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27711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9月12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激励基干民兵编兵单位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规〔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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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玉林市激励基干民兵编兵单位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六届市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玉林市激励基干民兵编兵单位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民兵调整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激发企业、事业单位参与编建民兵组织的积极性,促进新质力量民兵队伍编组和壮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民兵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在玉林市行政区域内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的民兵整组任务,按要求完成基干民兵编组,并依法支持民兵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编兵单位”)。
二、激励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降低编兵单位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编兵单位的融资支持力度,在符合“桂惠贷”产品条件下,积极为编兵单位争取“桂惠贷”贴息优惠贷款。实行政府性融资担保优惠费率,对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年担保费率控制在0.8%以下,提升编兵单位的信贷获得。〔责任单位:市营商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为编兵单位提供融资对接服务。编兵单位提出融资需求后,积极推介银行机构为编兵单位提供“一企一策”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方案,深入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充分利用好各类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和渠道,每个季度至少开展1次线下线上多层次、多形式、讲实效的融资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营商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税费政策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编兵单位招用按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编兵单位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简化市场准入手续对
编兵单位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推行非核心材料容缺后补,“跟踪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享受“一对一”专员指导。〔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行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编兵单位,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助力编兵单位“民参军”
支持和培育编兵单位“民参军”,每年组织有意愿的编兵单位参加需求对接会,并提供业务指导服务,组织高新技术编兵单位参加“慧眼行动”。推荐符合条件的编兵单位进行有关申报和认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玉林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
(六)推动编兵单位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编兵单位入选《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指导符合条件的编兵企业获取军工生产相关资质。为符合条件的编兵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专项经费。为符合条件的编兵单位建设相关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用工指导和服务
1.加大编兵企业用工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申请就业见习基地的编兵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审批,经审批获得就业见习基地资格的编兵单位,在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就业见习补贴;编兵单位提出用工需求的,积极做好对接服务,解决用工需求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编兵单位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为有需求的编兵单位开展公益性普法活动,提供公益性“法治体检”服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定期评选先进
每年对组织民兵参加训练和遂行应战应急任务完成出色的编兵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各类媒体上宣传。上级党组织下达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时,结合编兵单位民兵入党积极分子存量,适当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玉林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党委组织部〕
(十)优先支持开展国防教育
优先为编兵单位开展国防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玉林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激励编兵单位措施是促进全市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和双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新闻客户端、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宣传编兵单位激励措施,提高公众知晓率。
(三)适时调整完善。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玉林军分区,以便适时调整完善。
本措施自印发之后30日起施行。在施行期间,因上级有关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本措施中的激励措施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具体由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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