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2700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7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函〔2022〕9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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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7日
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
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增强与市人大代表的沟通,方便市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监督权,扩大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行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利益,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行政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利益,规范玉林市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以下事项时,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一)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二)讨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财政年度预决算等重要报告;
(三)讨论各类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
(四)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席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原则上每季度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1—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次会议安排市人大代表2—3名。市人民政府确定会议的议程和时间后,在会议召开2日前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根据会议议题并结合市人大代表的专业特长、职业类别(界别)等信息,提供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名单。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在召开会议前1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内容告知所确定邀请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受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应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须在会议召开前1天向对应的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请假。原定邀请列席人员请假的,由市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及时按有关程序予以替补。
第五条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时,应当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代表证)并履行签到手续。
第六条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可就决策事项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向汇报人、方案的拟定人提问,汇报人、拟定人应当回答。
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可以就决策事项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需会后修改再报审的议题,也可会后提出书面意见。
第七条受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纪律,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应切实履行会议赋予的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受邀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讨论过程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未定事宜或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或其他正式文件为准。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有关资料交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九条对于受邀列席会议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市人大代表(即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有制企业职工以外的代表),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发放适当的误工补贴。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件下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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