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247554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政办发〔2024〕15号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24〕1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4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场监管局:
《玉林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玉林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79号)精神,为全面推进玉林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加快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新格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玉林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县域中医药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到2025年,医共体运行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健康管理有效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以上,县域内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群众健康获得感明显提升。
到2030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均衡化,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实现医防协同深度融合。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1.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是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要组建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管委),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至少一人担任主任,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包括中医药、疾控)、医保、药监等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统筹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项目实施、人事安排、队伍建设、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重大事项。医管委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2.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医管委根据本地区地理位置、服务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服务能力等情况综合评估,组建以综合实力较强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牵头医院、以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组建数量由医管委结合实际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只组建一个医共体,人口较多或面积较大的县可组建2个以上县域医共体。鼓励实力强的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牵头组建医共体,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所有制性质、人事管理、人员隶属、资产归属等保持不变。
3.明确功能定位。医管委制定医共体章程,规定牵头医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诊疗、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和县域向外转诊管理规范,健全双向转诊通道和转诊平台,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有序就医格局。牵头医院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治和双向转诊服务,统筹医共体内业务管理,制定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同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等,通过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各成员单位的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新机制
4.优化财政投入方式。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理顺医共体成员单位之间人财物关系,优化财政投入方式。在医共体内人财物统筹管理的前提下,按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将原渠道安排给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打包给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根据业务、资金性质和绩效考评结果重新分配。建立财政补助资金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医共体将财政补助经费与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绩效考评结果挂钩,科学核定各成员单位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确保各成员单位获得合理补助资金。
5.统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共体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市医保部门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基金预算,与医共体牵头医院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明确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医保基金统一拨付给牵头医院。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医共体负责县域内参保人员门(急)诊、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费用支出。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政策,家庭医生签约医保费用根据卫健部门相关考核结果和实际签约人数进行支付。
6.统筹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分别核定,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整合各成员单位编制资源,探索建立“人才编制池”,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新进在编人员户籍关系可留在医共体牵头医院所在地,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在医共体内推行“县聘乡用”“乡聘村用”的用人制度,提高基层岗位吸引力。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和政策;用编人员服务期满后,可按规定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在本县域内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合理流动。
7.统筹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医共体绩效考评制度,按照“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统筹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适应医共体建设的薪酬保障和激励机制。整体核定医共体内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分配范围。医共体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内部分配机制,并与药品、耗材和检查检验收入脱钩。
(三)完善科学高效内部运行新制度
8.落实内部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医共体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并在医管委的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内部管理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服务效率和发展动力。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理顺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程序,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9.落实一体化管理。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形式和服务供给方式,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管理中心,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医共体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设账。医共体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业务指导和资产运营效果分析评价、考核督查等,各成员单位在医共体授权范围内保持财务独立核算。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将政府办的村卫生室纳入医共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政府办村卫生室逐步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等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药品耗材管理平台,畅通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用药衔接,实现药品管理组织、用药目录、采购、配送、支付、储备调剂“六统一”以及处方自由流动、药学服务同质化,解决乡村居民用药问题。
10.健全内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医共体内部考评管理,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对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医管委负责制定(修订)医共体规划、目标绩效考评办法,监管医共体运行、财务预决算,组织对医共体开展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制度等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制定本院及其他成员单位绩效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考评结果作为核定成员单位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收入、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
11.建立资源服务共享平台。按照精简、共享、高效的原则,依托牵头医院组建管理中心,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行政管理、医疗业务、财务管理(含医保)等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加快数字化设备升级,推动县(区)域医学影像、心电诊断、检验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逐步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为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同质化服务。整合医共体内部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实现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创新县域医防融合服务新模式
12.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医共体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主体责任,完善医防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公共卫生职能。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县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强化牵头医院对基层的指导,提升基层重症、危重症识别和急救能力,畅通绿色转诊通道。加强重大疫情医疗资源和物资储备,完善传染病和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县域内重大疫情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突出预防为主,制定医共体公共卫生职责清单,落实预防保健服务。围绕慢病患者、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重大传染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开展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等一体化服务。强化临床医生医防融合服务意识,把预防融入临床诊治全过程。将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列入医共体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业务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培训和业务管理,有针对性地补齐基层短板。
