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684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 标 题: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应急规〔2024〕1 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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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玉东新区科工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市安全培训考试机构:
现将《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玉林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试管理,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工作,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暂行办法。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准考评员,均按照特种作业目录的作业类别进行分类储备,并纳入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库统一管理。
考评员是指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技能人员。
准考评员是指参加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的相应工种考评员培训考核并取证,但未完全满足第三条第(五)项要求的技能人员;或急需紧缺考评员的工种,适当放宽第三条第(五)项对应条件要求的技能人员。
第三条 特种作业考评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
(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四)具有相关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
(五)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相关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5年以上。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的职业资格,实际从事相应专业和岗位8年以上。
第四条 考评人员只能在其证件有效期内开展考评工作,证件到期后需对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重新审核,通过后才能入库。
第五条 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由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推荐申报、审核、公示、公告,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备案。符合条件的考评员或准考评员,由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聘用文件,并发放相关聘任证书。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按照自愿原则,由个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在职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推荐。各有关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推荐。
(三)审核。综合衡量报名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择优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必要时可上门复审。经审核合格后,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对于急需紧缺工种的考评人员,经审核可适当降低条件要求。
(四)公示。对外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及个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公告。公示无异议的考评人员名单对外公告。
第六条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或其委托的机构对考评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原则上考评人员至少每3年参加一次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对应工种的培训。
第七条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公告入库的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的日常管理和选派工作。按照“轮圈原则”进行选派,即从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库中顺序抽取相应操作项目的考评人员,优先选派录用为考评员的人员,其次选派录用为准考评员的人员。考评员因工作冲突、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考评的,依次抽取下一位考评员。
第八条 特种作业考评人员不得承担由本人或所属单位参与培训的、或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所属单位(包括退休前单位)职工专场的工作任务。
第九条 考评人员在实施考核评审中应遵守以下守则:
(一)自觉学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安全操作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能力;
(二)在参与考评时全程佩戴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证件;
(三)独立完成考核评审任务,认真履行考核评审职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四)在评定成绩时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公平公正进行评分;
(五)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修养,忠于职守,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影响或改变正常考评结果的要求;自觉执行对其亲属、朋友、师生和师徒的回避制度;
(六)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对考生的考评结果或对所服务的项目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七)自觉接受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的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服从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抽取选派管理;
(八)经常研究考核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向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对考试过程有争议的事项应及时向所在考试点和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条 因突发情况,选派的考评人员无法按时参加考评或提前退出考评工作的,必须主动提前向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应根据考评人员报告的情况作出回应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选派考评人员,确保当次考评工作如期进行。对不主动提前报备或未经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同意,擅自缺席、迟到、早退的考评员,进行记录备案。
第十一条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规定,向接受考试任务并完成考试工作的特种作业考评人员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二条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优秀的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奖励。发现考评能力不足、考核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不服从工作安排被记录备案的,从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库中移除,并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第十三条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的业务能力考察和日常工作评估,发现特种作业考评人员业务能力考察或日常工作评估有不符合项的,从库内移除,并报告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考评人员从事考核评审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并经查属实的,从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库中移除,自移除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参加考核评审工作。
(一)接受玉林市应急管理局选派后,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参加考核评审工作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或协助培训机构、考试点通过核查的。
(三)泄漏题库或考试题目及其他考核评审工作秘密的。
(四)通过指使、串通、纵容、提示答案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考生考试的。
(五)考评人员不按照考核标准、设备标准等规定进行考核评审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不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十五条 考评人员因本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实际操作考试考评工作的,应及时向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应及时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库成员任期3年。期满后按程序重新组织遴选,符合条件、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期满后,在换届工作未完成前,考评人员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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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特种作业考评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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