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5408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23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函〔2023〕26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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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32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9.3588亿元。为切实推进2023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3.289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203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010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759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2.77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08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73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0259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为年满60周岁参保人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指导和协调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下达配套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收到上级专项调度资金后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发放将追究责任。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9.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9.9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0.19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2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02亿元。为全市符合计划生育家庭“两项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金。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0.33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62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722亿元。按规定为1674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46亿元,为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38亿元,为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900个,对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08亿元,为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支持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6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 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7.13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561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9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3.079亿元。
(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31.75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5.2193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5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2.6829亿元。
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5.16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132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63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3961亿元。
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九)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2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实现城镇居民和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支持扩大艾滋病检测和随访救治救助范围,实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规范化随访管理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1.644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443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34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1.1658亿元。
(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91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26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886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建设土建项目177个,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统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965所以上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项目推进建设等。
(十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5.66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031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6335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土建项目382个,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项目推进建设、落实配套资金等。
(十二)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51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36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8亿元。支持9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做好项目的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推进实施等。
(十三)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046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759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2873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建设土建项目20个,2023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推进建设、落实配套资金等。
(十四)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4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8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245亿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7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19亿元。对约36万名(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每生每年、初中1250元/每生每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每生每年、初中625元/每生每年)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负责项目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0.035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约0.6万名(人次)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0.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5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55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5.2万名(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 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落实配套资金等。
(十五)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016亿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配合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各级200名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职 责:负责组织发动申报科技特派员,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加强特派员服务工作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六)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筹措资金约0.4亿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28套,新开工(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95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惠及53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约0.6亿元以上,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000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145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1.9553亿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340万亩左右)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印发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市督查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九)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19亿元,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拉动社会投入0.95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3年12月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公布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44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8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333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111亿元。
(二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0.201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8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027亿元,用于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 责: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
(二十一)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205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065亿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玉州区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村庄生活污水。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 责:督促玉州区制订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玉州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玉州区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玉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水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14亿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博白县龙潭镇白沙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截污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职 责:督促博白县制订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博白县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博白县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博白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十二)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0.0366亿元,其中,自治区补助资金0.025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111亿元,完成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治理1条,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水土保持项目实施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4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54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25亿元,县级财政配套0.2018亿元。
(二十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10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4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117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08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73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091亿元。实现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10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02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2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026亿元。实现4家博物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四)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025亿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为行政村(社区)新建1个篮球场,配建4套体育健身器材等。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五)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0068亿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通过政府采购,配合自治区完成1444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为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 责: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六)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0.004亿元,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建设博白县博白镇茂江村智慧广电乡镇(试点)。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博白县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博白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
(二十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36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6亿元,县级财政配套0.2018亿元,推进陆川县世客城体育公园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职 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陆川县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陆川县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推进建设、落实配套资金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566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89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1769亿元。
(二十八)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8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职 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19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70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291亿元。支持建设和改造1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88.7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0.46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19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3478亿元。完成治理河长4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1965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132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636亿元。
(三十一)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1183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08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373亿元,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335.8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 责:提出市本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落实市本级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三十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0.0782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051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0.0263亿元,实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构建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 责:提出市本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落实市本级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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