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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贯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4-28 17:16     来源: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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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本次修订是《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近期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住建厅、玉林市人民政府和玉林市安委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的相关工作部署,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扎实开展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我局制定了《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贯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十五条硬措施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月27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贯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本次修订是《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于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近期国务院安委会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以往管用举措和近年来针对新情况采取的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部署发动各方面力量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为了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贯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安法》的学习宣贯为契机,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增强红线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着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浓厚氛围,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新《安法》和“十五条硬措施”,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一)促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相关企业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新《安法》的有效实施和“十五条硬措施”宣传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使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法》规定,为新《安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夯实基础。

(三)进一步提高全市住建系统相关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助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贡献住建力量。

三、主要措施

(一)系统开展教育培训。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切实把握新《安法》的立法本意和“十五条硬措施”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巡讲活动,将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贯作为巡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本单位、企业和项目三级巡讲,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加强辖区内住建系统安全监管人员,以及建筑施工领域相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现场重点岗位人员和建筑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在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新《安法》安全生产管理总体机制。

(二)广泛开展专题活动。通过专题培训、集体学习、警示教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全方位、多样化开展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专题宣传教育;以新《安法》修订内容为背景,结合建筑施工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发动相关部门、企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知识竞赛,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三)全方位立体化宣传。一是充分运用网络、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详细解读新《安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实质内涵,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的浓厚氛围。二是强化线下宣传活动,组织编印宣传海报、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宣传手册、施工围挡宣传等,对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宣贯,确保新《安法》普法宣传和“十五条硬措施”深入人心。三是动员企业、在建工地开设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等方式,提高从业人员普法力度。

(四)严格规范贯彻落实。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联系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将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主要内容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照新《安法》的新要求、新规定、新标准,严格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倒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切实将新《安法》各项规定落细、落实。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快建立部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企业违法行为联合打击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存在职责交叉的领域,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三是落实“边执法、边普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依法开展“说理式执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推动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四、组织保障和任务分工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学习宣传相关工作并要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二)建筑施工项目,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等领域的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宣贯工作分别由建筑市场监管科(市质安站)、城市建设科(燃气站、公用事业站)、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等科室组织。其他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以及局属各单位负责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的新《安法》、“十五条硬措施”宣贯工作。

(三)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及时保送学习宣贯相关情况,于2022年11月8日前将学习宣贯执行工作总结送局安委办(建管科)。

联系人:卓敦强;联系电话:0775-2672828;电子邮箱:ylzjw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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