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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23456/2019-0044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成文日期:2019年03月08日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政办电〔2019〕11号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8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的通知

2019-03-0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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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主办、协办)单位:

在今年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会后,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转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93件(其中3件不属于政府系统办理件,已转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代表建议办理任务(详见附件1)细化分解给你们,并将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各承办单位(含主办、协办单位)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认真研究和部署办理工作,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领导、承办科室和具体人员。

二、尽快办理,确保时限。各承办单位要注重办理工作的时效性,做到早布置、早办理、早落实。

(一)各承办(主办、协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后要认真研读代表建议内容,及时清点、核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必须在接到承办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市政府办公室,注明退回理由,并提出交办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作退件处理,重新交办。逾期未提出退办申请的,不作调整。

(二)对交办意见存在分歧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确定承办单位。如有关单位对协商后的交办意见仍不认同,须做出书面说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

(三)各承办单位要在接到承办通知后3个月内书面答复相关代表,个别复杂的代表建议经市人大选举联络委员会批准后,办理期限可延长到6个月。

(四)各承办单位要对代表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重新研究、重新办理、重新答复和沟通,解决或解答好代表的疑虑。各承办单位对“B”类建议,要在10月底之前,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办活动,进一步提高落实率,巩固和扩大办理成果。

 三、规范办理,确保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做到办理前主动了解具体要求,办理中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办理后走访征询办理意见,将代表的想法和意见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升代表满意度,确保征询率、答复率、满意率都100%。各承办单位的正式“答复件”或“协办意见”,必须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要按规定格式行文,落款应署本单位的名称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和二级单位的名称与公章。“答复件”的首页右上角要根据办理情况按照A、B、C类分类注明,即①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识;②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识;③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解决不了的或所提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和留作参考的,用“C”标识。各主办单位要将正式“答复件”寄送提出建议的每位代表,并附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3)。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件”或“协办意见”,要同时抄送市人大选举联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

四、主动沟通,加强协调。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以便理解建议精神,摸清代表意图,有的放矢地开展办理工作;要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委的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各尽其责,圆满完成办理任务。

五、跟踪落实,严格考核。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跟踪督办力度,严格按照建议办理工作规则和工作考评办法的规定,认真记录各承办单位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电话:2802723

附件:1.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任务分解表

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格式

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玉林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年终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附件1

玉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任务分解表

编号

领衔代表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办理

结果

1

梁 春

玉林市百能达日用粘胶制品厂厂长

关于全面升级玉林市城市农贸市场 加快玉林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步伐的议案

市商务局

市国资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周 伟

广西城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于扶持壮大建筑业发展的议案

北流市

人民政府

3

麦佶敏

民建玉林市委会副主委

关于制定《玉林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议案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市卫生健康委

4

梁邦波

容县容西镇西山村村委会主任

关于提高和解决行政村级在职、离职村委干部的生活待遇、养老问题的议案

不属政府系统办理件,另行转办

5

谢 珊

容县容州镇福船岭社区居民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增加待遇》计发的议案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6

李 波

兴业县城隍镇政府镇长

关于市政府对石南至大江口二级公路大修予以资金支持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市财政局

7

钟馥全

兴业县小平山镇党委书记

关于支持兴业县碳酸钙产业发展并给予政策扶持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

8

陈建征

福绵区发改局局长

关于大力推进福绵城市建设加快实施玉林“大城市战略”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

9

王 琼

福绵区兴明制衣厂厂长

关于拓宽玉福路口四向道路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10

王 琼

福绵区兴明制衣厂厂长

关于协调解决玉福路口至福绵大桥公路沿线安装好路灯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

李英蓉

玉林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解决福绵区樟木镇胜利小学部分学生过河上学困扰的建议

福绵区

人民政府

12

陈建征

福绵区发改局局长

关于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建议

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13

李庆春

北流市新丰镇镇长

关于在北宝路新丰镇34—路段设立交通安全标志的建议

北流市

人民政府

14

蓝 信

北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关于解决我市女教师“二孩”产假式缺员现象的建议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15

蓝 岸

民盟玉林市委员会副主委

关于我市托幼事业发展的建议

市教育局

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

16

陈 莹

玉林市彩虹广告庆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关于玉东大道改造工程的建议

玉东新区管委

17

李旺兰

广西正泰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经理

关于合理管控水资源使用、保持生态平衡的建议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18

陈 权

玉林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关于改进交通信号灯路口配套设施提高市区道路通行率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市公安局

19

麦佶敏

民建玉林市委副主委

关于推动我市的文化养老 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的建议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司法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

麦佶敏

民建玉林市委副主委

关于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促进农民增收脱贫致富 助力我市乡村振兴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21

