉高速与岑大高速;清宁路、省道206联系广昆高速。
|
专栏16 中心城区快速路建设标准 | ||||||
|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讫点 |
长度 (公里) |
规划红线 宽度(米) |
规划状态 |
建设 标准 |
|
1 |
二环北路 |
玉石公路-人民东路 |
9.31 |
100 |
现状保留 |
Ⅰ级快速路 |
|
2 |
二环东路 |
人民东路-二环南路 |
5.01 |
100 |
现状保留 | |
|
3 |
二环南路 |
二环西路-二环东路 |
10.14 |
100 |
现状保留 | |
|
4 |
二环西路 |
玉石公路-二环南路 |
8.59 |
100 |
现状保留 | |
|
5 |
一环北路 |
玉博大道-教育东路 |
6.31 |
60 |
现状保留 |
Ⅱ级快速路 |
|
6 |
一环东路 |
教育东路-民主中路 |
2.40 |
60 |
现状保留 | |
|
7 |
一环西路 |
一环北路-江滨路 |
1.72 |
60 |
现状保留 | |
|
江滨路-大南路 |
0.67 |
40 |
现状保留 | |||
|
8 |
公园路 |
民主中路-江滨路 |
1.01 |
40 |
现状保留 | |
|
9 |
江滨路 |
大南路-城站路 |
0.68 |
30 |
现状保留 | |
|
一环西路-大南路 |
1.27 |
40 |
现状保留 | |||
|
10 |
二环西路延长线 |
二环南路-郊环线公路 |
5.62 |
70 |
规划新建 | |
|
11 |
人民西路 |
一环西路-玉博大道 |
1.88 |
40 |
现状保留 | |
|
12 |
教育东路 |
一环北路-站北大道 |
11.62 |
60 |
现状保留 | |
|
13 |
玉北大道 |
秀水路-北流西环路 |
9.69 |
60 |
现状保留 | |
|
14 |
玉福大道 |
玉博大道-天河路 |
7.47 |
45 |
现状保留 | |
|
15 |
天河东路 |
玉福大道-二环西路 |
4.60 |
60 |
现状保留 | |
|
16 |
天河路 |
玉福大道-福成路 |
1.28 |
40 |
现状拓宽 | |
|
荔玉高速-福成路 |
4.60 |
40 |
规划新建 | |||
|
17 |
福成路 |
荔玉高速-天河路 |
4.30 |
40 |
现状保留 | |
|
18 |
大南路 |
一环西路-玉铁高速 |
13.08 |
40 |
现状拓宽 | |
|
19 |
民主南路 |
发展大道-玉铁高速 |
6.04 |
60 |
现状拓宽 | |
|
20 |
玉博大道 |
一环北路-荔玉高速 |
12.93 |
60 |
现状保留 | |
|
21 |
发展大道 |
二环西路-工业大道 |
17.93 |
60 |
规划新建 | |
|
工业大道-北流西环路 |
7.62 |
40 |
规划新建 | |||
|
22 |
玉川路 |
二环南路-郊环线公路 |
6.17 |
60 |
规划新建 | |
|
23 |
文体北路 |
教育东路-人民东路 |
2.43 |
70 |
现状保留 | |
|
教育东路-同城大道 |
4.66 |
70 |
规划新建 | |||
|
24 |
文体南路 |
人民东路-郊环线公路 |
9.95 |
70 |
规划新建 | |
|
25 |
同城大道 |
挂榜山路-北流西环路 |
10.23 |
75 |
规划新建 | |
|
挂榜山路-绕城公路 |
7.70 |
60 |
规划新建 | |||
|
26 |
胜利路 |
一环南路-二环东路 |
2.58 |
30 |
现状保留 | |
|
二环东路-凤岭南路 |
1.12 |
40 |
现状保留 | |||
|
凤岭南路-文体南路 |
0.96 |
40 |
规划新建 | |||
|
文体南路-龟山路 |
1.51 |
60 |
规划新建 | |||
|
27 |
容山大道 |
站北大道-二环东路 |
17.28 |
60 |
规划新建 | |
|
28 |
龟山路 |
教育东路-玉北大道 |
3.23 |
60 |
现状保留 | |
|
玉北大道-容山大道 |
3.87 |
60 |
规划新建 | |||
|
容山大道-北流西环路 |
7.87 |
40 |
规划新建 | |||
|
29 |
清宁路 |
一环北路-绕城公路 |
6.25 |
60 |
现状保留 | |
|
30 |
玉石公路 |
一环北路-荔玉高速 |
13.78 |
60 |
现状拓宽 | |
|
31 |
幸福路 |
二环西路-G324 |
13.83 |
60 |
现状续建 | |
|
32 |
人民东路 |
一环东路-二环东路 |
1.96 |
40 |
现状保留 | |
|
二环东路-秀水路 |
3.21 |
60 |
现状保留 | |||
|
33 |
站北大道 |
绕城公路-挂榜山路 |
2.30 |
50 |
规划新建 | |
|
挂榜山路-容山大道 |
3.00 |
75 |
规划新建 | |||
|
容山大道-北流西环路 |
3.65 |
50 |
规划新建 | |||
|
34 |
茂塘路 |
容山大道-郊环线公路 |
9.46 |
60 |
规划新建 | |
注:在满足本表确定的功能等级、红线宽度、建设标准的情况下,具体边界在详细规划中落实。
加快构建“两横两纵”的中运量快速公交线网。规划3条BRT线路,串联玉林北站枢纽、福绵机场、玉林火车站、玉州城区、福绵城区、北流城区、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及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区域;优化常规公交线网。城市一环内以“减负”为主,优化公交资源配置,外围新区以线网主动塑造为主,提升公交服务品质;沿南流江、清湾江滨江景观带,串联沿岸五彩田园、园博园、玉林湿地公园等城市绿核建设旅游公交线路,形成快速通达中心城区核心景区的旅游公交线网。
|
专栏17 中心城区重要公交线路布局 |
|
BRT1号线:规划高铁新城—玉东新区—玉州老城—福绵机场BRT线路,形成促进联系高铁新城、玉林国际陆港、福绵机场的纵向中运量公共交通线路。 BRT2号线:规划北流城区—玉东新区—玉州老城—福绵新城BRT线路,形成促进玉北同城化发展的横向中运量公共交通线路。 BRT3号线:规划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玉州老城—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BRT线路,形成串联中心城区各大产业园区的通勤快速公交线路。 轨道交通线(远景预留):依托原有益湛铁路、玉铁铁路和规划梧玉城际铁路,串联玉林北站、玉林站、福绵机场等主要对外综合客运枢纽,实现都市区公共交通与对外客运枢纽无缝衔接,支撑城市由中心城区向玉北同城化发展。 |
建设站城融合的公交枢纽体系。规划对外公交枢纽和常规公交换乘枢纽站两个层次的公交枢纽。结合对外客运交通枢纽及汽车站,通过中运量公交线路串联,建设2个对外公交枢纽,承担区域公共交通衔接换乘功能。在中心城区内设置7个常规公交换乘枢纽,实现中心城区公交快线、公交干线及公交支线换乘需求。
|
专栏18 中心城区公交枢纽体系建设标准 |
|
对外公交枢纽:完善玉林站与公共交通衔接换乘功能,整合提升形成玉林站公交枢纽站;结合玉林北站建设,形成玉林北站公交枢纽站,占地面积1.91公顷。 常规公交换乘枢纽:推动中心城区汽车站外移,原用地改造提升为西城公交枢纽站、中心公交枢纽站、旅游公交枢纽站;结合城市扩展方向及城市客流特征分布,新建茂林公交枢纽站、福绵公交枢纽站、健康产业园公交枢纽站、玉柴工业园公交枢纽站。 |
完善公交首末站布局。老城区内现有公交首末站的设置以协调、整合、优化为主,充分利用空闲场地、公共建筑底层及既有交通设施进行设置。新建公交首末站优先在城市各级公共服务中心、交通枢纽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布局。
明确公交场站建设标准。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按照每标准车100平方米进行控制,公交停保场的用地指标宜按照每标准车120—150平方米进行控制。现状建成区的公交首末站可适当简化功能、缩减面积,但不应低于500平方米。
中心城区停车供应遵循“总量控制、灵活供给”的发展原则,优化停车位配比结构,形成配建停车、路外公共停车、路边停车占比分别为85%、10%、5%的停车位配比结构,总体泊位率达1.2泊位/车。
优化公共停车场布局。加强老城地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工作,鼓励停车困难地区建设立体停车场(库)。适度发展新城区域的停车设施规模,加强停车设施的社会共享,积极推进停车设施分时共用。至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公共停车场占地规模控制在0.5平方米至1.0平方米。
明确配建停车位标准。合理增设路内停车位,路内停车位设置在道路负荷度小于0.7的城市支路上,且不得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具备救灾和应急疏散功能的道路上设置路内停车位。
建成与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体系,推动全市人民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
合理布局公共充电设施。中心城区按照1公里的服务半径合理布局,满足基本充电需求。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医院、宾馆以及交通枢纽(包括高铁站、机场、公交和出租站场、道路客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等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停车位20%的比例进行配置充电基础设施。
明确民用小区充电设施配建要求。落实国家对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鼓励按停车位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第七节 建设绿色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以水环境保护、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中心,加强城乡统筹;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高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构建安全、高效的城市供水体系。
明确中心城区用水总量。至2035年,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为500升/人·日,最高日用水量为67.5万立方米/日,平均日用水量为51.92万立方米/日。
确保中心城区供水水源。苏烟水库、大容山水库、罗田水库、江口水库、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作为中心城区规划水源。南流江、清湾江作为中心城区的应急备用供水水源。通过控制地下水开采及取消部分地下水源及自备水源,逐步建立中心城区完整的、安全的公共供水网。现状郁江引水管线供中心城区规模为25万立方米/日,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供中心城区受水点为城西水厂,供水能力为20万立方米/日。
完善中心城区供水设施建设。至2035年,规划供水设施总供水规模达到91.8万立方米/日,规划保留2座水厂,分别是城北水厂和江南水厂;扩建3座水厂,分别是城东水厂、围龙水厂和江口水厂;规划新建2座水厂,分别是城西水厂和云良水库水厂。同时设置玉东、玉柴、茂林、福绵、雅桥5座供水加压泵站。
|
专栏19 中心城区水厂建设标准 | ||||||
|
序号 |
水厂名称 |
水源 |
建设 类型 |
现状供水规模(万立方米/日) |
规划供水规模 (万立方米/日) |
占地面积(公顷) |
|
1 |
城北水厂 |
苏烟水库、郁江 |
现状 |
27 |
27 |
15 |
|
2 |
城东水厂 |
苏烟水库、郁江 |
现状扩建 |
5 |
10 |
4 |
|
3 |
江南水厂 |
罗田水库 |
现状 |
3.8 |
3.8 |
2 |
|
4 |
围龙水厂 |
罗田水库、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 |
现状扩建 |
3 |
8 |
4 |
|
5 |
江口水厂 |
江口水库 |
现状扩建 |
1.5 |
3 |
1.8 |
|
6 |
城西水厂 |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 |
规划 |
— |
20 |
9 |
|
7 |
云良水库 水厂 |
云良水库 |
规划 |
— |
20 |
9 |
|
合计 |
40.3 |
91.8 |
| |||
完善给水管网建设。主要规划新建二环西路、天河东路、玉博大道、发展大道、玉发大道、胜利路东段,以及高铁新城文苑路、容山大道、同城大道等给水干管,管径为DN500—DN1200。
|
专栏20 中心城区供水工程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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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新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龙云灌区工程,其中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玉林输水分干线设计供水规模约75万立方米/日,玉林中心城区输水分支线设计供水规模约36万-40万立方米/日。 供水厂项目:新建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城西水厂,新建供水规模20万立方米/日的云良水库水厂,扩建城东水厂、围龙水厂和江口水厂。 |
全面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共建共享。以资源化利用为原则,结合污水处理厂建设中水水厂,在各片区推行污水处理模式多元化发展。引导合流截流制改分流制,改造后合流管网作为雨水管网使用,新建污水管网,城市新建区全部采用分流制。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强化污水再生利用。至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5%,中心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30%,污水总量为46.7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规划总处理规模达到60.6万立方米/日。其中,保留现状3座污水处理厂,扩建2座污水处理厂,新建4座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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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1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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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污水处理厂名称 |
位置 |
建设 类型 |
现状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 |
规划处理规模(万立方米/日) |
占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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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玉林市污水处理厂 |
玉福大道南侧 玉豸村 |
现状 |
20 |
20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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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玉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
玉柴工业区 玉博大道东侧 |
现状 |
2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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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
茂林镇区东南侧 |
重新选址规划 |
0.5 |
12 |
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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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玉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 |
玉柴工业区 玉博大道东侧 |
规划 |
—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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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1 |
先进装备制造城东侧 |
现状 扩建 |
0.5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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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2 |
先进装备制造城南侧 |
规划 |
— |
4.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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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茂林镇污水处理厂 |
玉东新区茂林镇鹿潘社区 |
现状 |
0.1 |
0.1 |
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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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
玉州区仁东镇 木根村 |
现状扩建 |
0.5 |
3 |
3.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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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福绵污水处理厂 |
福绵区花石湾村 |
重新选址规划 |
0.3 |
2 |
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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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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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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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改扩建原城市污水干管,统一将现状截污干管确定为d1500,新建二环南路至天河路截污干管、玉博大道截污干管、文体南路以及玉林高铁新城、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截污干管,管径为d1500—d2000。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进行,实现“水生态良好、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改善、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发展战略,构建低影响开发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建设独具特色的海绵城市。
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规划中心城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SS去除率为45%、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大于5%。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建设和完善雨水排放系统。结合各雨水分区,采用就近排放的原则,经雨水管渠收集后就近排入南流江、清湾江及其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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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2 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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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处理规模为12万立方米/日的玉林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15万立方米/日的玉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的福绵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5万立方米/日的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2;扩建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产业新城污水处理厂1。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建设南流江和清湾江河道整治工程,解决玉林中心城区易涝点排涝问题,至2035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 |
加强电网统一规划,以电网安全可靠为基础、突出整体经济效益,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统筹考虑城乡电网规划。
建设完善的电网设施。至2035年,中心城区全社会用电量为80.2亿千瓦时,最大用电负荷为131.5万千瓦。规划设置玉林电网220千伏变电站数量为9座,总容量为3900兆瓦,其中新增4座;规划设置110千伏变电站共38座,变电容量为2696兆瓦,其中新增为18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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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3 中心城区220千伏变电站建设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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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建设类型 |
占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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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塘步变 |
城西塘步岭 |
现状 |
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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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力园变 |
玉柴新区发展大道北 |
现状 |
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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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冠鹏变 |
大里镇古红村 |
现状 |
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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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凤江变 |
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城市规划区东南部 |
