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13038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2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函〔2025〕1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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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有关规定,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遵循和把握立法原则,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重点做好具有玉林特色、符合玉林实际的政府立法项目,为建设清朗繁荣文明和谐美丽新玉林、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玉林篇章提供法治保障。现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立法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
《玉林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起草,2025年5月底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
《玉林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调研)。
(三)政府规章审议项目
《玉林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起草,2025年9月底前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四)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1.《玉林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调研)。
2.《玉林市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气象局负责牵头调研)。
3.《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改)》(市司法局负责牵头调研)。
二、立法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立法实践,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宪法关于党的领导的规定,在重要法规中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严格执行立法工作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确保立法工作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全面提高立法质效
坚持立法价值引领,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立法服务玉林高质量发展,紧扣全市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民主立法,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立法中,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统筹立改废释,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章,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坚持立法务实管用原则,主导立法推动改革措施有效实施,真正使地方立法务实管用,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严格立法程序,按时按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1.起草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意见,并根据需要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起草过程中,起草单位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立法项目送审稿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意。起草单位以提请审议时限为节点,提前1个月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将审议项目的送审稿等相关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审查。
2.调研单位要拓展立法调研深度,全面掌握现实和历史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开展立法调研,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了解立法事项的现状、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推动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对策建议,提高调查研究实效。2025年11月30日前,调研单位要完成立法调研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报送立法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立法调研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报送市司法局。当年未完成立法调研工作的,一般不列入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列入下一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的,应当组织起草草案初稿一并报送。
(四)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
各调研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各调研起草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组织法律专业人员和有关业务骨干成立立法调研起草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立法工作方案应当在本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争取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立法项目送审稿,市司法局可以缓办或将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立法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向市人民政府作出解释说明。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修订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提前主动与市司法局沟通,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玉林市立法条例》《玉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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