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9287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6月16日 |
| 标 题: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住建字〔2025〕10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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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水平,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部8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29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机构备案工作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办理营业执照和经纪机构备案,从事商品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以及新建商品房自有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互联网经纪机构及其渠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营销代理机构等。
凡在全市范围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项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时,按照要求提交资料至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市房协”)进行初核,初核后由市房协提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发《玉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认证备案证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举报核查等方式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再符合备案条件的、根据机构备案的注册地址和联系电话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将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1个月,对仍未改正的可直接注销其备案并公告备案证书作废。对因此被注销备案而再次申请备案的机构,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地检查且符合备案条件后,方可受理备案申请。
二、全面开展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工作
(一)实名登记、挂牌上岗对象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工作人员,包括从事房地产销售、客服、中介(经纪)、营销代理等工作的人员。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并挂牌上岗。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实施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管理工作,包括负责起草实名登记标准、编制培训教材以及做好日常实名登记认证管理、行业自律管理等工作并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督。
(二)实名登记、挂牌上岗步骤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按要求填报本公司(机构)符合挂牌上岗要求的在职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入职时间、联系方式、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并提供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1寸彩色照片,各公司(机构)应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填报完成后各公司(机构)提交盖章纸质版至玉林市房地产协会进行确认。
实名登记工作牌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签发,实行全市统一样式,统一制作、统一从业编号,每人一牌一号。实名工作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登记编号、服务监督电话等。实名登记工作牌加载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诚信记录、违规情况,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
实名登记工作牌是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从业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询、在开发项目售楼部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在居民小区开展存量房买卖及租赁看房服务、房源收储、协助客户办理过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交易事项时主动出示,接受社会监督。未取得实名上岗卡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相关业务、服务。
从业人员获取实名登记工作牌后,市民通过扫描实名工作牌二维码,可实时查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同时,信用系统记录并公示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为市民选择经纪人与相应的服务提供重要参考。
市房协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继续教育或培训,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通过的从业人员可更新实名登记工作牌有效期限,未参加培训或考核未通过的从业人员将被取消其实名登记工作牌。
(三)实名登记、挂牌上岗时间
1.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进行信息填报、考核、制证发卡等工作,2025年6月16日起挂牌上岗正式施行。具体事宜联系市房协,联系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二环东路26号,电话:0775-2127066。
2.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玉林市房地产业协会签发的“玉林市房地产行业从业人员实名认证卡”,通过年审后继续有效。
3.连续两年未进行实名登记卡年审的从业人员,其持有的实名登记卡将被注销。
三、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时,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自2025年6月16日起,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由持有实名登记卡的工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度。
自2025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需将持有实名登记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代理)机构销售人员及客服人员相关信息填入合同内,实行合同实名负责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区参照此文件执行。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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