规划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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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石寨变 |
高新区东部 |
规划 |
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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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长望变 |
经开区长望村 |
现状 |
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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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雄鹰变 |
玉林-陆川界 |
现状 |
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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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20千伏变电站1 |
城北大鹏村 |
规划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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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20千伏变电站2 |
城北硃砂村 |
规划 |
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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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20千伏变电站3 |
福绵西部韦福村 |
规划 |
2.06 |
明确用户通信需求。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固定电话用户达到40万户,移动用户达到168万部,宽带用户达到54万户。
优化电信工程设施布局。规划中心城区建设电信交换局6处,主要为电信生产楼。其中扩建现状电信局2处,新建电信局4处。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应将基站等公众通信设施纳入市政设施项目进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完善邮政与有线电视设施。至2035年,保留现状邮政局,新建2座邮政局、8座邮政支局;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00%。
改善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使用比例,规划中心城区气化率远期为95%,乡镇气化率远期为80%,农村气化率远期为60%。
优化重大天然气输送管道。远期以管道天然气为主,罐装石油液化气为辅。规划玉州城区气源为南门站与西门站,东面玉东新区、高铁新城气源为东门站。门站上游气源为西线东输二线支线,经玉林分输清管站调压后,通过高压、次高压长输管道输送至各门站。
加快燃气设施建设。保留现状5座加气站,规划新建和保留2座气化站,分别位于高铁新城教育东路西侧和福绵区玉博大道西侧,规划远期在城北和城南各建一座高中压调压站。
完善管网设施建设。至2035年,玉林中心城区用户总用气量规划为3.5亿立方米/年。保留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门站、南门站、东门站和西门站。确保城区内高压燃气管道为A级,设计压力4.0兆帕,次高压燃气管道为A级,设计压力1.6兆帕。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明确综合管廊建设内容。规划确定将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给水管道、中水管道纳入综合管廊,排水管道、交通信号及路灯管线暂时不建议纳入综合管廊之中。有条件、综合效益较好或确有需求时宜结合道路路段的实际情况,将雨水、污水部分纳入综合管廊。
优化管廊建设结构。规划以主干综合管廊及支线综合管廊为主要建设目标,重点开发建设城市主干道和新城区,如玉博大道、二环南路、玉东新区等道路及区域,打造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体系,规划形成“一环、三横、四纵”的发展格局。“一环”为二环路地下综合管廊;“三横”分别为人民路、教育东路、玉东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四纵”分别为玉博大道、民主路、文体路、龟山路地下综合管廊。
至2035年,中心城区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医疗垃圾等有毒、有害的特殊垃圾单独处理。
明确垃圾产生规模。至2035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为1485吨。
完善各类垃圾收运和处置系统。生活垃圾收运主要采用“垃圾源—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的二级收运处置系统。垃圾转运站应做到布局合理、结构紧凑、易于管理、交通便利、使用方便与操作封闭等要求。建筑垃圾依照有关规定分类收集、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工业垃圾和建筑垃圾优先推广再生利用,再生利用后的废弃物由相应垃圾处理场处理;医疗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收运与处理。
优化环卫工程布局。规划保留1座玉林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含餐厨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粪便处理中心),新建1座建筑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各项建设应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大垃圾转运站建设力度,规划保留5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划新增5座中型垃圾转运站;保留现状25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规划新增25座小型垃圾转运站。转运站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8米,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
第八节 打造公共安全与防灾体系
提高防洪排涝标准。至2035年,中心城区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采用30年一遇,人口密集且内涝易发的个别地段以及重要建筑物采用50年一遇;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预警和应急等控制措施。
加强防洪排涝措施。对南流江、清湾江河道进行清淤疏导,扩大蓄水量;现状防洪标准达不到要求的河段,应尽快建设防洪设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加强南流江和清湾江流域城区段及上游的水生态治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涵养水源。防洪排涝设施主管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洪排涝应急措施。
提升抗震设防能力。中心城区Ⅱ类场地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充分利用区域地震安全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普查等工作成果,科学规避地震活动断层等抗震不利地段。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完善避难场所体系。利用城区公园、绿地、广场、操场、体育场、空地等作为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利用城市居民住宅附近的小公园、小广场、专业绿地等作为紧急避难疏散场所,紧急避难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以城区的主、次要交通干道作为疏散救援通道,每个对外联系方向应至少拥有两条出口通道;生命线系统按基本设防烈度提高一档设防,提高生命线系统工程的抗灾能力;次生灾害防御要严格控制和防范地震的次生灾害,防范重点是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抗震措施。
构建完善的综合消防救援体系。完善陆上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普通消防站)和航空消防站。至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保留8个现状消防站,新增12个消防站。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一级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千米,二级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平方千米,小型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宜大于2平方千米。
消防给水以城市市政给水为主要消防水源,市政给水管道环状网供水,公共消火栓沿道路两旁设置,靠近交叉路口,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两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消防通道以城市道路为基础构架,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过的要求,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道路上空净高不小于4米。
明确人防等级标准。玉林市为人民防空三类设防城市,防护等级按三类设防城市标准执行。战时疏散人口为城区常住人口的20%,留城人口为80%,人防专业队伍按留城人口的3‰组建。
合理布局人防指挥中心。保留玉东新区市级人防指挥中心,区级人防指挥所按人防分区进行规划建设,面积按2公顷每处建设,结合各人防分区内的行政单位进行布置,共9处。街道指挥所设置在人员隐蔽工程内,不再另行建设。
强化人防工程建设标准。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标准按人均3平方米;战时留城的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工作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标准按人均1.3平方米;一般留城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标准按人均1平方米;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与防空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一并规划。
加强人防工程体系建设。防空专业工程结合各专业部门地面设施进行建设,规划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约7.29万平方米;人员掩蔽工程结合公建和小区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规划建设规模达108万平方米,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要择地统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医疗救护等地下防护建筑;各类配套工程包括建设备战地下粮库1处,地下燃料油库1个,地下水池1处;合理修建地下工厂、电厂、水厂、油库、气库和地下商场、停车场以及各种物资仓库。
规划布置易燃、易爆品生产、存储区位置,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品的工厂、仓库设在城市边缘安全地带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区,并置于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峰车流,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范规定要求的防火安全距离。
建设打防管控、服务群众的智慧型派出所和警务站,保障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监管场所、派出所、警务站、检查站、交警队、执法办案中心、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地等用房的建设用地,落实“1、3、5分钟”警务快速响应机制。
第九节 推动城市更新和存量用地盘活利用
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弥补城市公共服务短板为目标,建立以利益平衡为核心、以整治提升为主要手段的玉林特色城市更新路径。
基于城市建设现状与城市更新方向,统筹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分为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和整合开发类城市更新单元,城市更新单元边界可在专项规划或下层级规划中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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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4 城市更新单元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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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治类:以微更新为主,推进公共空间增加、环境景观美化,提升生活环境品质。该类单元内的具体更新项目不得大面积地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功能改变类: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的基础上,通过局部功能置换达到城市更新要求。该类单元应当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拆除重建类: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零星建成区,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 整合开发类:该类单元内的未建设用地属于已批未建用地的,在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统筹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通过整合再开发对存量用地进行盘活利用,强化对中心城区闲置土地的管理力度,综合改善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土地利用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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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5 城市更新单元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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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城重点城市更新区:重视对历史文化区域的保护,注重环境保护和文化继承,以有机更新的手段对历史文化片区进行活化与复兴;对该片区内的旧城镇和旧村庄以综合整治为主,完善商务商贸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居住空间品质。 玉东重点城市更新区:以高品质建设玉东新区为主要目标,更新方式以旧村庄的拆除重建和存量用地整合开发为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居住空间品质。 玉林站重点城市更新区:围绕玉林站开展城市更新活动,以旧城镇和存量用地整合开发为主,完善商务商贸和公共服务功能。 南江重点城市更新区、城西重点城市更新区、城北重点城市更新区:以旧城镇和城中村综合整治为主,完善商务商贸和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居住空间品质。 玉柴重点城市更新区、玉林经开区北区重点城市更新区:以提升工业用地空间品质为主要目标,更新方式以旧村庄拆除重建和存量用地整合开发为主,完善产业服务功能。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边界调整规则:在保证城市更新任务不减少,城市更新品质不降低的情况下,具体边界可在专项规划中进行优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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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6 城市更新和存量用地整体再开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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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社区更新策略:以综合整治为主,谨慎开展拆除重建。对建筑质量较好但外部环境差、配套不完善的小区,以综合整治的方式推进更新改造,强化安全措施、整治外部环境,增加公共空间,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城中村更新策略:以综合整治和拆除重建为主。对位于老城区建筑质量良好、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传统村庄,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居住功能,以综合整治的方式推进更新改造,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整体环境品质;对位于城市发展重点地区且环境破败、居住隐患严重的城中村,以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更新改造。 老旧厂房再开发策略:以综合整治、功能置换等多种更新方式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产业效益欠佳但建筑质量较好或工业遗存有代表性和保护意义的低效工业用地,以功能改变的方式推进更新改造,植入公共服务、商贸会展、文化创意等功能,推进产业转型与振兴;对不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政策、建筑破败无保留价值的低效工业用地,以拆除重建的方式推进更新改造。 其他低效用地再开发策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不改变土地用途,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 |
第十节 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为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限制地下空间过度开发,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将地下空间分为限制建设区、重点建设区、一般建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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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7 地下空间分区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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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建设区:以地质条件受限区、地下文物埋藏区、特殊用地以及具有区域生态功能的公园绿地等为主。该类区域原则上禁止与自身配套无关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如有特殊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可行性与安全性评估论证。 重点建设区:以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公共活动中心等区域为主。规划共形成城北商业服务中心、玉林站公共服务中心、南江商业服务中心、玉州老城公共活动中心、玉东行政商务服务中心、高铁新城商贸服务中心、玉柴公共服务中心7个地下重点开发区。该类区域坚持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整体设计、统一建设、集中管理,地下开发强度控制在0.20至0.35。其中,位于地质灾害风险高和极高风险区的现状地下建设,应采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整治措施。新建地下空间应优先完善地下交通系统,合理布局地下公共活动设施,适度布局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地下物流仓储设施等,深化地下空间的通道、管线等接口的预留控制,实现地下空间横向互联互通。 一般建设区:指除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以外的区域。该类区域地下空间开发以配建功能为主。以补充完善停车、商业及配套服务为主要功能,促进地下空间互联互通。地下开发强度控制在0.10至0.20。其中,位于地质灾害风险高和极高风险区的现状地下建设,应采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排危除险等整治措施。 |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主要集中在浅层,重点建设区适当拓展中层空间,谨慎使用深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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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8 地下空间分层利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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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空间(0至-15米):优先安排市政管线、综合管廊、人行道等功能,结合城市改造与建设,安排商业服务、公共步行通道、交通集散、停车、人防等功能,地上与地下统一开发。 中层空间(-15至-30米):主要安排停车、交通服务、人防等设施,在城市道路下的中层空间可安排防空防灾、干线综合管廊等设施。 深层空间(-30米以下):谨慎使用深层空间,主要安排市政基础设施。 |
重点地下交通系统:完善维护现有地下道路及人行通道,在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周边区域统筹建设地下停车系统,建设涵盖地下停车、地下步行和地下道路的地下交通系统。
重点地下公共活动空间:在地下空间开发重点区域内引导地下公共活动空间布局,优先补充公共服务设施缺口,采取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和环境的影响,建设舒适便捷的地下公共活动空间,并符合公共安全、无障碍设计、综合防灾和交通疏散等要求。
重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结合城镇骨干道路布局地下市政管线和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宜与周边城市地下空间统一规划和建设。当地下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为系统性主干管,且对城市防洪排涝构成重大安全影响时,应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优先保证其畅通。地下燃气、输油等危险品管线规划专用通道,具体通道由下层级规划明确。
