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7826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07日 |
| 标 题: 玉林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古树和村屯绿化管护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市林生〔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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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古树保护和村屯绿化是乡村振兴风貌改造的主要工作之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保护条例》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屯绿化管护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2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古树管护工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保护条例》要求,以及结合我市实际,现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管护责任。确定古树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养护责任人签订养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养护责任人履行养护职责,特别是要组织乡镇、村委对古树养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1.特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2.一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
3.二级、三级保护的古树,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在检查中发现古树生长有异常情况或者环境状况影响古树生长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保护和救治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和采取措施处理过程记入古树图文档案。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强对古树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无偿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养护责任人对古树进行养护。今年内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开展一次古树养护技术规范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加强管护工作。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古树进行专业养护,发现古树有病虫害或者其他生长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救治。古树遭受病虫害或者人为、自然灾害损伤,出现明显的生长衰弱、濒危症状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调查,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抢救、治理、复壮等措施。
(四)加强除险工作。古树的生长状况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按照古树的保护级别,由相应的古树主管部门采取防护措施。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可以采取修剪、移植等处理措施。
(五)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保护条例》的行为,要严格执行或者委托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保护条例》的处罚规定。
二、加强村屯绿化管护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屯绿化管护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2号)要求,现阶段村屯绿化管护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认识
村屯绿化管护工作是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从2015年到2020年末,全市已经完成15000多个“村屯绿化任务,特别是2017年以后建设的村屯绿化点种植时间还不长,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管护。因此十分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村屯绿化管护工作,形成切实可行的村屯绿化管护长效机制,确保乡村振兴村屯绿化成效。
(二)做好摸底
为了做好村屯绿化管护工作,请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乡镇开展已建的村屯绿化现状调查摸底工作,调查记录好已经消失的村屯绿化点原因,列出现存村屯绿化点,明确下一步重点开展村屯绿化管护点。此项工作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并将上述情况报至市绿委办邮箱(yllwblx@163.com)。
(三)明确责任
要探索建立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县(市、区)组织、镇(街道)实施”的责任体系,推动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具体分工责任如下:
1.明确种植施工合同期内的村屯绿化管护责任。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屯绿化管护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2号)要求,合同期内,由施工方按照合同和村屯绿化设计书的技术规程进行管护,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施工方按照村屯绿化设计书的技术规程开展村屯绿化管护工作,指导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居)委做好日常监督和防止人畜破坏工作,协助各级乡村办负责督促、协调和考核。
2.明确种植施工合同期后的村屯绿化管护责任。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屯绿化管护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16〕62号)要求,合同期后,实行“县组织,镇实施”的管护工作机制,即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管护资金,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协助各级乡村办负责督促检查、协调考核,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村屯绿化管护工作。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要指导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开展接收工作,村屯绿化的建设业主负责督促施工方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列出所种苗木清单进行移交,经核对无误后,指导镇政府(街道办)接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要移交给绿化所在地村(居)委,并明确村(居)委管护责任,抓好落实。
(四)完善机制
要把村屯绿化管护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完善管护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要抓好“四个基本”:
1.规范基本要求。根据我市村屯绿化工作实际,当前村屯绿化管护工作要达到以下基本要求:一要确保“种得活”。要及时施肥淋水除虫或补植补种,管好树苗的生长。二要确保“保得住”。要防止人畜破坏,积极防治病虫害。三要确保“有成效”。要统筹协调推进面上村屯和示范村屯的管护工作,力争通过村屯绿化管护,把进村绿道变成风景走廊、村屯田园变成特色景点、农家庭院建成精致小品。尤其是乡村振兴示范点、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重要节点的村屯绿化,要打造成一批精品、亮点绿化工程。
2.建强基本队伍。村屯绿化需要动员多方力量共同参与,要从保障“有人管护”的角度,加强各类基本队伍建设,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不走的工作队”。要按照“乡镇建队伍、村屯定人员”的要求,指导乡村组建村屯绿化管护队伍,一是要结合清洁乡村的保洁队伍,根据乡村实际情况配足村屯绿化管护人员,及时落实其应有待遇;二是要坚持“群众的事由群众做主、农村的事由农村去管”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通过健全村民理事会等各种群众自治组织,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身村屯绿化管护工作。
3.建立基本制度。村屯绿化管护工作通过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一要制定村规民约。要指导各村屯以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通过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制定着眼长远、管用有效、群众共同遵循的村屯绿化村规民约,尽快实现村规民约在各村的全覆盖;二要明确责任。要结合实际,因村制宜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三要将管护工作与农民增收相结合。探索分包管理模式,把农户房前屋后的苗木交由农户管理,所有权归农户。
4.落实基本保障。要从确保工作常态长效的角度,认真落实好各项基本保障。一要落实经费投入保障。推行预算安排解决一点、社会捐资解决一点、群众投资投劳解决一点的“三个一点”筹资办法。要将村屯绿化管护工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财政投入基本保面的要求,落实必需的管护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村屯绿化管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组织发动群众积极投资投劳。二要落实基本设施保障。要立足于村屯绿化管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配齐基本的设备和物资,确保村屯绿化管护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三要落实宣传保障。要着眼于教育引导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切实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要通过评选“国家森林乡村”“广西森林乡村”等活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赶超意识,把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干群同心协力建设美丽乡村的生动局面。
玉林市林业局
2021年4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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