13.强化健康促进服务。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医共体要承担辖区居民健康促进主力军责任,将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融合,加强群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健康管理,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为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慢性病前期干预,指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强化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扎实做好基层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免疫规划工作。以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肿瘤防治为切入点,建立慢性病县、乡、村三级管理模式,在县域内实现筛查、确诊、转诊、随访连续服务。
14.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由疾控、中医、妇幼专业人员和县级专科医生参加的家庭医生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个性化的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服务和指导,扩大做实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稳步提升覆盖率。医共体内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优化转诊服务流程,为经家庭医生团队上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经县级医院治疗后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应当及时下转进行康复治疗,由家庭医生团队加强后续随访和健康管理,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专家号源、住院床位和预约检查等方面预留20%以上的资源优先保障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开展“互联网+签约服务”,在自治区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或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上,搭建或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线上为居民提供签订协议、健康咨询、慢病随访、双向转诊等服务。
15.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县级中医医院人才、技术、重点专科等核心竞争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统筹县域中医药服务资源,发挥县域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康复、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健康宣教龙头作用,有效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和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原则上,县域内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的,应当牵头组建医共体;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实只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自治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在医共体建设过程中,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中医医院,不得改变其功能定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事实上削弱中医医院建设。县级中医医院可通过“名医工作室”建设,引入优质医疗资源,做强临床专科,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构建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对县域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参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加强技术帮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医院建立中药饮片供应中心、中药制剂中心和共享中药房,为基层群众就近提供中医药服务。
16.强化妇幼健康管理。要充分发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优势,加强县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探索将县级医疗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资源统一整合纳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加强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县(市、区)妇幼保健院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女儿童医疗、保健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做好技术指导、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要求。同时,鼓励开展孕产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为辖区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和养生保健指导。
(五)促进县域医疗卫生能力新提升
17.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参照国家“千县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推动县级医院提标扩能,补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短板,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国家综合服务能力推荐标准。以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为重点,围绕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及部分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防治,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开展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专家派驻、专科共建、临床带教、远程协同、科研和项目协作等,推动县级龙头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发展;通过改善硬件条件、引进专业人才、推广适宜技术等措施,增强薄弱专科疾病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能力。医共体牵头医院要与三级医院建立医联体、专科联盟等,通过三级医院对医共体牵头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力量的持续支持,提升医共体医疗服务能力与管理水平。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医疗、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医疗服务,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18.持续推进基层优质服务达标创建。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22号)要求,按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要求开展创建活动,通过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方式、规范业务管理、完善综合管理等,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力争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支持一批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到2025年,力争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以上。
19.拓展基层医疗服务内容。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基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增设二级诊疗科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包含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诊疗的全科门诊;不断加强住院服务,结合实际诊疗需求设置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床位,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特色服务,延长服务链,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围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特点,把中医“治未病”的理念体现到诊疗服务全过程,优化诊疗流程和诊疗行为,探索以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为支撑,涵盖中医特色的检测、体检、体质辨识、疾病早筛、辅助诊断等的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模式,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康养相融合,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普及中医养生保健方法。
20.加强医共体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医共体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力度,重点增加全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口腔科以及中医、护理、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心理健康、精神卫生、康复、职业健康等专业人才数量。建立基层医务人员培养激励机制,推动人员、技术、服务向基层合理流动。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和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医共体建设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医共体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把医共体建设作为一项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强基层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承担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主体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领导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工作协同,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统筹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创新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编制管理等体制机制。全市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医共体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工作;医保部门负责根据测算标准及时按月拨付费用,根据自治区文件要求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牵头对医共体进行绩效考评和监督管理,强化组织协调,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三)强化监测督导。根据《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权责清单、评估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和医共体建设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强化新闻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医共体政策,并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政策解读,持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让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医共体政策,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医共体建设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估标准(试行)附件
附件


指标说明:
1.责任共同体:三个都是A。成立党委政府牵头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下发医共体牵头医院代表医共体行使权利的文件,并已实质化运行;对医共体负责人实行年薪制,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
2.管理共同体:三个都是A,有证据证明已经实质化运作。
3.服务共同体:至少有一个A。各机构知悉自己的功能定位,并进行有效转诊和衔接。有运行通畅的转诊系统和资源共享平台。
4.利益共同体:有两个A。统一将资金打包给牵头医院,并进行有效分配。
所有11项评估标准均达到B及以上;至少8项评估标准达到A;每个维度至少有1项评估标准达到A,且“医共体决策权限”达到A。三者全部满足才能判定达到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标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