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0689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1月23日 |
| 标 题: 玉林市水利局关于远景能源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MW风电场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玉水行审〔2024〕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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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水行审〔2024〕1号
陆川景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远景能源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MW风电场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及弃渣场选址。请据此进行工程设计和组织实施,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二、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三、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请及时缴纳变更后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19030.0元。
五、其他仍按玉水行审〔2022〕8号文件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附件:
附件:关于《远景能源玉林市陆川县中部50MW风电场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报告(玉水保监审〔2024〕1号).pdf
玉林市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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