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854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30日 |
| 标 题: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市人社函〔2021〕206号) | |
| 发文字号:玉市人社函〔2021〕20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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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精简优化工作流程,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并确保“放管服”改革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经研究,现就我市县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流程
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本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表(附件1)和相应的机构编制材料(含机构名称、机构规格、定编人数、核定领导职数等内容)。对报送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材料不全的,由备案机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
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后,事业单位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2号)要求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如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调整,应按照上述程序另行制定。
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情况,须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时,应当提交当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汇总表(附件2)和相应的岗位设置方案备案表,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光盘(所有电子文件均需以电子表格和pdf格式报送)。
二、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政策
各县(市、区)不得擅自调整岗位结构比例,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三、建立岗位管理统筹调控机制
对于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或确有需要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方案中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统一设置岗位,集中调控管理。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可以由乡镇政府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统一标准、岗位统筹、分类核定、职数统管”的原则进行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统筹管理。
由上级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应的管理岗位,不能在不同事业单位之间调控使用,也不能在同一单位顺延使用。
四、加强岗位设置信息化管理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充分利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监管服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监管,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对有投诉、举报或相关舆情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暂停其岗位设置或竞聘上岗工作。经查实确属违规的,责令事业单位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每年抽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情况,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表.docx
2.xx县(市、区)xxxx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汇总表.docx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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