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相邻地下空间在划拨或协议用地出让条件中应当明确互联互通等要求。地下空间工程建设涉及地下连通工程的,建设单位、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者地上、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履行地下连通义务并确保连通工程的实施符合人民防空等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先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预留地下连通工程的接口,后建单位应当负责履行后续地下工程连通义务。
第十一节 强化中心城区城市设计
强化城乡空间秩序及生态廊道管控。规划融合山、水、城、田等特色要素,强化大容山、六万大山和云开山脉的生态保育,保留农耕记忆,营造五彩田园景观,形成可观赏、可游玩的乡野田园风光,细化区域生态廊道控制,构建“山环江田绕城绿”的城乡空间秩序。
塑造特色景观风貌分区。划分传统岭南特色风貌区、现代都市风貌区和现代产业风貌区3类风貌分区。传统岭南特色风貌区主要包括一环路内及周边区域,重点保护老城传统风貌,控制整体开发强度,体现历史传承和文化底蕴;现代都市风貌区以城市新建区域为主,强化城市中心的空间尺度,体现时代创新的都市新区风貌;现代产业风貌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各大产业园区,塑造以现代化建筑风格为主的高效现代产业风貌。
构建都市景观轴线,优化城市重要景观界面。强化纵横双向轴线,塑造串联各城市组团的都市景观轴线;沿南流江、清湾江构建滨江生态廊道,打造滨江景观界面;强化河流交汇处、岸线转折处的独特地域景观设计,重点管控河道两岸空间尺度关系;重塑街道空间,加强主要地面道路以及铁路等重要交通廊道的景观界面控制。
构建层次丰富的景观节点与公共空间体系。以玉林老城商贸中心和市级行政文化中心为市级中心,构建玉林都心,控制新老城区的有机衔接与融合,展示景观丰富、特色突出的都市景观形象。其中,玉林老城商贸中心延续传统城市空间肌理,积极完善公共空间与景观节点塑造。市级行政文化中心强化公共空间贯通性与舒适度,提升景观节点的艺术性;以高铁新城商业商务中心、经开区产城服务中心为景观节点,改善街道、广场的空间尺度,加强公共空间的无障碍设计,加强景观塑造,展示城市重要节点的景观形象。
强化城市天际线管控,构建景城相望的城市视廊。围绕市级公共服务中心,设置天际线制高点,打造城市高点地标。结合南流江、清湾江及城市公园,形成天际线低点。以大容山、六万大山、云开山脉为远景,以城市建筑为中景,以滨水景观、沿街建筑等要素为近景,构建高低错落、和谐统一的城市天际线,保证玉林都心区域眺望城市高点地标35%以上可见,眺望周围山体制高点30%以上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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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9 城市设计重点区域引导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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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中心区设计引导: (1)高铁新城重点设计片区:城市形象核心展示门户、玉北同城发展重要抓手,片区以商业商贸、职教园区为核心,构建高铁新城商业中心与综合服务中心。片区平均容积率在3.0以下,平均建筑高度80米以下。以现代风貌建筑为主,塑造标志性景观。鼓励地下空间利用。 (2)福绵新城重点设计片区:片区鼓励功能混合与空间高效紧凑利用,构建开敞空间廊道联系城区中心及周边生态空间。片区平均容积率在2.0以下,平均建筑高度60米以下。以现代风貌建筑为主,鼓励沿街开放空间设置,促进建筑底层与街道空间的互动,提升公共活力,彰显空间特色。 (3)城北商贸交易中心重点设计片区:重点打造商业商务功能,注重街区尺度和公共空间品质,引入新鲜业态,激活街区活力,带动城市北部片区发展。片区平均容积率在3.0以下,平均建筑高度80米以下。以现代风貌建筑为主,塑造标志性景观。 (4)南江重点设计片区:打造现代化片区服务中心,鼓励功能混合与空间高效紧凑利用,构建开敞空间廊道联系城区中心及周边生态空间,强调滨水界面塑造。片区平均容积率在2.5以下,平均建筑高度80米以下。以现代风貌建筑为主。 城市滨水区设计引导: (5)园博园重点设计片区:片区以提升滨水空间活力、塑造特色空间为目标,围绕园博园主题,减少对水岸、植被等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周边合理布局各类文化、体育、商业、娱乐设施,提升滨水活力。片区平均容积率在2.0以下,平均建筑高度45米以下。形成开敞的界面,实现城市空间与滨水景观融合、渗透。 (6)湿地公园重点设计片区:片区整体设计以提升湿地公园及周边开敞空间活力、塑造特色空间为目标。片区平均容积率在1.5以下,平均建筑高度36米以下。减少对水岸、植被等原生地形地貌的破坏,鼓励局部开敞空间放大及景观渗透,实现城市空间与滨水景观的融合。 城市产业区设计引导: (7)玉林经开区重点设计片区:经开区生产力服务核心,融合商务商贸、生活服务、生产服务等功能。片区平均容积率在1.0-2.0,平均建筑高度45米以下。鼓励建筑底层与街道空间的互动,提升公共活力。 (8)五彩田园重点设计片区:片区以生产、生活性公共服务功能为核心,结合玉北大道公共服务带建设。片区平均容积率在1.5以下,平均建筑高度36米以下。片区鼓励自然景观与城市建设的融合、渗透,提升空间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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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0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控引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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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级强度区:包括市级中心、区域交通枢纽及其周边区域,该区重点控制高层集中区的整体形态,对城市中心节点形成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的紧凑空间形态,优化城市中心区的景观形象。该区核心地块平均容积率可突破3.0,建筑限高控制在100米。确有需要建设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时,应充分论证、集中布局,严格执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制度,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相适宜,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但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 Ⅳ级强度区:包括区级和片区级中心区域、城市发展主轴沿线重点地段、Ⅴ级强度区周边集聚效应辐射地区。该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5—3.0(含本数),作为城市形态重点管控地段,强调与Ⅴ级强度区形成高低错落关系,加强城市天际线塑造。 Ⅲ级强度区:包括高强度居住生活区和综合发展区、产业园区内公共服务中心和科研用地。该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2.0—2.5(含本数),严格控制新增建筑高度,新审批区域开发强度高中低结合,坚持总量控制,将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与解决城市发展短板、提升城市空间品质相挂钩。 Ⅱ级强度区:包括中低强度居住和综合发展区,以及成片的产业园区。该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0—2.0(含本数),新建建筑与原有的城市空间秩序相协调,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形成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 Ⅰ级强度区:包括公用设施用地、区域基础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城市滨水区域、重要历史文化区、山水资源周边地区及视线廊道控制区等。该区开发建设需谨慎进行,以低强度开发为主,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0以下。 生态景观控制区: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严格控制生态景观控制区内部建筑的空间形态,促进郊野空间开敞疏朗。 战略预留区:包括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该区暂不明确强度控制。 |
城市黄线指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及其用地控制范围,包括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有关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城市蓝线包括清湾江、南流江等6条城市水系以及寒山水库、石基塘水库、良水塘水库等15个水库的水域控制线范围纳入城市蓝线进行管控。城市蓝线范围内,应遵循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禁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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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1 城市蓝线管控范围 | |||
|
序号 |
名称 |
规划河口宽(米) |
每侧控制宽度 |
|
1 |
南流江 |
50—330 |
堤脚线外10米 |
|
2 |
清湾江 |
60—130 |
堤脚线外10米 |
|
3 |
沙圳江 |
25—50 |
堤脚线外5米 |
|
4 |
定川江 |
35—170 |
堤脚线外5米 |
|
5 |
龙表河 |
30—70 |
堤脚线外5米 |
|
6 |
仁东河 |
20—50 |
堤脚线外5米 |
|
7 |
寒山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8 |
石基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9 |
良水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0 |
长冲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1 |
大山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2 |
仁厚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3 |
茂岑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4 |
吴冲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5 |
大路冲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6 |
龙蚌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7 |
榄冲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8 |
四王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19 |
竹菜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20 |
牛威塘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
21 |
金鸡水库 |
|
堤脚线外10米 |
第113条 划定“刚弹结合”的城市绿线
城市绿线分为刚性城市绿线、弹性城市绿线两类。刚性城市绿线包括南流江、清湾江等城市绿廊、二环路环形绿带、城区内部楔形绿地组成的结构性绿地及市区级综合公园、专类公园、重要防护绿地、城市广场,总面积7.8平方千米。刚性城市绿线范围内,应遵循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弹性城市绿线包括15分钟社区生活圈级的社区公园,总面积0.88平方千米。在满足城镇社区生活圈全覆盖、景观品质不减弱的情况下,由专项规划或下层次规划划定具体边界。
|
专栏32 刚性城市绿线管控范围 | ||||
|
名称 |
类型 |
规划状态 |
管控面积(公顷) | |
|
1 |
郊环线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3.7 |
|
2 |
玉博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4.3 |
|
3 |
民主中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7 |
|
4 |
健康产业园滨水绿带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7 |
|
5 |
人民西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5.6 |
|
6 |
江南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6.8 |
|
7 |
站前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6.8 |
|
8 |
清宁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6.6 |
|
9 |
福绵一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6.6 |
|
10 |
容山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0 |
|
11 |
同城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9 |
|
12 |
二环西路延长线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0.3 |
|
13 |
益湛铁路防护绿带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0.4 |
|
14 |
福成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1 |
|
15 |
江滨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4 |
|
16 |
挂榜山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6 |
|
17 |
站北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3 |
|
18 |
玉发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2.3 |
|
19 |
发展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7.3 |
|
20 |
玉石公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2.8 |
|
21 |
文体北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3.3 |
|
22 |
玉北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2.7 |
|
23 |
文苑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1.3 |
|
24 |
工业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1.3 |
|
25 |
220千伏高压线防护绿带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4.7 |
|
26 |
二环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34.0 |
|
27 |
秀水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4.7 |
|
28 |
玉东大道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3.6 |
|
29 |
民主南路延长线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4.2 |
|
30 |
医科北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7.7 |
|
31 |
教育东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0.2 |
|
32 |
金港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8.4 |
|
33 |
文体南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8.7 |
|
34 |
医科南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7.4 |
|
35 |
人民东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0.7 |
|
36 |
胜利路绿地 |
结构性绿地 |
规划新增 |
10.2 |
|
37 |
黑石岭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9.1 |
|
38 |
高铁新城公园 |
综合公园 |
规划新增 |
7.0 |
|
39 |
玉西湖公园 |
综合公园 |
规划新增 |
57.6 |
|
40 |
石子岭公园 |
综合公园 |
规划新增 |
6.8 |
|
41 |
滨水公园 |
综合公园 |
规划新增 |
6.0 |
|
42 |
狮子山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36.4 |
|
43 |
城南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16.2 |
|
44 |
玉林园博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45.9 |
|
45 |
仁厚公园 |
综合公园 |
规划新增 |
4.8 |
|
46 |
羊义岭公园 |
综合公园 |
规划新增 |
1.1 |
|
47 |
人民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8.5 |
|
48 |
凤凰岭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3.2 |
|
49 |
江心岛公园 |
综合公园 |
在建 |
8.5 |
|
50 |
商务大厦广场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6.0 |
|
51 |
牛运岭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7.6 |
|
52 |
江南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7.2 |
|
53 |
江南绿轴公园 |
综合公园 |
现状保留 |
11.9 |
|
54 |
龙表河公园 |
专类公园 |
现状保留 |
10.5 |
|
55 |
清湾江公园 |
专类公园 |
现状保留 |
29.2 |
|
56 |
玉林湿地公园 |
专类公园 |
现状保留 |
95.3 |
|
57 |
南流江公园 |
专类公园 |
现状保留 |
37.7 |
|
58 |
沙圳江公园 |
专类公园 |
现状保留 |
9.5 |
|
59 |
玉林法治文化主题公园 |
专类公园 |
现状保留 |
2.4 |
|
60 |
110千伏高压线防护绿带 |
重要防护绿地 |
规划新增 |
0.2 |
|
61 |
荔玉高速防护绿带 |
重要防护绿地 |
规划新增 |
2.8 |
|
62 |
110千伏泉东变防护绿地 |
重要防护绿地 |
规划新增 |
1.9 |
|
63 |
500千伏高压线防护绿带 |
重要防护绿地 |
规划新增 |
16.7 |
|
64 |
黎湛铁路防护绿带 |
重要防护绿地 |
现状保留 |
22.6 |
|
65 |
南深高铁防护绿带 |
重要防护绿地 |
规划新增 |
7.0 |
|
66 |
西南石油管道防护绿带 |
重要防护绿地 |
规划新增 |
2.9 |
|
67 |
城市广场 |
广场 |
—— |
8.2 |
城市紫线包括中心城区内攀龙里张宅、曾寿侯祠堂、苏宗经和苏玉霖旧居、文四德居、吴弘建故居等5处历史建筑的控制线范围。紫线内用地的保护及建设应遵循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紫线内用地严禁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严禁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严禁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
专栏33 中心城区紫线管控一览表 | ||||||
|
序号 |
名称 |
年代 |
位置 |
面积 (平方米) |
类别 |
备注 |
|
1 |
攀龙里张宅 |
清代 |
玉州区攀龙里205号 |
— |
历史建筑 |
待划 |
|
2 |
曾寿侯祠堂 |
1852年 (清代) |
玉州区大南路515号 |
— |
历史建筑 |
待划 |
|
3 |
苏宗经、苏玉霖旧居 |
清代 |
玉州区城西街道江岸社区234—238号 |
— |
历史建筑 |
待划 |
|
4 |
文四德居 |
清代 |
玉州区玉城街道大新社区187号 |
— |
历史建筑 |
待划 |
|
5 |
吴弘建故居 |
清代 |
玉州区攀龙里198号 |
— |
历史建筑 |
待划 |
强化历史文化保护管控。讲好玉林故事,推进文化塑城工程,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保障具有玉林特色的端午文化节、“十字街”文化艺术节、万花楼嘉年华等玉林文化品牌建设空间,梳理中心城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统筹划定包括城市紫线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落实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修缮保护工作。对玉林中心城区3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0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并提出相应的保护和控制要求,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体系,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
|
专栏34 中心城区历史文物保护单位一览表 | |||||
|
序号 |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
年代 |
位置 |
类别 |
级别 |
|
1 |
高山村古建筑群 |
明代至清代 |
玉州区城北街道高山村 |
古建筑 |
自治区级 |
|
2 |
硃砂垌客家围龙屋 |
清代 |
玉州区南江街道岭塘村硃砂垌 |
古建筑 |
自治区级 |
|
3 |
玉林文庙大成殿 |
清代 |
玉林城区解放路、玉州区古定小学内 |
古建筑 |
自治区级 |
|
4 |
绿杨高岗岭天后宫 |
清代 |
玉州区名山街道绿杨小学内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5 |
群生书店旧址 |
民国 |
玉林市玉州区城区玉州路73号、解放路和玉州路交汇处附近 |
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市县级 |
|
6 |
中共玉林中心县委旧址 |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 |
玉林城区玉州路南段、新地121号陈邃泉祠 |
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市县级 |
|
7 |
蝴蝶楼 |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 |
玉州区政府内 |
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市县级 |
|
8 |
朱锡昂烈士陵墓 |
1978年 |
玉林城区公园路西段 |
近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市县级 |
|
9 |
地藏堂 |
清代 |
玉林市玉州区新民中路一侧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0 |
玉皇堂 |
明代 |
玉林城区西南部、玉皇里11号对面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1 |
普庵堂 |
明代 |
