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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6582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6年03月31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2026年调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规〔2026〕1 号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2026年调整)的通知

2026-04-01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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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24〕27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 2025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桂民函〔2025〕45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审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2〕1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暂不调整,维持原家庭月人均收入76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家庭年人均收入6000元调整为 6700元。

二、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标准:暂不调整,维持原家庭月人均收入 1368元。

(二)农村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标准:由原家庭年人均收入9000元调整为 10050元。

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园区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玉林市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标准;如因调标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各县(市、区)、开发园区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要求,相应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本通知自 2026年 5月 1 日起执行,同时,2022年 11 月 2日印发的《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22年调整)的通知》(玉政办规〔2022〕1号)不再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 3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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