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玉政办发
索  引 号:123456/2019-0142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19〕36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2019-12-31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玉林市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电网发展水平,确保完成玉林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项目库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19〕9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成年度投资138,306万元,其中容县38,057万元、博白县53,570万元、陆川县2045万元、兴业县34,199万元、福绵区10,435万元。实现全市农村电网“两率一户”平均指标达到国家要求,即供电可靠率达到99.8%,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9%,户均配变容量不低于2千伏安;完成所有贫困县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推动地方电网和主电网融合发展,实现全市“一张网”发展运行模式。

2020年,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完成年度投资289,569万元,其中容县71,622万元、博白县122,160万元、陆川县8142万元、兴业县51,646万元、福绵区35,999万元。全面完成全市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所有县(市、区)“两率一户”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贫困地区电力普遍服务水平基本达到全区农村平均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网架结构,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基本消除农村电网重过载、低电压、用电卡脖子等问题,满足扶贫产业及农村基础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的用电需求;加大农村电网配电自动化、低压集抄、智能电表等覆盖,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结构合理、绿色高效、适度超前的农村电网;加强县域工业园区电网规划建设,满足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全市电力“一张网”建设

1.广西新电力集团玉林市各分、子公司尽快进入实质化运营,2020年1月1日前配合完成资产交割。(责任单位: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2.全面推进玉林市小水电等自供区电网体制改革,采取移交当地电网企业管理或自行筹措资金建设的方式,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2020年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国资委、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项目前期审批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攻坚行动项目视同列入广西“十三五”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推行上门服务、现场办公、一事一议等方式,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即办、马上就办,从简从快办理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审批手续。市、县两级建立规划、土地、核准、林地、水土保持、环境评价等多方联合审批机制,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各项工作。

1.项目核准。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20年建设项目核准。采用玉林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圆桌会议”等方式,在3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核准审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2.用地预审。按照《玉林市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分级优化审批办理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办理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3.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批。按照《玉林市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减少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审批流程,取消用地预审、核准等手续作为使用林地手续的必备条件。进一步优化审批办理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办理时限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照《玉林市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水土保持方案中无需提供弃土协议,待项目具体实施时明确。(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5.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照并联审批原则,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控制在9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三)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1.倒排工期,抓好建设节点管控。各电网公司要对标工作目标,实施挂图作战,抓好投资攻坚,2019年12月底实现中压低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并完成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投资计划;2020年3月底前实现2020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实现项目全面建成投产。(责任单位:玉林供电局、北流供电局、陆川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2.加强组织,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属地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成立农网改造升级工作协调机构,明确拆迁和青赔的补偿标准,按自治区要求尽快向社会公示,后续要及时调整更新,组织人员力量重点跟踪负责项目建设过程征拆和青赔等重点难点工作,杜绝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坚决打击恶性阻挠施工的现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优化施工手续审批。按照《玉林市进一步优化“获得电力”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一步优化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对涉及低压线路和新建公用变压器建设(包含管线建设)的规划许可实行免审批;其他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公路开挖许可审批等手续;项目取得规划许可后2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绿地临时占用许可证、2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跨江河、公路审批手续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接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跨铁路审批手续在30个工作日以内完成批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监督局,玉林公路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序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杜绝安全事故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供电局、北流供电局、陆川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5.加强项目质量管控。抓好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强制性条文和验评标准,推广农村电网标准化建设,加强工程监理力度,杜绝违法转包、分包,确保高质量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责任单位:玉林供电局、北流供电局、陆川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6.统筹全市农村电网“两率一户”指标管控。根据自治区的有关管理标准和工作规则,由市发展改革委协调,玉林供电局牵头各电网企业,统筹做好全市农村电网“两率一户”指标管控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玉林供电局、北流供电局、陆川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三、组织保障

(一)调整机构成员

为加强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攻坚工作协调力量,进一步优化调整机构成员,玉林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玉林公路发展中心、玉林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电网企业做好全市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国家投入农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竣工项目的验收。

(二)明确分工,加强统筹推进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列入市层面重大项目统筹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青苗赔偿等问题,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作;各职能部门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加快审批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优化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及时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电网企业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单位。各电网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具体实施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强化项目规划计划、前期工作、招标管理、施工建设、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的全过程管控,确保高效优质完成农村电网建设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玉林公路发展中心、玉林供电局、北流供电局、陆川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三)强化跟踪考核

建立全市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进度调度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工作要求,按月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掌握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程建设的重大问题及进度情况。农村电网工程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市、县两级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督查绩效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电力设施管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辖区内各电网企业的有关业务指导。各电网企业要切实负起管护责任,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电力设施的管护;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协调机制,强化电力执法,切实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供电局、北流供电局、陆川供电局,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玉林市公司、容县公司、陆川县公司、博白县分公司)

(五)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主流媒体作用,加强对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的宣传,营造农村电网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