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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3908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水利局成文日期:2024年06月30日
标  题: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九洲江智慧河湖无人机自动巡河系统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玉水技〔2024〕14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30日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九洲江智慧河湖无人机自动巡河系统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06-30 10:00     来源:玉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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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水政水资源工作站:

你站《关于呈报<九洲江智慧河湖无人机自动巡河系统实施方案>的函》收悉(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水利部《关于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的指导意见》(水信息〔2021〕323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基本满足智慧河湖示范段建设的要求,符合建设河段的管护实际,总体可行。

二、同意《方案》提出的政策背景、设计原则、总体目标。在陆川县滩面镇滩面水闸、陆川县良田镇车田水文站和陆川县古城镇鹤地水库鼠岭水质监测站建设3套无人机自动巡河系统,对河段进行实时监控,巡查河段总长约35公里。

三、基本同意《方案》分期建设内容。

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在九洲江沿河水工建筑物和主要支流河口建设视频监控设备16套;

②在滩面水闸和车田水文站分别建设1套无人机自动巡河系统,共2套;

③在鹤地水库鼠岭水质监测站建设1套无人机自动巡河搭载多光谱水质分析系统;

④在陆川县乌石镇和陆川县良田镇冯杏村各建设1套铁塔视频监控设备,共2套;

⑤配备一台便携式无人机,方便管理人员进行巡查拍摄取证。

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①开发无人机智能识别AI模块,搭载在一期已建的无人机系统上;

②在川县良田镇镇区附近各建设1套铁塔视频监控设备,覆盖一期巡河空白区域;

③购置1台巡河车辆,用于管理人员日常巡河和及时对自动巡河系统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四、基本同意《方案》概算成果。九洲江智慧河湖无人机自动巡河系统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205.41万元,其中一期总投资150.00万元;二期总投资55.44万元。

五、基本同意示范段建设期安排,应在2024年11月底完成主要工程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并验收。

六、你站要切实加强对智慧河湖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实施内容,强化推进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自评和验收。要认真总结智慧河湖建设经验,真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水经验和管水护水模式,为河湖管理及河长制工作提供示范。

玉林市水利局

2024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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