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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9010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2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发〔2024〕11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8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2024-06-1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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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市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就业惠民、健康惠民、科教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体惠民、巩固脱贫惠民、交通惠民等十大类工程,分为27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92.6331亿元。为切实推进2024年玉林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7.85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359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7.016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4746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3.72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667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882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1.1746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进行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统一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方式的通知》(桂财社〔201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8〕87号)要求,各县(市、区)收到自治区或设区市财政调度资金后按上述文件时间要求将资金拨付到社保基金财政专户。逾期未调度资金和拨付资金进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的,将追究责任。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3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3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生活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0.22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1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344亿元。按规定为不少于1128名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职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就业惠民工程

    争取资金0.5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50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1亿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34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低于1800个,安置残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公益性岗位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08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支持人数不低于0.55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求职创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

    筹措资金0.01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试点,在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展试点,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适时推广。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08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不低于1300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责:负责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健康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40.97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2.781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134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3.0612亿元。

  (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35.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408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4.459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2.6421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5.466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73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6741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4191亿元。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职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市财政局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四、科教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7.79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396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5.068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4.3343亿元。

  (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1.074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公办幼儿园3所(玉州区1所,博白县1所,兴业县1所),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全市自治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887所。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协助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全市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5.8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4.1亿元,县(市、区)财政安排1.76亿元。为全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8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953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243亿元,市、县财政安排0.7104亿元。新建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1所(博白县博白镇第十六小学),改扩建一批必要的义务教育学校,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协助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全市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三)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4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34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118亿元。支持9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初审项目学校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并按时按要求统一报送;做好项目的统筹、督促和协调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达或按需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推进实施等。

  (十四)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965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467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及其他资金1.6189亿元。改扩建一批县域公办普通高中,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到2024年12月底,土建项目开工率、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协助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制定全市教育项目计划,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五)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2.4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9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8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245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76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19亿元。对约36万名(人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250元、初中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初中750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0.035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对约0.6万名(人次)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等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0.5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4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5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055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5.2万名(人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教育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明确市(县)配套资金要求,加强资金监督等。

  五、安居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910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六)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约0.4006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398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475户以上。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七)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约0.509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8161户。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职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2.19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十八)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1.97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承包耕地给予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出台工作方案及开展相关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九)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0.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7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5亿元。拉动社会投入0.30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4年12月底,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5%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职责:负责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包括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公布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14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336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99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0091亿元。

  (二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0.111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124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99亿元,用于全市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进行补偿,年内按自治区的要求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市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管护合同签订和资金发放。

 (二十一)水土保持项目

  筹措资金0.030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212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0091亿元,完成治理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1个,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福绵区人民政府。

  职责:福绵区人民政府负责及时支付资金,市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体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127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4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2388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00927亿元。

  (二十二)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115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94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117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00915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09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732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091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0.00915亿元。实现全市8个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107个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指导、督查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023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02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026亿元。实现4家博物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三)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0525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为行政村(社区)新建8个篮球场,配建5条全民健身路径。

  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等。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四)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007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00688亿元,市级财政安排0.00012亿元。通过政府采购,配合自治区完成1444个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为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为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60种图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职责:配合自治区组织实施项目,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督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1.9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33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8235亿元。

  (二十五)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8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全部完成。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十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15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1335亿元,自治区财政补助0.0235亿元。支持建设和改造1个农村供水工程。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80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职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十、交通惠民工程

  筹措资金0.1663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1295亿元,市、县两级财政安排0.0368亿元。

  (二十七)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0.116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0.0792亿元,县(市、区)财政安排0.0368亿元,实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847.603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提出市本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2.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0.0503亿元,均为自治区财政补助。实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构建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实施项目建设。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12月,任务完成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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