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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审批局、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细化低风险项目类别,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制定了《玉林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证齐发”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4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证
齐发”审批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1年广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1〕68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细化低风险项目类别,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一)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玉林市玉柴工业园(含先进装备制造城)、高铁新城、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龙潭产业园、容县生态板材家具特色产业园、广西玉林市新材料生态产业园区、玉林(福绵)豪丰先进制造表面处理产业园、玉林(福绵)生态纺织服装产业园,以及园区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类低风险项目。
(二)本实施意见所称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是指园区内生产工艺简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
1.单体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低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或普通仓库建设项目;
2.单体建筑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檐口高度18米以下且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民用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除外)。
(三)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工程;
4.其他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
二、实施内容
(一)免于办理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企业)根据《玉林市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玉工改办〔2021〕05号)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4)上传审查系统,提供审查系统生成的《上传回执单》即可;免于办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和人防手续(含规划、施工)合并办理,同步核发。建设单位(企业)提出合并审批申请,通过玉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同步推送至市自然资源、市住建、市城市管理监督等部门审查及审批,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企业)一次申报,同时获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书)等审批证照。
(三)联合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房屋部分)合并办理,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项目完成建设后,建设单位(企业)提出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申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玉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事指南(试行)》(玉工改办〔2020〕05号)(以下简称“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组织相关联合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一次发放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和不动产权证等审批结果文件。
三、实施流程
(一)申请
1.建设单位(企业)通过“工改系统”提出合并办理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2);或通过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窗口一次提交申请材料。
2.建设单位(企业)根据需要通过“工改系统”申请容缺审批,填写容缺申请承诺书(承诺书及承诺时限详见附件3),上传现有申请材料。
(二)受理与审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系统受理后推送至相关部门审批,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出具审批结果文件推送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统一发放审批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审批涉及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各部门需根据审批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二)住建部门依据“联合验收办事指南”统筹协调联合验收工作,自然资源部门配合。
(三)申请承诺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需按承诺时限补齐相关手续及申请材料,对不履行承诺的建设单位(企业),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核发审批证照。企业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对于承诺取得审批证照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根据承诺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服务,监督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施工,指导完善相关手续,并对是否按承诺内容开展施工进行监管服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附件:1.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证齐发”流程图
2.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多证齐发”申请材料清单
3.建设单位容缺申请承诺书
4.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
5.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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