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832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19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玉林市林业局公函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市林办〔2022〕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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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单位、局各科(办)站:
现将《玉林市林业局公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林业局
2022年1月19日
玉林市林业局公函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活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市林业局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公函制。外单位客人到市林业局开展公务活动的,需凭公函方可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接待;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确需外单位接待的,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等原则。
二、适用范围
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请示汇报工作及其它有关公务活动。
三、主要内容
公务活动的具体事项、起止时间、日程安排、人员组成等。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下发的“通知”和下级林业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上报的“请示、报告”等,需要安排接待的,视同公函。招商引资活动需要接待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函收发
①收函。外单位发往市林业局的公函,由办公室负责接收按办文程序办理。②发函。市林业局领导及各科(办)站、局直属单位外出公务需开具公函的,由牵头业务科室到办公室领取《公函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五、报批程序
主要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需开具公函的,由牵头业务科室负责申请,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批;分管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需开具公函的,由牵头业务科室负责申请,报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批;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带队的公务活动,由牵头业务科室负责申请,报排名第一的副局长签批;局直属单位、局各科(办)站需开具公函的,经牵头业务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领导签批。报批程序完成后,办公室依据《公函审批表》开具公函并加盖公章。因紧急事项需临时外出来不及报批的,可采取电话形式按审批权限报批,事毕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六、公函管理
发往外单位的公函,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发并备份编号存档;收到外单位的公函,待公务活动结束后,统一交办公室编号存档。
七、本办法由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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