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058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5月31日 |
| 标 题: 玉林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并公布玉林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司发〔2021〕3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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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玉林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进行核实增减,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单位、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玉林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玉司发〔2019〕83号)同时废止。
玉林市司法局
2021年5月31日
玉林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市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玉东新区管理委员会
4.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5.市新闻出版局
6.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7.市侨务办公室
8.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市教育局
11.市科学技术局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3.市公安局
14.市民政局
15.市司法局
16.市财政局
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市自然资源局
19.市生态环境局
2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市交通运输局
22.市水利局
23.市农业农村局
24.市商务局
25.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6.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7.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8.市应急管理局
29.市审计局
3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1.市统计局
32.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33.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34.市医疗保障局
35.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36.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
37.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8.市林业局
39.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40.市地震监测服务中心
4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4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3.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
4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林监管分局
45.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
46.市气象局
47.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烟草专卖局
48.市国家安全局
49.市消防救援支队
50.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51.市植保站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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