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456/2019-0099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年09月17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电〔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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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扎实工作,节能降耗工作稳步推进。
为进一步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节能减排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号)、《玉林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十三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办法的通知》(玉节能减排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各有关单位,对全市7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18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评结果通知如下:
一、北流市、福绵区评定为“超额完成”等级。
二、博白县、陆川县、容县评定为“完成”等级。
三、玉州区评定为“基本完成”等级。
四、兴业县评定为“未完成”等级。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评定为“超额完成”等级的北流市、福绵区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希望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对评定为“未完成”等级的兴业县人民政府予以批评,责成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切实强化能耗管理,实行高耗能项目缓批限批,严格控制辖区能源消费增长。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节能降耗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全市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附件:玉林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完成情况及考评结果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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