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 市水利局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32651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水利局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2日
标  题: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九洲江乌石镇河长制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文字号:玉水技〔2024〕8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2日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九洲江乌石镇河长制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4-05-22 17:15     来源:玉林市水利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水技〔2024〕8号

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审批九洲江乌石镇河长制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玉南管〔2024〕9号)收悉(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自治区第4号总河长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桂河长办〔2020〕16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方案》基本满足自治区级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的要求,符合建设河段的管护实际,总体可行。

二、同意《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幸福河湖示范段为九洲江乌石镇吹塘村河段,起点为九洲江特大桥下游500米,终点为吹塘村,河段长度0.90公里。

三、基本同意《方案》关于示范段河长制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基础工作、管理保护、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河湖管理成效等六个方面现状评估和存在问题分析,以及提出的相应6个方面重点任务。

四、基本同意示范段建设主要任务和项目内容,工程估算总投资为150万元。

五、基本同意示范段建设期安排,应在2024年11月底完成主要工程建设,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并验收。

六、你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方案》的实施内容,强化推进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同,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河长制制度优势,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通过自治区级验收。要认真总结幸福河湖示范段建设经验,真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水经验和管水护水模式,为河湖管理及河长制工作提供示范。

玉林市水利局      

2024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