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05115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 标 题: 关于印发《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玉市交党组〔2023〕37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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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
2023年11月20日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结合交通运输职能职责,制定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权力清单
(一)“一把手”权力清单
1.关于决策权方面。
(1)工作分工安排权。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安排的决定权。
(2)人事决定主导权。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权和建议权,对科级以下干部的酝酿动议权、审核把关权,对本单位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初设条件的审核权。
(3)干部日常管理权。对干部具有教育、管理、监督权。
(4)机构编制审核权。对本单位机构调整、人员编制具有向相关部门建议权。
(5)财务资产处置权。对财政资金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核权、审批权。
(6)重要文稿签发权。对重要文稿的审定和签发权力。
(7)重要会议主导权。主持召开重要会议的决定权,对重要会议议题的审定权力。
(8)应急指挥处置权。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具有指挥处置权。
(9)谋划部署主动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各项决策部署,谋划重点项目、制定重大战略发展规划的建议和指导权。
(10)联络协调主导权。对于重大事项,作为牵头单位,具有联络协调其他市直单位的主导权。
2.关于执行权方面。
(1)组织传达学习权。组织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等。
(2)提出贯彻意见权。对重大事项是否贯彻落实的建议和决定权。
(3)组织开展实施权。对于各类活动开展实施的决定权。
(4)执行反馈报告权。对于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上级反馈报告的决定权。
3.关于监督权方面。
(1)党的建设工作监督权。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监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工作,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监督检查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成员、各党支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思路,落实日常督促监管责任,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落实集体决策监督权。召集、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三重一大”事项指导、表决并作末位表态的权力。
(4)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权。对班子成员是否严格执行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情况具有监管责任。
(二)领导班子权力清单
1.贯彻执行权。
(1)组织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参与局班子集体领导和决策。
(3)落实负责分工,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职责,协助“一把手”完成分管的各项工作。
2.组织开展实施权。
(1)掌握熟悉所分管单位的各项业务,经常督促指导分管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2)独立处理分管单位在日常工作中的一般问题,遇到重大事项及时汇报“一把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提交党组会研究解决。
3.监督管理权。对分管单位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管理。
4.文件签发权。负责审核分管范围内本单位发出的各类材料和文件;负责督促办理“一把手”签阅后的分管范围内的各类文件。
二、责任清单
(一)“一把手”责任清单
党组书记是全局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局全面工作,全面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1.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带头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
2.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监督。
3.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按要求过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4.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开展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5.针对局属各党组织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党的组织建设、清廉机关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
6.加强对局属各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7.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8.按要求就本年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述职评议。
9.带头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带头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带头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二)领导班子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主要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
2.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同步推进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分管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研究部署分管单位每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4.经常研究分析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清廉机关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年对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单位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年底前向党组及党组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6.结合工作职责职能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7.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
8.加强对所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
9.带头遵守和执行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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