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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 玉林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31 16:55     来源: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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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市农20236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玉林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农业农村         玉林市应急管理        

2023531        


玉林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

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应急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组织开展创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市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合作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推动地方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程度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和发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三、创建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全“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的,满5年后如需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平安农机”创建按照循序渐进、逐级申报审批原则进行。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全国、全“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初评合格后,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提交申报材料。自治区组织对申报 “平安农机”市、县(市、区)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核验,评估创建情况,评选申报材料拟入选的示范市、县(市、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联合公布年度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名单对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标准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联合行文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择优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辖区内有计划地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合作社创建,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玉林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应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农业农村、应急、公安、财政、教育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扎实有效地推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县(市、区)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充足、稳定,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县(市、区)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已获评为示范县(市、区)的要扎实开展巩固工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活动成效。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条件

2.“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申报表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创建条件

一、政府重视

1.政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小组,印发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文件,充分调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管理资源,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2.将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清单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将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纳入积分制、清单制范围。

3.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和 “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4.积极创新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形成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机构分工承担、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维持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稳定。

5.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精细化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村和农机服务组织安全监管责任制,做到底数清晰,设置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岗位人员的乡(镇)以及行政村比例不低于7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农机服务组织比例达到100%

二、部门协作

6.地方各级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

7.建立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联席会议,切实强化综合治理,共同维护农机安全生产。

8.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机制有效运行。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证发放等情况,公安部门定期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三、宣传有力

9.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等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定学习教育方案,部署经常性、系统性宣贯活动。

10.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在农机监理业务大厅和农机考试、检验场地、乡(镇)、村、合作社设置农机安全宣传专栏、印制宣传材料、制作教育警示片等方式,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11.结合重要农时,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和技术指导培训不少于2次,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参训率达到80%以上。

12.营造乡村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示范县做到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新闻、城区有标语。示范乡镇做到事故易发地方有警示、人员流动大地方有标语、农机机构外有展板、内有制度;示范村墙上有标语、村路口有警示、农民手中有资料。

四、管理规范

13.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积极参加岗位知识和技能培训,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14.公开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免征收费项目、办事人员和办事结果。公布农机行政许可、安全执法、安全检查、事故责任认定等权力清单。

15.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对清单内容实行动态跟踪,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16.紧密结合春耕、“三夏”、“三秋”、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深入农田、场院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建立台账,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无证驾驶、未检验使用等违法行为。

17.按照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五、治理有效

18.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

19.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加强对农机驾驶培训监督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20.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积极推进检验方式创新,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努力提高检验覆盖度。

21.农机“三率”显著提升。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7%以上,无证驾驶现象显著下降;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均达到80%以上。

22.严查假牌套牌变型拖拉机,加快存量变型拖拉机淘汰清理,按照本地区变型拖拉机淘汰进度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实现清零。建立纯运输拖拉机退出机制。

23.全面落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制定并公开实施方案,推行“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按时进行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做好工作总结。

24.实施“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积极推行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25.制定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每2年至少开展1次农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公开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6.规范开展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不存在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等行为。近3年,示范县未发生农机死亡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7.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辖区内示范乡(镇)比例和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要达到50%以上。创建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的比例要相应达到40%


附件2

“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

创建申报表

创建申报单位:XX县(市、区)人民政府(签章)

            

主要工作成绩

(依据创建条件逐条说明并附相关文件、记录、图文资料等)

(可加页)

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备注:注意在平安农示范县创建申报表前相应添加全国“全区”字样

如申报全国平安示范县的,封面字样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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