玉林城区大南路朱紫里86号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2 |
玉林粤东会馆 |
清代 |
玉林城区大北路、玉州区大北小学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3 |
云龙桥 |
清代 |
玉林城区大南路与竹美路交接处南流江上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4 |
水月岩 |
明代至清代 |
玉州区南江街道云良村境内 |
石窟寺及石刻 |
市县级 |
|
15 |
钟宜万陵墓 |
元代 |
玉州区城北街道钟周村、寒山山脉牛栖山 |
古墓葬 |
市县级 |
|
16 |
陶成墓及陶氏墓群 |
明代至清代 |
玉州区仁东镇三山村九牛岭 |
古墓葬 |
市县级 |
|
17 |
曾圣扬祠 |
清代 |
玉州区名山街道榕楼泉口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8 |
新民寒山庙 |
清代 |
玉林城区人民西路、新民社区旁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19 |
茂林桥 |
清代 |
玉林城区茂林圩旁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20 |
紫华庵 |
清代 |
茂林桥下游2公里处的金谷村(今甘村)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21 |
岑地坡村堡遗址 |
清代 |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岑地坡自然村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22 |
岑地坡黎氏旧宅(当铺) |
民国 |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岑地坡自然村 |
古建筑 |
市县级 |
|
23 |
中共玉林地下党岑地坡联络点旧址 |
清代 |
玉州区仁厚镇茂岑村岑地坡自然村 |
古建筑 |
市县级 |
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实施节水行动,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和调水工程,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用水。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控制在100立方米以内。
规划期加强对苏烟水库、江口水库、罗田水库、大容山水库、龙门水库等17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控,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大容山—南流江、天堂山等水源涵养区的保护,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规则管控。
保障水资源供需平衡。供水布局以广西水网、玉林水网中的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龙云灌区工程、南流灌区工程以及各县(市、区)规划引、提水工程为主要供水节点,共同解决玉林市未来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保障玉林水网建设,以国家市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为契机,以重大项目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及玉林水网引调水工程为骨干,以本地水库、大中型灌区为节点,以城乡供水管网及河湖沟渠为纽带,构建“两横三纵、一环绕城、百库连片、多源保障”的供水网络体系。规划期间,重点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龙云灌区工程和南流灌区工程建设,新建沙田水库、黄章水库、蕉林水库、六林水库、楼梯滩水库等多座中小型水库工程,扩建鸡冠水库、陆透水库、分水水库、温罗水库、平梨水库等多座中小型水库,提升玉林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有序推进江口水库引水工程、充粟水库引水工程、玉林龙潭产业园及白平产业园供水工程等输配水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小型蓄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
加强非常规水资源配置。加大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开发利用,逐年提高利用规模。至2035年玉林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占总供水量的1.7%以上。
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至203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以内,城市供水保障率提高到97%以上,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2%以上。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推进田间高效节水技术,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达到节水增效。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和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达到节水减排。
落实自治区“1551”土地要素全周期综合保障体系,优化配置县(市、区)建设用地增量。十分珍惜、配准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区域统筹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重点产业园区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民生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以严守资源约束底线(上限)为前提,挖掘并释放存量、流量、效率、品质和结构等非新增建设用地供给,多渠道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引导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优化、效率提升,倒逼各地用更少的资源要素支撑经济社会更高质量的发展。
优先保障市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足玉林市基础公共服务短板。优先安排玉林市教育、卫生、医疗、文体等用地需求,合理保障涉及民生安全的消防站、派出所、警务站等公共安全用地需求以及殡葬、军事等特殊用地需求。
重点保障全市“强工业”用地需求。加大对重点工业园区的空间保障力度,持续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合理安排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空间,引导工业向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布局。重点保障广西龙港新区玉林龙潭产业园区(含白平产业园)、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产业园区的用地需求。规划期确保全市重点产业新增建设用地空间占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50%以上,提高物流仓储、商业服务、城镇住宅、公园绿地用地比例,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和生活环境品质,引导园区内工业用地占比提高到50%。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评价,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的刚性约束,提升工业用地产出效率,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耗地率。坚持“亩产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引导全市工业增加值耗地量下降到5.79亿元/公顷。
合理保障国有农林场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国有农林场用地空间布局,做好涉及国有农林场的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充分保障其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推动已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土地高效利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积极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的原则,通过旧城区改造、旧村庄改造和工业用地改造等方式,积极盘活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批而未供、低效、闲置用地以及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的存量城镇建设用地。至2035年,共盘活全市存量用地面积58.84平方千米。(分类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规划期内,以市辖区、博白县和容县为重点,全面盘活城镇批而未供存量用地,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期内,以市辖区、陆川县、兴业县和北流市为重点,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效盘活闲置及不符合规划用途的存量建设用地,规范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规划期内,以市辖区、容县、博白县和兴业县等区域为重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程。)
引导支持各类资金投入开展重点矿种勘查,加大重点勘查区找矿力度。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有序投放。推进落实博白县松旺—陆川县米场钨钼稀土多金属矿、玉林市小平山稀土矿等2处重点勘查区。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按照绿色、高效、低碳、生态的发展要求,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控制矿山“三废”排放。规划期内,玉林市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市所有应建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形成绿色矿山新格局。
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建设陆川县米场—博白县油麻坡钨钼多金属矿、北流市水泥用灰岩矿、兴业县水泥用灰岩矿区、兴业县小平山—龙江稀土矿区等4大资源基地;落实容县甘冲和松山稀土矿、容县浪水稀土矿、北流新丰—容县黎村地区稀土矿、北流市文城稀土矿等4个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推动兴业县、北流市水泥用灰岩等玉林市优势矿种和兴业县葵阳石灰岩、白云岩、北流市大坡外和隆盛高岭土、陶瓷土,容县浪水、六王、杨村花岗岩,福绵花岗岩及博白松旺—双旺和那卜花岗岩,陆川温泉和沙坡高岭土、陶瓷土和陆川古城建筑用花岗岩等资源集约开发;调整矿山规模结构,大幅减少小型矿山数量,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至2035年,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0%以上。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做好开采时序安排,合理分配采矿权和调控开采总量。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格执行矿山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五彩田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提升“五彩玉林、田园都市”城市品牌形象。完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面积64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90公顷,生产和新建矿山治理恢复面积350公顷;完成复垦土地37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垦土地205公顷,生产和新建矿山复垦土地165公顷。
统筹协调矿产资源地上地下开发利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非战略性矿产新设矿业权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得新设矿业权。协调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遵循面积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的原则。不符合“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的矿业权,应按要求退出。
第四节 强化林草湿地资源保护
强化生态公益林管护。实行公益林管护制度,严格采伐管理,将大容山等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地内重要天然林、重要商品林、国有林场部分生态区位重要区域纳入公益林保护和管理范畴。进一步规范公益林范围内开展树种更新、生态旅游、林下种养、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利用活动。
推进天然林保护与修复。确定天然林保护边界和重点区域。严格控制天然林地转为其他用途,结合林长制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科学实施天然林修复,根据天然林退化程度,分别采用更替、择伐、渐进、封育等方式进行修复,对可以具有培育成天然林的未成林封育地、灌木林地、迹地等纳入天然林后备资源培育范围,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促进成林。
落实造林绿化空间。持续开展国土绿化,积极植树造林护林,确保造林绿化成活率和工作效率双提升。规划期间,主要在博白、陆川南部山地丘陵和陆川东山西山、南流江、九洲江上游等区域安排造林绿化空间。至2035年,全市安排适宜造林绿化空间面积1.05万公顷。
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其他用地。禁止毁林开垦等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土地的行为,确保林地保有量规划期间保持稳定。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对国有林场和坡度25度以上已经开垦种植的林地要逐步还林。严格控制低丘缓坡开发将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实行林地占补平衡。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林地的,应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依法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强化林地保护措施。提高林地水源涵养能力,改良土壤的护土保水能力,防止并减少林地退化。对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木林地和荒山荒地的有林地,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使其恢复森林植被。
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公益林、天然林和商品林管制。落实“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征占用公益林地。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对纳入保护重点区的天然林,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维护天然林生态系统健康的必要措施外,禁止其他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除国防建设、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特殊需要外,禁止占用保护重点区域的天然林地。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完善以自然保护地为主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生态保护红线等其他湿地保护形式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针对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缺失,优化湿地保护空间范围。积极推进苏烟水库、大容山水库等申报自治区重要湿地,组织开展一般湿地名录认定发布,落实湿地名录管理和分级管理要求。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加强对北流大容山水库、六洋水库及清湾江、容县绣江、兴业县马坡水库、玉州区寒山水库、陆川县东山西山水源地及龙珠湖、博白县绿珠江水源地及南流江、福绵区罗田水库和江口水库等湿地资源保护,实施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等措施,实施水系联通、植被恢复、岸线修复、污染防控、生物栖息地恢复、河流廊道恢复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不断增强湿地生态功能。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加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多部门协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选线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自治区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严格按法律规定征求相应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建立湿地用途管控机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尽可能避让湿地,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禁止对湿地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恢复草原生态,合理均衡利用草原资源。强化草原资源用途管控,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开展草原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采取围封禁牧、补播改良、鼠虫病害和毒害草治理、人工种草等措施,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加快恢复退化草原植被。重点在博白云飞嶂草地、福绵天鹅头草地、容县天堂山高山草地、大容山莲花池草地等区域开展草原修复治理。
第五节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充分利用坡地、荒地、废弃矿山等国土空间开展绿化行动,增加植被资源总量,有效发挥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升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碳贮存和碳吸收能力。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现生态系统固碳效能的最大化。
加快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低碳化改造,实现产业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一批国家生态示范园区,重点生产高端绿色产品。优化能源供应结构,打造多元低碳能源供应体系。积极支持水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最大限度开发利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科学设定煤电达峰目标,推动煤炭能源智能绿色化开发利用。提高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形成与生态空间相协调的交通网络,增加交通工具绿色供给。
在严格保护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多样化模式和路径,科学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依托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开展生态产业化经营,发展苗木苗圃繁育、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特色水产畜牧养殖等特色生态产业;依托大容山、六万山以及寒山、天堂山、鹿峰山、宴石山和南流江等自然风光以及传统村落等人文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促进“生态+”产业融合发展。
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权益挂钩,通过生态产品的科学开发利用,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加强地域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和生态标识培育、保护,通过品牌认证、生态标识等方式提升生态产品附加值。积极参与国家有机产品、绿色食品、低碳产品、绿色建材产品等认证,依托农林特色产品,巩固培育“广西好嘢”等生态产品区域品牌。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评估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依据国家、自治区生态系统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执行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推进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建立反映生态产品保护和开发成本的价值核算方法,研究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和资源稀缺程度的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考核评价、规划编制、项目建设中的应用。重点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经营开发融资等方面的应用。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
保护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2个广西历史文化名村,拓展保护特色名村,积极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名村应保持整体风貌,系统保护街巷、建筑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等要素,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筑体量、高度、风格、造型,强调建筑风貌与传统风貌、自然景观协调统一。挖掘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内涵,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生活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确保历史文化名村可持续发展。
保护传统村落。包括74个广西传统村落,其中30个为中国传统村落。重点保护村落整体风貌、街巷肌理、传统建筑、传统文化要素,系统保护传统村落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周边自然地理环境要素,在此基础上统筹开展文化旅游,实现传统村落的活化利用与文化传承。
