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456/2019-00136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电〔2019〕9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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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日
玉林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8〕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6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提高综合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工作任务
(一)做好“公转水”公路规划建设工作。在已建成岑兴高速、玉铁高速和在建荔玉高速、玉湛高速、浦清高速、松铁高速的基础上,加快南宁经玉林至珠海、南宁经钦州玉林至湛江、梧州经玉林至钦州、贵港经玉林至湛江等高速公路前期工作,打通我市与钦州港、铁山港、贵港港、梧州港、湛江港及粤港澳大湾区之间的运输通道,力争2019年开工建设南宁经玉林至珠海高速公路。做好我市范围内公路运输通道规划建设,完善港口公路集疏运通道,配合做好西江“一干七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北部湾港及沿江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快和完善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铁路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快我市大型企业铁路专用线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完善兴业海螺、北流海螺等大型企业铁路专用线。进一步简化铁路专用线接轨审核程序,压缩接轨协议办理时间,完善铁路专用线共建共用机制,创新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2020年底,具备条件的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货运中心、玉林车务段、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提升铁路客、货运服务水平。
1.加快推进南宁至玉林城际铁路建设,力争3年建成。项目未来将向东延伸至粤港澳大湾区,全线贯通后,将大幅缩短玉林与粤港澳大湾区的时空距离。同时,大力争取国家将张家界经玉林至海口项目纳入国家铁路中长期规划修编,为玉林全面进入高铁时代,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保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优先保障集装箱、大宗货物和冷链运输运力供给。研究开行北部湾港至玉林的短途城际小运转班列,并根据市场情况出台短途大宗货物铁路运价浮动方案,提升铁路装卸设备自动化水平,提高装卸效率。〔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货运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促进工矿企业大宗货物“公转铁”。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铁路专用线收费水平和使用成本。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水泥制造、矿山开采、钢铁等重点企业充分利用铁路专用线能力,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合作,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到2020年底,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货运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促进沿江、沿海大宗货物“公转水”。大力推进“通江达海”战略实施,加快铁山港东岸码头工程建设,打通玉林南出海通道;加快绣江复航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与贵港市合作建设桂平港区大湾作业区,拓展玉林市东融水运通道。促进煤炭、矿石、钢铁、建材、机械、林产、饲料、商品汽车等公路长途运输转向西江(绣江)及北部湾港水路运输,推动沿江港口及北部湾港吞吐量快速增长。〔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北部湾办、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开展多式联运试点。引导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开展多式联运试点。到2020年全市多式联运打开新局面。〔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梧州货运中心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促进多式联运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发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广西分平台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的作用,实现铁路与在北部湾港、贵港港及周边地区实现不同运输方式间信息互联互通。以集装箱、冷链物流、商品车运输为重点,在交换接口标准、运力数据开放、流程规则统一、电子单证应用、交易结算支付、信用数据共享等方面取得突破。到2020年底,力争实现公、铁、港联运信息交换共享。〔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及铁路运输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严格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落实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健全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杜绝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出厂上路。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督促货车出场(站)装置情况检查,从源头上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推进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国省干线公路超限检测站点拦截查处、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对超限超载车辆有条件的一律采取卸载处理,杜绝“以罚代卸”。继续加强信用治超,严格落实公路治超“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到2019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收费站占比达到50%;到2020年底,全市高速公路入口全面实施称重检测,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平均违法超限超载率不超过0.5%,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玉林公路局、玉林高速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货源单位主管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九)推广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加快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结构,引导物流企业将老旧柴油货车更新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鼓励各县(市、区)出台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运营补贴、便利通行、充电桩建设补贴等支持政策。在玉林城区、北流市适时开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城市配送试点。到2020年底,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50%。重点物流园区、铁路物流中心、机场和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推广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县一策、一企一策”的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完善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运输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沟通对接,用好用足自治区有关政策。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纵向、横向尤其是贵港、梧州、北海、防城、钦州等沿海沿江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升级发展加快建成落实“三大定位”和“五个扎实”核心示范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围绕广西加快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以“南向”“东融”为重点,积极主动融入北部湾经济区和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建设,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要利用车购税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等现有资金,统筹推进公铁联运、公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提升铁路车站、港口集疏运能力,加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等铁路专用线建设,为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方式调整创造有利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企业、消费者依照有关政策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铁路运输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落实用地支持政策。加大铁路专用线用地支持力度,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中支持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含物流园区),纳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保障用地指标。对属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急需开工的铁路专用线控制性工程,按照相关规定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加大对“公转铁”支持力度,对纳入运输结构调整计划的铁路专用线等项目,特别是列入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重点保障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铁路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保障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对货运市场和重点企业的监测,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服务,积极培育拓展新兴市场,推动货运行业创新稳定发展和转型升级。〔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地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要全面掌握舆论动向,引导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为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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