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005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11月04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玉林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函〔2021〕77 号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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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2号)精神,为加强我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玉林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马少华 副市长
副组长:罗昶市 政府副秘书长
陈运桥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刘斌钊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专职副书记
张立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钐市 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英河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杨海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梁兴波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忠文 市科技局副局长
覃光婵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东秀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锡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任飞宇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全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兴波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组成人员。涉及市领导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市政府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
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备忘录。
领导小组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另行发文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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