保护文物古迹与历史建筑。包括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2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5处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点和古树名木等。以容县近代建筑真武阁为中心,打造历史建筑文化区。严格管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积极活化利用历史建筑,传承历史建筑承载的历史故事。
保护和传承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抢救和保护代表玉林地方文化的历史记忆、营造技艺、生活习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分类保护。加强保护广西八音、桂南采茶戏等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1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1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快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断提高传统艺术表现力和传统工艺水平。
保护和传承玉林优秀传统文化。解码红色文化、岭南文化、广府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玉商文化、海丝文化等文化基因。加强客家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鼓励博白县和陆川县联合开展客家文化保护区建设,争取申报国家级客家文化保护区。依托南流江、北流河流域沿岸的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构建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带,加强岭垌窑址、绿鸦冶铁遗址和铜石岭—西山冶铜遗址等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文化遗产点的保护和利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城市申报。
划定包括城市紫线在内的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挖掘本地历史文化资源,梳理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明确和整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
构建“五区一网多节点”的全域魅力空间格局。建设山水人文交融的如画郁州,建立自然人文景观保护体系,凸显桂东南特色魅力价值。
五区:包括玉州盆地历史人文单元、北流—容县历史人文单元、陆川历史人文单元、博白平原历史自然复合单元、大容山自然景观单元。
一网:利用区域干线道路及乡村道路,串联景区、特色村镇和乡村田园等,形成环寒山—大容山两山山麓、沿南流江、杨梅河、九洲江等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底蕴、沿途风光优美、沿线行路畅通的魅力游(廊)道网。
多节点:依托自然历史人文景观,强化景观资源整体保护和周边风貌协调控制,维护原真性,延续资源价值,形成多个魅力节点。
建设地域空间魅力单元,彰显自然历史人文魅力,突出地域景观资源特色,强化自然人文景观要素整体保护和资源活化利用,保障重要游憩空间,推动高品质景观价值持续供给。其中:
玉州盆地历史人文单元:强化岭南文化、客家文化、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保护传统村落,注重历史人文景观环境整体保护和配套设施完善,塑造岭南文化品牌价值。
北流—容县历史人文单元:强化岭南文化、侨乡文化、古代手工业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保护“古容州”和“古铜州”的历史文化建筑,塑造侨乡与陶都形象。
陆川历史人文单元:强化岭南文化、客家文化、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注重维护历史建筑整体风貌和遗产活化利用,输出以谢鲁山庄为代表的地域文化品牌。
大容山自然景观单元:开展大容山整体保护修复,还原山、水、林、田、村相交融的乡土景观风貌,恢复岭南世居生产生活场景,建设环山麓乡村风光景观画廊,持续增强两山自然生态品牌价值影响力。
博白平原历史自然复合单元:整体保护与传统村落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空间,保护宴石山天然形态及水陆周边整体景观,严格保护利用自然人文景观资源,适度发展文化生态旅游。
构建环大容山—寒山魅力游道,围绕大容山生态旅游核心和寒山文化旅游核心,整合自然文化遗产、田园乡村、沿途优美风景,以广昆高速及玉石—玉北—玉容大道打造区域风景道干线和依托县乡道建设环山郊野绿道网,形成环两山秀美乡村风景画廊,串接寒山祈福、大地艺术、大容山生态康养、乡村休闲度假四大主题。推动两山保护修复,恢复南麓沿片“丘塘林居”模式,还原劳作场景,打造游憩空间,建设主题公园、自然教育基地、旅游研学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田园休闲综合体等旅游产品,持续提升两山山麓秀美乡村风景长廊魅力品质。
第三节 营造岭南特色城乡风貌
塑造“三轴一环五区”的城乡风貌整体格局。把握秀美公园城市特色定位,根植“群山环抱、田园盆地、三江贯流”地域特征,挖掘岭南文化等多元色彩。
三轴一环:包含南流江、九洲江两条滨江生态景观轴和依托交通干线形成的广昆高速景观轴,绕城高速外环绿带景观环。
五区:即田园都市风貌区、特色城镇风貌区、高山低岭风貌区、生态农林风貌区、田园乡村风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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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5 风貌分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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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都市风貌区:包括玉林中心城区范围。完善公共空间及营造滨水空间,注重城区内部与外部郊野绿色开敞空间渗透融合,强化建筑高度和体量管控,打造视线通廊,控制城市天际线,塑造疏密有致、韵律起伏的城市空间形态,展现宜居宜业现代城市风貌,凸显公园都市形象。 特色城镇风貌区:包括县城和特色小城镇等。统筹城田关系,合理控制开发规模,强化建筑高度和体量管控,保护当地人文特色,营造城镇掩映在田园生态环境中的特色城镇风貌。 高山低岭风貌区:包括大容山、六万山、云开山等山脉及周边区域。保护山林生态基底,恢复石漠化地区,保育山林,限制开发,修复地形,维育植被,严格控制开发建设,保持自然生态景观风貌。 生态农林风貌区:乡村地域除乡镇与村庄以外区域。做好特色田园、果林等绿化建设,保护独特田园自然景观,控制开发建设,保持绿色生态开敞风貌。原则上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和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新建住宅建筑层数严格控制在四层以内,建筑总高度不超过14米,建筑高度除满足消防、安全、通风、日照等要求外,根据建筑物所在区域实际情况来控制,其中,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建筑周围进行建设的,须符合相应保护条例,并符合保护规划规定的高度控制要求。村庄建设空间布局要处理好古村镇保护与新村建设的关系,注重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山水环境,并为近远期发展留足必要空间。 田园乡村风貌区:包括自然村等。保护传统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维持田林村自然景观格局,开展全域综合整治和功能提升,强化各类建设设计指引,形成协调有序的乡村聚落风貌。 |
构建“一心、两带、三片区”的旅游发展格局。打造“五彩玉林,田园都市”旅游城市形象,推动“旅游+”多产业融合,打造区域性生态休闲胜地和国际旅游目的地。乡村地区分类分区提出特色保护、风貌塑造和高度控制等空间形态管控要求。
一心:形成桂东南综合旅游核心。
两带:打造南流江“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发展带、玉北容生态旅游发展带。
三片区:打造生态田园休闲健康旅游片区、侨乡山水生态休闲旅游片区、客家温泉文化体验旅游片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市级、县级、城镇生活圈级”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建设目标,坚持分级配置,以需求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市域全覆盖。
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规划北流城区为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统筹布局市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范围为玉北都市区,主要承担北流市的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福利及商业服务业等综合服务功能;在龙潭产业新城建设市级公共服务副中心,服务范围为龙潭产业新城生活圈,集中布局大型生产性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县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承担龙潭产业新城的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福利及商业服务业等综合服务功能。
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容县、博白、陆川和兴业4个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于县域层面。统筹布置县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承担各县的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福利及商业服务业等综合服务功能。
城镇生活圈级服务中心:结合重点镇统筹设置,服务范围为所在的城镇生活圈。统筹布置乡镇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承担各城镇生活圈的文化、体育、医疗、福利及商业服务业等综合服务功能。
构建都市生活圈与城镇生活圈,形成全域全覆盖的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全年龄段人口的居住、就业、游憩、出行、学习、康养等全面发展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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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6 城镇生活圈分类发展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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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发展型城镇生活圈:由县级中心城市引领,重点加强公共服务和资源配置,引导人口向县城集中,推进跨区域综合交通设施对接和公共服务设施共享,包括兴业县城城镇生活圈、容县县城城镇生活圈、博白县城城镇生活圈、陆川县城城镇生活圈。 集聚发展型城镇生活圈:规划龙潭产业新城生活圈,以产业新城为中心,重点加强综合交通设施对接、公共服务设施共享与产业社区建设。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能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区域性就业和服务中心,推进产城融合建设。 保障提升型城镇生活圈:由重点镇引领的城镇生活圈,着重体现城乡服务均等化、生态保育与生态宜居功能。严格控制新增住宅用地开发强度与建筑高度,完善跨城镇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合理配置高等级服务资源,加强整体生态基底保护,提升城镇圈内公共交通网络和慢行交通环境。包括蒲塘城镇生活圈、松山城镇生活圈、黎村城镇生活圈、隆盛城镇生活圈、六靖城镇生活圈、东平城镇生活圈、文地城镇生活圈、乌石城镇生活圈。 |
按照市级、县级、城镇生活圈级、建制镇级的公共文化、公共教育、公共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殡葬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分类配置标准,在下层级规划中落实具体用地,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
公共文化设施:构建网络化、一体化的城乡文化设施发展格局。玉林中心城区整合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城市书房、文化驿站、文化礼堂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构建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各县(市、区)加快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规划馆、科学馆、展览馆、剧场等设施建设,至2035年,所有县(市、区)均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因地制宜推动相邻乡镇整合建设城镇生活圈级综合文化中心,全面提升公共文化设施覆盖。
公共教育设施: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成公平、优质、创新、开放的高质量教育体系。至2035年,市域教育用地总规模不低于30平方千米,基本建成学习型城市和现代教育强市。加快推动高等院校高质量建设,高等院校生均建设用地达到54平方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设置,职业技术学校千人学位数达到15座,职业技术学校生均用地面积达到33平方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发展,调整普通高中发展规模,高中千人学位数达到25座,高中生均用地面积分别达到30平方米。以人口集中度和服务半径为导向,补齐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设置短板,初中千人学位数达到40座,初中生均用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小学千人学位数达到80座,小学生均用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幼儿园按照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服务半径统筹设置,幼儿园千人学位数达到40座,幼儿园生均用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
公共体育设施:推动市级、县级体育中心高质量发展,统筹建设城镇生活圈级体育设施,完善各建制镇体育设施配置,以公园绿地、广场和大中小学体育设施为补充,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形成层级完善、布局均衡、全域共享的现代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至203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
医疗卫生设施: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玉林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全面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在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在远离县城且服务人口超10万人以上的乡镇建设或改扩建乡镇卫生院,使其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水平,打造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提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级,支持原有市级、县级疾控中心提质扩容和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设置独立建制的玉林市120急救指挥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指挥)中心;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体系,依托玉林市红十字会医院,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各县(市、区)依托县域综合实力强的医院,按上级文件有关标准及要求,布局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病区。至2035年,全市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5张。
社会福利设施: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推进市级老年医疗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建设一个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引导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提供养老服务;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推动玉林市救助安置中心建设。加速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统筹整合现有县级及以上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资源,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稳步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至2035年,实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殡仪馆和1家公益性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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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7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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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 |
设施名称 |
市级 |
县级 |
城镇 生活圈级 |
建制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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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设施 |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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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展览馆、美术馆、影剧院(剧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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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活动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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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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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设施 |
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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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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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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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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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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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学校、成人培训、老年大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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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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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体育设施 |
标准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室外运动球场(门球、气排球、羽毛球、网球等)、标准足球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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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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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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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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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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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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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设施 |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健康保健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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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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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卫生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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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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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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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设施 |
