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23456/2019-0044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玉林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政办电〔2019〕16号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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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玉林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2019年玉林市成品油非法经营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35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切实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加油点、非法储油点、非法油罐车,严厉查处非法利用仓储设施储存、制售、销售假劣成品油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非法储存运输、非法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非法储存运输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擅自建设安装储存油罐(包括安装撬装加油设备)的行为,为非法经营者提供仓储设施、经营场地的行为。
(二)整治偷逃税款行为。重点打击变相取得将柴油开票为沥青、轻循环油、粗白油、燃料油、化学试剂油、白油、变压器油、导热油等,将汽油开票为轻烃油、甲醇、二甲苯、异辛烷、烯烃、芳烃等行为;严厉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者偷逃税款行为,打击成品油批发企业、加油站等油品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收入以及利用发票偷逃税款的行为。
(三)整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行为,包括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利用炼油副产品与标准油品进行勾兑销售的行为。
(四)整治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非法成品油仓储点、土炼油加工、销售窝点及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重点打击有组织、上规模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
三、任务分工
市公安局、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司法局,玉林供电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中石化玉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玉林销售分公司等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主体责任,领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开展整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成品油非法经营开展精准打击,加强督促检查,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难点问题。建立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工作长效机制,联合执法快速反应机制,组建相对稳定的成品油执法队伍,从严从快处置成品油非法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督促乡镇(街道)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摸底排查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牵头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查处非法改装车辆流动加油行为。负责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运输成品油车辆的行为;负责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处置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较大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提升对成品油违法经营的震慑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执法工作,严厉打击专项工作中遇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商务部门:查处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行为。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不带票购进)。
(四)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以及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查处无照(无照有证)非法经营汽柴油违法行为。加大对加油站点销售油品质量及计量的抽查检验力度,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支撑。
(五)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的)经营的违法行为;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查处机动车维修经营单位擅自改装从事流动销售成品油车辆的行为。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污染环境案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交由具有环境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加强对承担假劣成品油处理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加大对机动车、工程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抽查抽测力度。
(八)税务部门:严厉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者偷逃税款行为。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如实申报、隐瞒收入偷逃税款的行为。加强成品油经营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定期开展税收风险排查。
(九)司法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协调联合执法中有关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联合执法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十)供电部门:配合政府执法部门对被依法查处、拆除的非法加油站点、储油点依法进行停电。
(十一)检察院、法院:建立健全与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对非法经营成品油案件的侦查、审判,确保非法经营成品油犯罪案件的顺利办理。
(十二)中石化玉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玉林销售分公司:负责指导各下属企业和所属油库、加油站(点)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协助落实成品油专业运输车辆参与行动,配合做好查封的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鉴定工作;配合做好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年度工作安排,建立成品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打击相结合,各职能部门按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日常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计划在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集中专项整治,上半年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下旬,下半年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持续对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形成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成品油市场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非法经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要建立沟通会商制度,对职责不明确或存在交叉的、因机构改革有部门职能产生调整的,抓紧明确具体责任部门,杜绝扯皮、推诿等现象发生,同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对所有加油站、油库检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对成品油非法经营监管延伸至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网格化排查整治,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成品油等行为列出清单,排查情况由村(社区)、镇(街道)负责逐级上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报排查情况,理清本辖区内成品油非法经营状况,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打击行动方案,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持续净化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市场秩序。
(三)严格依法行政。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成品油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同时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政策法规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舆论压力,营造不敢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环境。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成果,曝光负面典型,形成声势,营造良好氛围。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75-12312、12315,各县(市、区)应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五)整治材料报送。上、下半年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和本系统工作情况总结,并于2019年4月28日前和11月22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玉林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格化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商务局汇总,由市商务局起草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市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908859,传真:2908850,电子邮箱:swzfzd@126.com。
附件:1.玉林市成品油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统计汇总表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格化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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