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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37573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6月26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25〕10号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7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5-06-27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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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6


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

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连心”工程等十一大类工程,分为31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103.31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790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7.01415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54179亿元,县级财政安排4.96526亿元。为切实推进2025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32.122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561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8778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13289亿元,县级财政安排1.55016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6.774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407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184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13289亿元,县级财政安排1.05016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林强;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社保科,李庚)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负责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95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548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5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领导:甘钫;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办公室,谭伯模)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0.348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202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458亿元。为不少于1933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领导:韦勇军;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康复科,陈洁)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争取资金0.5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9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28亿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0.3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0.04亿元。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60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韦彦敏;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就业中心,李勇)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044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28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韦彦敏;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就业科,覃秀桃)

职    责:负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督促学校按要求组织学生申报,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0.088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进一步推进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积极借鉴第一批试点医院开展项目的成功经验,在22家医疗机构通过规范服务、完善管理,推动医疗护理行业健康发展,为全市患者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韦彦敏、市卫生健康委罗锡荣;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科覃秀桃、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杨志豪)

职    责: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0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0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领导:韦彦敏;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就业中心,李勇)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41.867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8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1735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3529亿元,县级财政安排2.4715亿元。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37.09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6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6535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2949亿元,县级财政安排2.4715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给予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领导:宁长春;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财务科,陈大志)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玉林高新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落实等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督促协调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共筹措资金4.76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1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52亿元,市本级财政对城区安排0.058亿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5年底,推动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0—6岁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目标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领导:罗锡荣;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基层卫生科,梁政)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7.19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794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4144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0396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9436亿元。

(十)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016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组织200名自治区乡村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领导:韩忠文;责任科室及负责人:产业科技与创新平台科,李雄江)

职    责: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加强乡村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等。

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    责:配合对乡村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管理和实施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十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52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65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263亿元,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龙世喜;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财基科,陈秋献)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十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2.7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48亿元。为全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7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龙世喜;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财基科,陈秋献)

职    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十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6.036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407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483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0.0006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1457亿元,改扩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龙世喜;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财基科,陈秋献)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十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2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7所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实效。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张  力;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职成科,宁一坚)

职    责: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做好项目的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或按需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十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146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3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3224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5919亿元,改扩建一批县域公办普通高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龙世喜;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财基科,陈秋献)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十六)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4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85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0.039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206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76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0.001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189亿元。对约36万名(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梁兴波;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学生资助中心,陈体)

职    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资金分配初步方案,指导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0.035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约0.6万名(人次)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等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梁兴波;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学生资助中心,陈体)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0.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55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0.038亿元,县级财政安排0.017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5.2万名(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领导:梁兴波;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学生资助中心,陈体)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269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七)保障性住房项目

筹措资金0.861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5298套(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3187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111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吕江;责任科室及负责人:保障科,黄益勇)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0.407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8271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领导:陈进;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城建科,冯海明)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拟定相关政策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21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14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648亿元。

(十九)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2.0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粮食产量等因素测定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合计100万亩以上)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吴洪强;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种植业管理科,陈衍珊)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印发市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实施等。

(二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15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8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648亿元。拉动社会投入0.288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5年12月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7.12%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机中心。

(责任领导:赵海军;责任科室及负责人:产业发展科,李永富)

职    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公布补贴机具目录和指导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203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42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611亿元

(二十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0.130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42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88亿元,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增加林农收入,提高管护积极性,使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持续增强。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领导:方促泉;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计财科,谢东)

职    责: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度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财政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

(二十二)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0731亿元,均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01亿元,支持陆川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陆川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李家明;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土壤生态环境科,李慧力)

职    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陆川县制定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陆川县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督促协调陆川县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水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0631亿元,支持玉州区开展南流江上游流域茂岑水库片区水污染治理项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玉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刘  雁;责任科室及负责人:水生态环境科,谭泽模)

职   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玉州区制定污染防治项目实施计划方案,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玉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协调玉州区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玉州区住建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监督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八、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190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34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5625亿元。

(二十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105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4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1175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082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73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0915亿元。实现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107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韦世汉;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公共服务科,苏东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02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2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026亿元。实现全市4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韦世汉;责任科室及负责人:文物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黄伟坚)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北流市、容县、博白县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北流市、容县、博白县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二十四)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04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行政村(社区)新建一批篮球场或配置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李志;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群众体育科,冯江)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工程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五)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项目

筹措资金0.0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40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405亿元。2025年完成全市范围内4.0567万户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置换升级任务。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责任领导:宁静;责任科室及负责人:科技保障科,顾恒云)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玉林市辖区内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监督等。

配合单位:广西广电网络公司玉林分公司。

职    责:负责做好城区有线高清交互数字电视机顶盒推广普及项目实施工作,督促各县(市)分公司做好具体实施工作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5.35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97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582亿元。

(二十六)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6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3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领导:甘海波;责任科室及负责人:计划财务科,覃广海)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二十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14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17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282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60万人以上。支持建设和改造1个农村供水工程。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领导:黄永茂;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农水站,胡学明)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二十八)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0.49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综合治理中小河流4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领导:杨少云;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工管站,范海振

职    责:负责组织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加强项目监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北流市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加强资金监管等;北流市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二十九)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0801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1847.3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领导:谢雄;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养护管理科,卢勇)

职    责:指导和督促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管。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十一、“连心”工程

筹措资金2.2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786亿元,市本级财政安排0.0164亿元。

(三十)便民桥梁项目

筹措资金0.0164亿元,均为市本级财政资金。支持清湾江社区龙表河便民桥重建及道路修复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任领导:刘博;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政管理科,李玑)

职    责:负责组织清湾江社区龙表河便民桥重建及道路修复工程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玉州区人民政府。

职    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并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玉州区人民政府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三十一)排水防涝项目

筹措资金2.2786亿元,均为中央资金(超长期国债资金)。组织实施玉林市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三期),金玉路泵站、竹美泵站、工业品下穿式涵洞泵站等玉林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责任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陈进、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刘博;责任科室及负责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冯海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市政管理科李玑)

职    责: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确保项目按时完成等。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玉州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

职    责: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项目用地问题,负责指导项目规划及选址问题;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玉州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牵头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等。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底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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