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救助管理站(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专业性养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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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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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养护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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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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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设施 |
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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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公墓、骨灰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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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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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应配建的项目,☆为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配建的项目。
健全多元参与共建共享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同时支持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供给,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健全动态监测评估和考核机制。推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测评估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跟踪分析、督查推进,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优质均衡、稳步提升。
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为主骨架、“铁、公、空、港”四位一体的现代立体交通体系。推动玉林市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节点城市,形成“枢纽引领、多环放射”的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智能、平安、绿色、共享、开放的交通发展新格局。至2035年,实现市域1小时可达,2小时高铁通达自治区内14个地市,3小时航线覆盖全国主要城市,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
推动玉林福绵民用机场扩建,打造桂东南重要支线机场,强化民用机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形成与城市发展互为协调的机场快速联系网络;规划容县、博白、陆川三处通用机场,承担广西东南部地区和广东西部地区基本航空服务功能。至2035年,实现3小时航线覆盖全国主要城市。
第144条 构建三层次联合的大都市铁路网络
加快“一横一纵”的国家级快速铁路干线网建设。加快南宁经玉林至深圳高速铁路建设,强化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方向的客运联系。推进桂林至玉林城际铁路、张海高铁玉林至湛江段开工建设,强化玉林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城市群的高效联系。
完善与周边地市的城际铁路衔接。加快推进玉林至北海城际铁路、贺州经梧州至玉林城际铁路、贵港至玉林城际铁路为主体的枝状城际客运走廊建设,实现桂东南城镇群和北部湾经济区联动发展。
着力提升普速铁路交通运输能力。推动益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电气化改造、玉林至铁山港铁路复线扩能改造,畅通联动“两湾”战略方向的铁路通道。
实施支专线铁路进园区、进港口工程。建设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统筹做好铁路支线和铁山港东岸码头规划无缝衔接;加快建设广西柳钢中金不锈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玉林国际陆港铁路专用线,谋划建设塘岸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及福达冷链铁路专用线。
远景预留联动玉北的轨道交通通道。依托原有益湛铁路、玉铁铁路和规划梧玉城际建设玉林轨道交通线路,连通玉林中心城区、玉林福绵机场、高铁新城及北流城区,通过枢纽节点和联络线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直接到达城市重要功能中心,逐步实现玉北同城化的出行服务。
规划构建“一环六横六纵”的高速公路格局。以支撑“两湾”融合发展为目标,构筑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打造面向“两湾”融合的高速公路枢纽。
一环:玉北环城高速公路,主要由广昆高速、荔玉高速、玉铁高速组成,通过环城高速有效分流过境交通,支撑玉北同城化发展。
六横:贵港至岑溪高速、广州至昆明高速、岑溪至大新高速、浦北至北流公路、博白至高州高速、南宁至湛江高速共6条高速公路通道。
六纵:贵港至博白高速、荔浦经玉林至铁山港高速、玉林至湛江高速、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梧州经玉林至钦州高速、平南经容县至信宜高速共6条高速公路通道。
构建“一环四横六纵”的市域干线公路网。加快推进G241石和至博白段、S206马坡至陆川段扩建工程、S205北流至宝圩一级公路等国省道提级改造项目,构建由S511、G241、G324组成的市域干线公路环,形成由S310、G324、G359、S313组成的四条东西向干线公路通道,由S209-S207、G241、S206-S511、S205、S203、S508组成的六条南北向干线公路通道。至2035年,中心城区至各县(市、区)实现一级公路直连,国省干线路网100%达到二级及以上等级,市域所有乡镇通达二级及以上公路。
构建玉北都市区一体化交通网络。强化推动玉林绕城公路、郊环线公路、北流西环路形成玉北都市区绕城环路。通过教育东路、人民路—玉北大道、胜利路、二环南路、发展大道等主要道路形成玉北快速交通走廊。通过G324、G241、S206、S511等公路连接玉北都市区城市环路,优化玉北都市区与市域城乡空间联通格局。
形成干支协调的地方公路网。推动实施G324容县段南绕城公路、G359博白段外绕城公路及G324兴业县外绕城公路等3个项目,推动县域干线公路网建设;完善落实镇镇通二级公路工程,实现市域所有乡镇通二级及以上公路,提升乡镇节点对外交通服务效率。
推动玉林港建成地区性重要港口。至2035年,重点建设花石埌作业区、仙江村作业区、仁里作业区、磨刀湾作业区和自良作业区5处公用码头作业区,均规划为散货、件杂货作业区。规划建设北市经大洋至大湾作业区公路及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等集疏运项目,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打造公、铁、海(水)多式联运的海运交通体系。
建设出海新通道。加快铁山港东岸2个10万吨码头泊位对外开放,推进沙河至铁山港东岸铁路支线项目建设,完善码头集疏运体系。协调北港集团加快推动铁山港东港区沙尾作业区前期工作,启动2个20万吨码头泊位建设。
构建“一主一副六节点”的货运枢纽体系。建设玉林国际陆港物流枢纽、龙潭多式联运综合枢纽两大市域货运枢纽,支撑玉林市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节点城市。构建玉林国际陆港物流枢纽,重点优化国际陆港布局,大力推进陆港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联通玉林北站、玉林福绵机场及玉林中心城区,有效推动人流、物流、资金流等各类要素的便捷流通,形成市域货运主枢纽;推进龙潭多式联运综合枢纽建设,以龙潭交通物流园、铁山港东岸码头和龙潭站为支撑,推动交通、产业、物流融合发展,形成市域货运副枢纽;以福绵区、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现有货运场站为基础,升级建设地区性综合交通物流节点,统筹综合交通枢纽与物流节点布局,形成区域物流节点。
构建“三主五辅”的市域客运枢纽体系,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
建设玉林站、玉林北站、机场站3大区域性综合客运枢纽,提升玉林客运综合服务水平。依托现状玉林站、在建玉林北站打造公铁联运综合客运枢纽,完善公路客运、公交班线及出租联程联运场地建设;结合福绵机场建设机场站打造公铁联运综合客运枢纽。
构建6个县级综合客运枢纽。结合铁路客运站配套建设公路客运场站、公交场站及出租车停靠点一体化服务的综合性客运枢纽。依托南深铁路沿线的新建高铁站点建设兴业南站、容县南站综合客运枢纽;完善提升陆川站、博白站现有客运设施,建设公铁联运综合客运枢纽;结合北流市城南片区发展,新建北流城南综合交通枢纽;依托龙潭产业新城,建设龙潭站综合客运枢纽。
优化全域汽车站布局。完善已有县级公路客运中心站配套设施。强化城乡客运、城市公交、出租及共享交通配套设施衔接,实现班线客运、城乡公交、城市(镇)公交等有效衔接、无缝换乘。
远景预留玉林南站。结合张海高铁、玉林至北海城际铁路和贺州经梧州至玉林城际铁路等线网,在珊罗镇东侧预留玉林南站建设空间。
加快建设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满足全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在全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加快城镇人口集中区充电设施布局,逐步加密公用充电设施网络,延伸乡镇充电服务网络,促进充电服务网络持续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加快实现城乡充电服务均等化,形成布局合理、功能综合、智慧便捷的新型交通综合充电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交通用能需求。
严控能源消耗总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至203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71万吨标煤。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逐步降低煤炭的消费份额,提高天然气和新能源的消费比重。一次能源消费结构煤、油、其他比重分别从2020年的38.3%、20.0%、41.7%调整为2035年的32.7%、20.1%、47.2%,清洁能源比重比2020年提高7个百分点,清洁能源消费比例逐步上升。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行业转入。
优化能源设施布局。积极推进水电工程建设,充分利用荒地,以农光互补、风光互补等多种形式建设风电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电池储能、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等分布式电源,增强电力供应保障和调峰能力。至2035年,全市电源装机容量总供电容量达到625万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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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8 电源工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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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扩建水电项目10个,为文龙水电站、东成水库水电站、东山水电站、月垌水电站等。 风电工程:新建广嶂风电场二期、福绵六万山风电项目(二期)、博白马子岭风电场(三期)、兴业北市风电场、博白射广嶂风电场二期、中节能博白浪平风电场、石观嶂150兆瓦风电场、容县浪水20兆瓦分散式风电场、玉林天堂顶风电场、远景能源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兆瓦风电场、兴业龙安风电场二期等风电项目。至2035年,实现新增风电装机容量300万千瓦。 光伏发电工程:新建晶科电力60兆瓦渔光互补电力光伏发电项目(二期)、首欣光伏发电项目,推进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至2035年,力争实现玉林市光伏发电项目装机总容量达100万千瓦以上。 生物质发电工程: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2项,新增装机容量8.9万千瓦。重点推进容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陆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5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实现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2000吨以上。 热电联产项目:推进高标准规划建设分布式能源试点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新建玉林龙潭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广西华电玉林热电联产项目、玉林市博白节能环保产业区3*220热电联产项目(二、三期)、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容县生态板家具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玉林(福绵)节能环保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 |
完善电网结构。打造安全稳定的电网,优化调整各级电网架构,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形成安全稳定、绿色低碳、多元高效的智能电网。至2035年,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改扩建2座,变电总容量7000兆伏安;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3座,改扩建12座,变电总容量5400兆伏安,用地规模13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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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9 输变电工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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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千伏主网架项目:500千伏玉林三(龙潭)输变电工程、500千伏美林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广西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送出工程、500千伏国能广投北海电厂二期接入系统工程、500千伏桂东南网架完善工程、玉林龙潭电厂500千伏送出工程、500千伏龙潭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玉林抽水蓄能送出工程、500千伏玉林四(玉林东)输变电工程、500千伏美林至北海二线路工程,用地规模为57公顷。 220千伏主网架项目: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3座,改扩建12座,变电总容量5400兆伏安,用地规模132公顷。 110千伏主网架项目:新建110千伏变电工程61项,变电容量3050兆伏安,用地规模约为122公顷;改扩建110千伏变电站及线路工程21项,变电容量1450兆伏安,用地规模约为42.5公顷。 35千伏及以下电网工程:新建35千伏送变电工程14项,变电容量140兆伏安;改扩建35千伏变电站46项,变电容量460兆伏安;新建或改造35千伏线路1125千米;用地规模约为46.9公顷。新建或改造10千伏及以下线路8030公里,新建或改造配电台区4329台,设计容量1026兆伏安。同时开展多项线路、变电站自动化改造。 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智能电网建设工作科学规划布局充换电设施,至2035年,规划新建充电桩数量与新能源汽车数量的比例达到1:1,其中,规划新建公共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建成高效覆盖、规模适度、智能互联的城乡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 |
加大天然气利用力度,有序推进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统筹连接各主要区域天然气输配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及各县(市、区)天然气管网建设,构建畅通高效的天然气输送网络。加快玉林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重点推进新建天然气管网合浦—博白—浦北支线、续建天然气管网兴业支线和天然气管网陆川支线。加强油气储备库规划选址和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现有油气走廊的规划管控。
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镇供水保障率。统筹区域水资源和各级城镇、工业用水、建立一体化的引水和供水工程。至2035年,全市范围内再生水利用率为20%,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控制在100立方米以内;中心城区和县城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乡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蟠龙水库、云良水库等中型水库,建设龙云灌区工程,保障农业灌溉供水;增强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能力,在工程性缺水严重地区加快建设一批中小型重点水源工程,保障城区生活供水;通过农村地下水引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地区生活供水。中心城区、县城、乡镇及其周边村庄主要以集中供水方式供水,自然村及散户饮用水可采用地下井水或饮用山泉水。中心城区、县(市)城区集中供水覆盖率目标为100%,乡镇集中供水覆盖率目标不低于90%。
加快雨污分流制建设。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乡镇规划排水体制远期原则上采用雨污分流制,近期应加快推进旧城区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
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至2035年,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乡镇规划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9%、95%、70%。城镇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可因地制宜,采取接入市政管网统一处理模式、集中处理模式、分散处理模式3种模式,加快污水集中处理。
构建坚强可靠的主电网。至2035年,建成500千伏玉林变、500千伏美林变和500千伏玉林三变三座500千伏变电站,形成网架坚强主电网,全面提升电网供电保障能力。高标准建设玉林城市及农村配电网,全面提升配网智能化水平,实现配电自动化及配网通信全覆盖,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至2035年,玉林市中心区域供电可靠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智能电网,支撑玉林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等主要指标实现翻番的总体目标。加快电网装备技术升级,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深度融合应用,确保供电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建立智慧共享、畅通便捷的通信系统。强化通信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共建共享。推进大型通信枢纽机楼和数据中心的建设。积极建设新一代无线通信基础网络。重点完善无线电台站的空间布局。至2035年,实现全市自然村光纤和基站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工作场所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构建多气源多点供气的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体系。至2035年,规划城区气化率为95%,乡镇气化率为80%,农村气化率远期为60%。规划玉林市域城市燃气门站共9座,其中,保留现状4座门站,新建容县、兴业、陆川、博白和龙潭5座门站。保留原有天然气及液化石油气场站,市域内天然气高压管道为西气东输二线工程的广州至南宁支干线贵港分输站以及南部的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管道。远景南向气源引自广西LNG项目天然气,优化加强市域内西气东输线及各县级支线、中心城区及各县城次高压管线的布局及廊道控制。
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安全的地下综合管廊体系。优化和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城市道路下部空间综合利用为核心,围绕城市市政公用管线布局,对玉林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构筑覆盖整个地区的层次化、骨架化、网络化的综合管廊系统,推动城区的开发建设的进程,逐步形成和城市规划相协调,具有合理性、实用性的综合管廊系统。
构建市、县、镇三位一体的纵向管理网络及联通各部门的横向管理网络,建成指挥高效、决策科学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系统,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大中型公共设施“平急两用”改造完成,实现隔离转运管控科学有效;公共卫生应急救治能力明显提升,全面建成标准规范、运行高效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成自治区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和中医疫病防治基地,预留疫病防控应急用地。
明确防洪排涝工程标准,保障城市安全。至2035年,中心城区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北流城区、博白县城、陆川县城、容县县城的防洪标准按20至50年一遇标准设防;其他建制镇和乡村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