吴 昊

玉州区文体局局长

关于及时维修玉公公路玉林城区路段的建议

玉林公路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

22

吴 昊

玉州区文体局局长

关于解决人民西路与公馆路交汇处交通秩序混乱的建议

市公安局

23

罗建勇

玉州区仁厚镇镇长

关于玉州区仁厚镇上罗村义良塘水库水源整治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

24

庞锡兰

玉州区旺瑶小学校长

关于改革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建议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

梁邦波

容县容西镇西山村村委会主任

关于将农村集体山塘除险加固列入五小水利工程的建议

市水利局

26

蒋徽振

博白县教研室副主任

关于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7

秦 刚

博白县王力中学校长

关于尽快统筹推进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建议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

郑 芳

博白县博白镇城关社区副主任

关于加大力度打造农业品牌提高农业效益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29

李长洲

博白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关于整治沙田高速出口停车场的建议

市公安局

福绵区人民政府

30

庞永英

博白县松旺镇松茂木制品有限公司工人

关于继续对违规猪栏彻底整治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31

郑 芳

博白县博白镇城关社区副主任

关于加强玉林石和至博白九龙的二级路改建为一级路开工建设进度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博白县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

32

丘朝清

博白县永安镇镇长

关于加强我市城区停车场(位)管理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33

李长洲

博白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

关于尽快修复博龙二级路博白城东段公路的建议

博白县

人民政府

玉林公路局、

市交通运输局

34

周锡庄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关于综合施策 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35

郑 芳

博白县博白镇城关社区副主任

关于减轻小学生负担的建议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36

周 巧

博白县科协主席

关于生育保险尽快纳入医保的建议

市医疗保障局

37

庞雪梅

陆川县横山镇镇长

关于将浦清高速横山出口作为陆川城市西出口来规划建设的建议

陆川县

人民政府

38

肖 翔

玉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关于完善建设和管理南流江水清岸绿景美生态花廊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水利局、城市管理监督局

39

刘锡文

广西雄文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加快推进陆川至盘龙一级路建设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陆川县人民政府

40

罗 昭

陆川县温泉镇镇长

关于尽快建设完成陆川动车站站房改造 实现玉林至陆川开通动车的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

陆川县人民政府

41

林 瑜

容县自良镇镇长

关于加快绣江复航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

容县

人民政府

市水利局

42

朱江风

容县人民医院院长

关于积极支持容县撤县设市的建议

市民政局

容县人民政府

43

梁庆坤

容县县底镇泗关村村委会主任

关于振兴乡村增加农民收入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44

梁栋周

容县罗江镇三岸村党支部书记

关于推进村级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45

龚镇飞

广西南山瓷器有限公司经理

关于加快平南至信宜高速公路开工建设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容县人民政府

46

林 萍

容县交通局执法中队中队长

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用地问题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局

47

林 萍

容县交通局执法中队中队长

关于加快城区学校建设 助推教育巩固发展的建议

容县

人民政府

48

龙堂智

北流龙翔物流中心董事长

关于接通北流城区三环北路 加快推进“玉北一体化”的建议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49

吕文富

北流市扶新镇镇长

关于加快推进北流市平政至扶新二级路建设的建议

北流市

人民政府

50

李一宁

北流市民安镇镇长

北流市民安镇人大代表关于大力发展旅游 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广电

体育和旅游局

51

顾元锋

北流市北流镇镇长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地拆迁工作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

52

陈 敏

玉林市人大民族外事华侨宗教委副主任委员

关于加强玉林城区燃气管道建设 造福一方百姓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应急管理局、中燃公司玉林分公司

53

刘庆雨

北流市新圩镇镇长

关于统筹协调推进南流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

北流市人民政府

54

刘小琴

北流市平政镇党委书记

关于加快推进北流至高州高速公路建设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北流市人民政府

55

谢 立

北流市六麻镇镇长

如何加快北流市交通路网建设的建议

北流市

人民政府

56

窦锡云

北流市民乐镇镇长

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做好大容山、龙门水库、佛子湾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57

窦锡云

北流市民乐镇镇长

关于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58

陈锦泉

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关于由市政府统筹实施支持建设陆川经沙湖纺织产业园至福绵机场一级公路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陆川县、福绵区人民政府

59

吕俊林

陆川县沙湖镇镇长

关于加大乡镇城镇化建设力度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0

陈 炬

陆川县沙坡镇镇长

关于把乡镇街道建设 垃圾处置经费纳入专项预算的建议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61

全春华

广西春茂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关于加强维护养殖风气的良性发展 保障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利益的建议

市水产畜牧

兽医局

市司法局、公安局

62

余 健

兴业县蒲塘镇镇长

关于提高村一级生产小组长福利报酬的问题

不属于政府系统办理件,已转办

63

吴伟宏

兴业县大平山镇镇长

关于完善乡镇圩镇环卫机构(环卫站)的建设 落实人员和经费 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

