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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6-48055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07月10日
标  题: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自然资发〔2025〕31号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的通知

2025-07-15 08:00     来源: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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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玉林高新区管委、玉林经济开发区管委,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为充分了解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安排供地规模和时序,促进我市土地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实行用地预申请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地预申请基本概念 

用地预申请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正式公开出让前,用地意向者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符合条件的预申请人参加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制度。

 二、适用范围

玉州区、福绵区、玉林高新区、玉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仓储和经营性用地等公开出让的地块。

三、用地预申请流程

(一)发布预出让公告。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后公告前,市自然资源局在局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二)意向竞买人提出用地预申请。根据出让预公告信息,用地意向人向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用地预申请书,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后,申请人应报名参加该地块的出让活动。

(三)预申请人缴纳预申请保证金。用地预申请人向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用地预申请保证金按不高于出让地块出让起始总价的10%设置,市财政局强化对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全过程监管。

(四)预申请人参加出让竞买活动。凡在正式发布地块出让公告前已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用地预申请,缴纳用地预申请保证金并通过竞买资格审核的,不需再另行缴纳竞买保证金。

预申请人按要求参与竞买并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足不低于土地成交价款的20%,方可签订出让合同,签订合同后该款项转为合同定金;未竞得的,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在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预申请人未按承诺参与竞买的,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出具预申请人未履约的说明,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将用地预申请保证金上缴市财政。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原《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用地预申请制度的通知(试行)》(玉自然资发〔2023〕1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用地预申请流程图(略)

2.玉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略)


玉林市自然资源局 玉林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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