通过建设堤防工程、分洪工程、排涝工程等,提高中心城区和各县城的防洪标准,其他区域的堤防工程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中心城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不低于30年,其他县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不低于20年,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排涝标准。
划定防洪排涝控制线,严格项目建设。统筹河道、水体及雨水调蓄设施、雨水排放联通渠道等,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市域洪涝风险控制线主要包括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及其支流等岸线范围,中心城区洪涝风险控制线主要包括南流江、清湾江等岸线范围,范围内为雨洪蓄行泄空间,禁止影响防洪排涝项目建设。
引导项目合理布局,避让洪涝灾害。对于处于低洼积水的老城区,采用加高加固河道堤防、铺设大管径排水管道和建设排涝泵站;增大渗水地面,采用扩大绿地面积,建设渗水道路、广场等。
采取多种措施,提升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城市行泄通道、雨水管渠、雨水调蓄区及泵站等工程建设;加快城市内河综合整治,提高内河的排涝和滞洪能力。疏浚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河道,清除障碍物;加高堤防,提高行洪标准;在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流域兴建蓄、引水工程,拦截洪峰;加固三大河流水系护岸。加强市域东南部山丘地区中小河流疏浚整治,加大山区洪水排泄;加强水土保持、退耕还林,保护山丘植被,防止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和泥石流灾害发生。
融合海绵城市理念,降低洪涝风险。秉承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城市积水点与易涝区的专项治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与利用,降低城市内涝风险,改善城市综合生态环境。至2035年,规划区80%以上的城市建成区达到目标要求,新开发区域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以上,已建成区的改扩建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
玉林中心城区按照7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兴业、博白、陆川、北流、容县县城城区按照7度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重要工程如政府机关、大型基础设施、医院、学校等,提高1度设防。
健全城乡地质灾害防治体系。针对容县、陆川、博白等地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区制定应急预案,划分灾害防控重点,加强易发区山体和村庄的防控监测,提升次生灾害防控能力,搭建陆地—水上—空中全方位消防救援体系。新增建设项目应避让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隐患点,难以避让的应落实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综合治理措施。
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按照各级消防站服务范围的要求,建设普通消防站,与周边各乡镇共享;重点镇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到辖区边缘为准,至少建设1座消防站,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条件的镇,设置消防值班室;行政村组建义务消防队。
进一步优化防灾系统,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加强隐患点专业监测,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充分依托玉林市政务大数据中心的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
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应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与城市建设相结合,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功能。一般战时留城人员掩蔽工程规划标准按人均1平方米。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在进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规划和建设时,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逐步构建城市地下防空体系,提高城市总体防护抗毁能力,同时,市本级及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制定和完善人防建设管理规章措施,以确保人防建设规划的落实。
构建保障有力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防管控、服务群众的智慧型派出所和警务站,各城区和县级推广农村“一村一辅警”安全服务体系,保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监管场所、派出所、警务站、检查站、交警队、执法办案中心、警务技能训练基地、警犬基地等用房的建设用地,落实“1、3、5分钟”警务快速响应机制。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综合治理与系统修复理念,统筹确定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任务目标、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维护生态系统,改善生态功能。通过全域综合整治与系统修复,治理空间无序利用问题,进一步促进玉林市国土空间结构优化,推动玉林市资源高效利用,提升国土空间质量,打造玉林市美丽生态国土。
划分整治修复区域。基于资源开发利用分析评价以及生态环境敏感性分析,在识别区域重点问题的基础上,划分重要整治修复单元。规划共划分农用地整治、城镇存量与低效用地整治、村庄用地综合整治、水土流失整治、重要生态功能修复、水域和水生态环境修复、矿区地质环境治理与修复等7大整治修复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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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0 整治修复区域管控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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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和北流市部分乡镇。规划期间,要全面推进农用地整治,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高耕地质量等别。 城镇存量与低效用地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城区以及其他县城。规划期间,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等方式对旧厂矿、旧城镇、旧村庄等低效用地加以改造,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用地空间,提高建设用地品质和效率;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闲置土地依法依规加快盘活,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利用任务落实和考核。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利用任务落实和考核。 村庄用地综合整治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和兴业县部分乡镇。规划期间,积极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改善农村环境,针对村庄布局散、乱、差的现象严重的地区,整治村庄建设用地。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兴业县城隍镇、石南镇、小平山镇的中小流域,陆川县九洲江、南流江流域以及北流市清湾河、煌炉河、石窝河、六靖河的中小流域。规划期间,推进流域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开展河湖生态修复,以人工措施提高保护区的植被覆盖度和植物多样性,减少水土流失和人为干扰。 重要生态功能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容县天堂山、陆川县九洲江流域、博白县那林自然保护区、兴业县北部乡镇、北流市大容山等区域。规划期间,重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控制农业过度开发要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及残疏林补植,积极开展乡土植物的栽培和稀疏林地补植。 水域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河流水域、水库及水源地保护区,以及南流江玉州区至福绵区段。规划期间,加强流域防护林建设与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恢复河湖、水库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岸,治理坍塌的岸带,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提升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人类活动等对水源地的干扰;采取生物和生态工程技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周边湿地、岸边生态和植被进行修复和保护,营造水源地良性生态系统。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修复重点区域:主要分布在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玉州区的矿区、砖瓦厂、采石场等区域。规划期间重点对因矿山开采造成的山体破坏、土地损毁及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治理;通过生物、工程等措施,恢复矿山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矿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 |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湿一体化保护和系列治理的要求,形成九洲江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复合区、南流江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复合区、北流河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复合区和大容山生态修复治理区等4个整治修复复合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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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1 整治修复区域管控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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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洲江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复合区:建设绿色廊道,提升河流沿线生态景观,持续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严格划定落实养殖限禁养区,积极推进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田生态系统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修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态景观和民居村落。 南流江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复合区:开展水土流失防治与小流域治理,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河岸缓冲带,修复湿地生态系统,推进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和生态流量保障工作。实施玉林盆地、博白平原区域土地整治,促进农用地集中连片开发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盘活城乡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程度。 北流河流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复合区:保护丘陵山地及河流两岸植被,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风险;通过绿环、绿带和绿廊空间相连通,增强生境斑块连通性。推进土地整治,改善农田生态系统,提高农产品供给能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居环境品质。 大容山生态修复治理区:加强山地系统的林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天然林,维护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连通重要生态廊道,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提升森林生态功能。推进石漠化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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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稳步实施重点工程
以自然恢复为导向,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实施分类有序整治。规划期内,重点推进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以及石漠化防治等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
积极推动水环境治理工程。落实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以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等河流为重点,实施重要河流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开展源头控制、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岸带护坡、 植物修复等措施对污染水体进行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通过增殖放流、水域禁渔、渔业资源养护的方式恢复水库、水塘、河道、湖泊等水生动物栖息地。强化防洪护岸,建设防洪护岸、抢险道、给排水、交通、照明、强弱电管线预埋、绿化等工程增强防洪排涝能力。严格落实河长制,通过阻断污染物扩散、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统筹布局上下游沿线产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至2035年,河流生态流量得到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地表水水质保持优良,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推动沿江城乡环境整治工程。重点在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控制范围内覆盖乡镇新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乡镇污水达标排放。新建工业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实现园区污水达标排放。新建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中心、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中心等垃圾处理设施,并对旧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城乡环境整治近期以城市和重点镇、园区为重点,远期推广至流域沿江城乡。
农业提质改造工程。重点在玉州区茂林镇、平乐镇,福绵区石和镇、沙田镇,博白县浪平镇、东平镇、大垌镇、那卜镇,陆川县平乐镇、马坡镇、米场镇、温泉镇、良田镇以及容县容州镇开展农业提质改造工程。通过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产出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提质改造工程规模为1.56万公顷。
加强石漠化治理工程。重点在北流市中部、兴业县东北部、福绵区西部等区域实施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重点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退化林修复、大力发展新能源、减少薪柴采伐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度。将石漠化治理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机结合,实施生态移民,促进区域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至2035年,实施石漠化治理面积0.85万公顷。
矿山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生态重塑为补充,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壤环境。重点在兴业县葵阳镇、玉州区茂林镇、北流城区西北等地区的采石场;博白县、陆川县南部、容县南部的花岗岩采石场;北流市周边、玉州区茂林镇、陆川县珊罗镇、兴业县葵阳镇等矿山集中开采区域推进矿山修复工程。至2035年,历史遗留矿山治理率达到100%。
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工程。维护六万山、大容山、云开大山等山地森林生态系统,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森林涵养水源功能。严格保护天然林,维护生物多样性,修复退化林地;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嵌入平陆运河经济带,融入平陆运河经济带综合交通体系。对接南宁东向发展战略和贵港南向连接平陆运河发展区域,共建平陆运河经济带南玉贵产业合作区,把玉林打造成为平陆运河经济带核心城市。
奋力向海图强,做强玉林出海通道,全面融入北部湾经济区,面向中国—东盟自贸区和RCEP开放开发,积极服务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中越命运共同体。采取“一区两园”模式,高质量规划建设龙港新区,以铁山港东岸码头和龙潭产业新城建设,将玉林产业集群优势转化为向海发展优势,推动玉林由内陆开放型向临海开放型转变、由腹地经济向临海经济转变、由内陆城市向临海城市转变,全力“南向”打造广西向海图强新增长极。
主动接受京津冀、江浙沪、成渝等地区辐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布局研发平台、产业园区、通道设施,拓展玉林与周边地区深度合作。
基于“两湾融合、粤桂合作”的发展战略,整体构建“一区两圈,三轴联动”的市域协同发展格局。
一区:玉北都市区。促进玉林中心城区、北流城区相向发展,通过空间结构、产业经济、公共服务、交通廊道等的同城化建设,构建玉北都市区,发展成为区域战略的重要空间承载。
两圈:龙潭临港海陆统筹城镇圈及博白陆川中部协同发展城镇圈。通过两大城镇圈建设,构建玉林出海通道与出海新门户,推动玉北都市区向海发展。
三轴:南北向的陆海统筹发展主轴、向海发展主轴及东西向的两湾融合发展主轴。通过南北向轴线连通玉北都市区及南部两大城镇圈,促进海陆统筹发展。通过东西向轴线,强化玉北都市区与周边城镇的联动,促进两湾融合与粤桂合作发展。
推动玉北都市区建设成为“两湾融合、粤桂合作”战略承载区、区域主要人口聚集地,带动区域产业、生态和服务设施等一体化发展的特色空间单元。玉北都市区范围包括玉州区、福绵区,及北流市陵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北流镇、民安镇、山围镇、民乐镇、西埌镇、新圩镇、大里镇、塘岸镇,陆川县马坡镇、珊罗镇、平乐镇。
推动公共服务一体化配置。打造高效共享的玉北同城化服务体系,都市区统一纳入1小时都市生活圈建设范围,统筹配置高能级服务设施,推动都市区住房保障、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领域一体化发展,保障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构建一体化高效交通网络。建设“2+5”的玉北交通走廊,形成服务都市区的高效交通格局。“2”是指由广昆高速、荔玉高速、玉铁高速、岑大高速、梧玉高速、北流至化州宝圩高速共同构成的玉林绕城高速公路网,以及通过郊环线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共同组建的“过境交通+快速路”体系;“5”是指规划半小时联通玉林至北流城区的快速交通走廊,包括教育东路、人民路—玉北大道、胜利路、二环南路—容山大道、发展大道等5条干线道路,统筹两城多级路网互通共用。开通玉北快速公交,统筹建设玉北同城化公共交通枢纽体系,建设玉林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中心综合体,健全高铁新城功能配置,完善高铁新城基础设施。依托原有益湛铁路、玉铁铁路和规划梧玉城际建设玉林轨道交通线路,连通玉林中心城区、玉林福绵机场、高铁新城及北流城区,提升都市区交通服务水平。
龙潭临港海陆统筹城镇圈是玉林市域南部服务核心,市域出海新门户,玉林南部港城一体的产业新城,玉林向海经济的主阵地。城镇圈包括博白县龙潭镇、松旺镇、双旺镇、沙陂镇和大坝镇。
龙潭临港海陆统筹城镇圈以承载面向北部湾的临港产业新城、落实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城镇圈发展重点,以向海经济为核心,依托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龙港新区建设,打造玉林南部港城一体的产业新城,形成以新材料、绿色化工、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产业为引领,集现代服务、高新技术、高效农业于一体的南部产业城镇圈。
加强区域重要基础设施协调共建。提升城镇圈内部交通联系,规划新建玉林至北海城际铁路,依托沙铁支线、玉铁高速,加强城镇圈北联玉北都市区、南与北海铁山港区的联系,实现龙潭产业新城人流、物流的高效集散,将区位优势转化为交通枢纽发展优势,推动交通、产业、物流互动发展,助力玉林向海经济发展;打造具有区域服务能力的市政基础设施,完善燃气门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建设。
博白陆川中部协同发展城镇圈以博白、陆川两县城区为核心,联动玉林福绵机场及临空经济区,建设北接玉北都市区及南连龙潭产业新城及湛江港的综合服务基地,打造玉林融入区域协同发展的中部枢纽,形成向北海、湛江的出海通道门户。
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区域服务供给能力。预留张家界经玉林至海口高铁通道,新建玉林至北海城际铁路及博白县城城际铁路枢纽,加强城镇圈南北交通联系。结合现状建设浦北至北流公路、博白至高州高速,并结合沿线乡镇设置高速出入口,加强城镇圈与周边区域联动发展;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建设变电站、燃气门站、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本规划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用水总量、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等5项约束性指标,并分解下达到7个县(市、区)。