潘 毅

兴业县沙塘镇镇长

关于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建议

兴业县人民政府

65

覃 雁

兴业县小平山镇镇长

关于加大对非贫困村的关注和投入的建议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66

梁 媚

兴业县沙塘镇新圩石塘村农民

关于乡镇医疗建设的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

67

林 夏

兴业县卖酒镇镇长

关于加强镇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后的资金投入和运营监管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68

李健龙

广西渊顺律师事务所主任

关于解决“三官一律”中律师经费的建议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69

庞 东

兴业县高中校长

关于解决玉林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问题的建议

市教育局

70

周 杰

兴业县山心镇镇长

关于加强推进兴业卖酒至蒲塘二级公路建设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

71

周 杰

兴业县山心镇镇长

关于加强城市公共体育运动场地建设的建议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72

钟馥全

兴业县小平山镇党委书记

关于对兴业县葵阳碳酸钙科学开发和利用进行立法保护的建议

兴业县

人民政府

73

董基华

兴业洛阳镇镇长

关于农村合作医疗未能在村级卫生室直报的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

74

罗建勇

玉州区仁厚镇镇长

关于放开农村建房审批权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75

罗建勇

玉州区仁厚镇镇长

关于创建玉林市三黄鸡国家农业产业园的建议

市水产畜牧

兽医局

市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农业农村局

76

肖德嵩

玉州区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关于加强玉林城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管的建议

市国资委

77

李 光

玉林市供销社主任

关于解决玉林城区用水问题的建议

市国资委

市水利局

78

肖德嵩

玉州区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关于玉林市江滨路银丰桥、排埠桥、城站路口增设右转弯车道的建议

市公安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79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在玉城街道原人民中路22号设置公共停车场的建议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80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提高社区专职副书记、副主任报酬待遇的建议

不属政府系统办理件,已转办

81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将大南路北段清扫保洁纳入环卫部门管理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82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启用大南路与江滨路交汇处路口红绿灯的建议

市公安局

83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保护云龙桥、打造江心岛休闲旅游新景区的建议

市文化广电

体育和旅游局

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公安局

84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加大力度整治大北路大北小学路段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的建议

市公安局

85

肖德嵩

玉州区玉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关于加强燃气器具使用管理的建议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公安局、商务局

86

庞富英

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解决玉州区富民路40—50号排水问题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87

卢雪琳

玉州区发改局局长

关于加强玉林市城区道路“斑马线”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市公安局

88

庞富英

玉林市富英制革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在南流江心岛修建公厕、休息亭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89

李 光

玉林市供销社主任

关于玉林城区出入城主要道路两边乱搭乱盖进行清理进一步美化城乡容貌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90

周 霜

玉州区玉城街道南观社区综合党委书记

关于加强清湾江公园噪音管理工作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91

杨小飞

玉林市好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于如何处理居民生活旧家具和建筑垃圾问题的建议

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市交通运输局

92

蒋节康

玉州区名山街道二泉村村委会主任

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建议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93

温文冕

陆川县大桥镇镇长

关于“按比例返还土地出让金给辖区镇 用于城镇化建设”的建议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


附件2

代表建议办理答复函格式            ——分类

(承办单位文件头)            签发人:xxx

对玉林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号的答复

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                     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内   容)

承办人及电话:

(承办单位印章)

2019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代表

姓名

工作

单位

建议的

承办单位

建议题目、编号

对办理答复的评价

满意

基本

满意

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和要求(不够写可另附纸)

注:此表一式2份,由代表分别寄(送)玉林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委员会和承办单位。

附件4  

玉林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年终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绩效考评要求为:不赋具体分值,采取扣分的办法,最高扣2分。

具体的评估标准共五项:

1.按时办复代表建议:

①由“一府两院”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并明确3个月内办复给代表;个别特别复杂的,经过批准不准超过6个月要办复完毕。每出现未按时办复的,每一件扣0.15分。(最高扣0.5分)

②平时代表提出的建议,如在民声反映会的代表建议,要求3个月内书面办复(评估标准参照上述①)。(最高扣0.5分)

2.规范代表建议的复文。对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要书面告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复文未由单位领导签发的扣0.1分,未用单位文号发文的扣0.1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扣0.1分,没有标题的扣0.1分,没有建议编号的扣0.1分,办理情况分类(A、B、C、D共四项内容)不准确的扣0.1分,未注明办理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各扣0.1分。(最高扣0.5分)

3.办理回复前要与代表见面或征求代表意见。以文字记录为准,如代表参加座谈会的签名,或会议记录,或电话记录等。如回复前不征求代表意见的,每一件扣0.2分。(最高扣0.5分)       

4.突出抓好重点建议的办理。确定有重点建议予以办理,办理6件以上的要按30%的比例确定重点办理的建议。未进行重点办理及比例未达要求的各扣0.2分。(最高扣0.5分)

5.征求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以收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为依据,满意的不扣分,基本满意的扣0.25分,不满意的扣0.5分。收回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要有信封、邮戳,缺一项扣0.25分。(最高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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