加强对国土空间规划总目标的分解细化,制定市辖区、县域、乡镇(片区)、单元(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层、分级落实总体规划的目标和各项指标。各项下位规划严格贯彻总体规划的核心理念与战略目标,遵循总体规划的指引内容,并对其进行深化和完善。
各县(市、区)要在市级总体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尽快完成各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必须逐级分解落实市级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任务、空间控制线和控制指标,不得突破;下级总体规划在指导原则、资源利用主导方向、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重大布局、重大政策和区域发展方向、跨县域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必须与市级规划协调衔接。同时,逐级落实规划指标。
明确县(市、区)基本主体功能区定位,其中,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为国家级城市化地区;陆川县为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容县、博白县、兴业县为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同时,博白县、兴业县为能源资源富集区(叠加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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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42 县(市)级空间规划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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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 (1)目标定位: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加快玉北同城化建设,建设粤桂合作先进制造业及服务业基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示范区,市域综合服务节点,发展约40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 (2)控制指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79.73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45.9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1.5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0、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8.72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3)主体功能:国家级城市化地区;其中,细化主体功能区后,3个街道9个乡镇为城市化地区、12个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1个乡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4)引导管控:①推进大容山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和北流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②保护北流河平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现代特色农业发展空间和粮食安全。③推动玉北同城化,共建玉北都市区和玉林高铁新城,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注重存量盘活和做好农地入市。④塑造陶都形象风貌,保护丹霞岩溶景观,打造环大容山山麓秀美乡村风景画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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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 (1)目标定位:建设成为粤桂合作窗口,对接湛江出海通道的门户,以生态、文化为特色的旅游服务基地、生态农业基地,发展约28.5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 (2)控制指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2.45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37.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13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6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6.49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3)主体功能: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其中,细化主体功能区后,4个乡镇为城市化地区、10个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 (4)引导管控:①开展九洲江跨流域治理和生态补偿。②保护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循环种养等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和特色农产品加工物流用地。③共建博白—陆川城镇圈,协同先进装备制造城建设,增强县级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和强化城镇空间河谷川道集约高效布局。④展示岭南客家形象,建设沿九洲江流域魅力游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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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 (1)目标定位:博白县城建设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的重要发展节点,对接北海出海通道的门户,以现代制造、新兴产业为主的产业升级转型示范区,发展约35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龙潭产业新城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桂东南地区的出海新门户、玉林南部港城一体的产业新城、玉林向海经济的主阵地,发展约20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 (2)控制指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78.02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84.1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76.4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56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22.97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3)主体功能: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和能源资源富集区(叠加功能区);其中,细化主体功能区后,5个乡镇为城市化地区、21个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2个乡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4)引导管控:①开展南流江及九洲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②保护博白平原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粮食、蔬菜、菌类规模基地。③共建博白—陆川城镇圈,提升县级中心城市规模能级和高质量建设龙潭城镇圈;搭建向海经济发展平台和产业承接转移基地,保障新能源新材料集群用地。④展示岭南客家形象,塑造沿南流江自然人文风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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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定位:建设对接珠江—西江经济带的东部门户,以历史文化、侨乡文化为特色的商务商贸节点、特色旅游基地、文化交流基地,发展约30万人口的Ⅰ型小城市。 (2)控制指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41.77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34.7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36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26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5.66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3)主体功能: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其中,细化主体功能区后,4个乡镇为城市化地区、9个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2个乡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4)引导管控:①推进大容山和云开大山保护修复和杨梅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②保护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粮食基地和蔬果基地,保障农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用地。③协同推进中心城镇群建设,提升县级中心城市能级,保障轻工制造和循环产业用地。④深挖侨乡文化,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打造沿杨梅河自然人文魅力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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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 (1)目标定位:建设成为对接南宁市的西部门户,以生态、文化为特色的农业示范区、制造业配套区,乡村旅游示范区,发展约15万人口的Ⅱ型小城市。 (2)控制指标: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4.89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为43.5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9.7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1.31倍、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5.47平方千米、用水总量根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3)主体功能:自治区级农产品主产区和能源资源富集区(叠加功能区);其中,细化主体功能区后,3个乡镇为城市化地区、7个乡镇为农产品主产区、3个乡镇为重点生态功能区。 (4)引导管控:①协同推进大容山—寒山保护修复。②保护高峰盆地及玉州盆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现代特色农业生产基地,保障优质农产品加工物流用地。③共推中心城镇群和健康产业园建设,增强县级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协同发展能力,发展循环经济。④保护传统村落,协同打造大容山—寒山两山山麓秀美乡村风景画廊。 |
结合城市发展方向与管理事权等要素,在中心城区全域划定主导功能明确、事权范围清晰的管理空间单元引导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按照主体功能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分为城镇单元和郊野单元两类。
城镇单元:包含玉州老城单元、玉东新区单元、南江新区单元、福绵新城单元、健康产业园单元、玉林经开区单元、高铁新城单元、玉林国际冷链设备产业园单元。城镇单元内统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应落实城镇单元确定的单元定位与主导功能,不得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道路网密度等约束性指标,依据单元传导落实城市四线、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的数量、规模及位置。强化“规划分区-用地分类”有效传导,在尊重市级总规确定的规划分区的前提下,探索规划用途兼容和复合利用,具体地块用途最终由详细规划确定。针对城镇单元内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区域,详细规划应严格落实市级总规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和管控要求,协调落实公用设施专项规划、重大公用基础设施预研预控的相关控制要求,明确范围内的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要求,提出特定功能、特定政策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
郊野单元:包括城北郊野单元、福绵郊野单元、福南郊野单元、茂林郊野单元。郊野单元内编制郊野单元专项规划及村庄规划,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应当落实单元传导的功能定位、主导产业类型、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目标、指标;落实市级总规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依据单元传导的村庄分类,划定村庄建设边界,落实市级总规确定的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要素配置要求。郊野单元中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的部分,依据市级总规的规划分区确定具体用地性质,引导城郊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
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相关专项规划要做好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不得违背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交通、通信、水利、能源、旅游、林业、生态建设等相关专项规划应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以及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加强专项规划批准前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的审查。严格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从严审查专项规划的用地规模和标准,切实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应加强与国土资源监测体系的衔接,形成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管机制。凡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
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实施。依托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战略,重点推进国家级先进装备制造基地、全国重点金属新材料和新能源材料产业基地、大健康产业基地、“两湾”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大力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优先保障高铁新城和广西先进装备制造城(玉林)的基础设施及公服配套设施、龙潭产业新城70万吨锂电池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浦北至北流公路、岑溪至大新公路(玉林至横州段)、兴业龙安风电场(一二期)、玉林天堂顶风电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引导市场化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参与耕地提质改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程,积极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工程,腾挪补充耕地指标。
结合城市体检评估,加快促进城市更新,提高城市品质。加快城市更新改造,一是加快公园城市改造工程建设,将玉林北街、玉林北路和玉林东路打造主题街区,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塑造街区环境新形态,打造邻里社交新空间。二是积极推动城中村的改造和治理,先行启动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工程。三是加快城市和工业园区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入开展已批未建土地和闲置厂房处置专项攻坚行动,对已批未建土地,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工作原则稳妥推进,近期土地复垦率不低于35%。
推进系列土地综合整治与水资源修复工程。重点拟加快推进南流江、北流河、九洲江区域的整治修复工程,一是针对九洲江流域水质问题,对于不达标流域综合治理,采取提高林地覆盖率,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控制城镇村的生产生活污染源等;二是对城镇的零星分散田块的整治、城镇景观风貌的综合整治,集中连片耕地的生态景观整治、道路沿线村庄和生态农田的景观风貌整治。整治修复区域面积为17.57万公顷,涉及区域包括陆川县西部及博白县东部区域,重点包括沙湖镇、径口镇、大桥镇、横山镇、滩面镇、良田镇、文地镇等镇。三是积极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解决玉林市未来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国土空间开发建设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研究出台玉林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监测评估及实施管理机制。
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基础,集成各行业、各部门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空间规划等相关数据,统一坐标、统一数据格式标准、统一规范,建设覆盖自然资源全业务领域、集合相关市级行业部门数据于一体的自然资源大数据基础数据库。以“自然资源云”建设为统领,搭建面向服务对象的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部门业务审批联动和空间数据共享交互以及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的社会化应用功能,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编制、决策分析、监测监管、行政审批等各类管理业务提供全面、精准的数据支撑。
搭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系统。构建以目标、问题和可操作为导向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专项评估及预警模型,实现国土空间规划辅助编制、成果审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支撑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长期监测、定期和不定期评估、及时预警,有效支撑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测评估预警全过程。
建立规划动态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对相关的国土空间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进行长期动态监测,加强对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的重点监测;建立及时预警机制,依据指标预警等级和阈值,动态获取相关数据,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中违反开发保护边界及保护要求的情况,以及有突破约束性指标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结合“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开展规划动态维护,建立规划指标的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严格落实“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重要手段,保障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落实和对规划实施的阶段性目标和指标进行及时反馈和必要修正同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建立规划管理责任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模式,构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共同责任机制。强化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防止换一届党委和政府改一次规划。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绩效考核政策体系,并将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实施的部门沟通协商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国土开发、保护和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实施。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宣传。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各部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学习和研讨,普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战略、空间管控要求,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的认识。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有利于依法依规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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