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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2755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玉林市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20日
标  题: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市交办〔2023〕6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1日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21 17:05     来源: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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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玉林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0日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玉林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要求,推动我局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巩固行业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统筹抓好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继续普及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各单位、城区各汽车客运站垃圾投放和收集点设置。对现有垃圾集中收集点位的数量、位置和使用情况进行摸排调查,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生活垃圾产生的类别和产生量合理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具体参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 1896—2021)》执行。〔责任单位: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

(二)有序推进垃圾集中收集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条件的,垃圾收集点站应设置遮风挡雨、破袋、洗手、照明等人性化便民设施。统一设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信息公示牌,布投放时间、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引导居民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

(三)各单位要充分履行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推动相关管理主体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职责:1.在管理责任区域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宣传栏和公示牌,设施设备标识规范、清晰、美观;2.定期开展设施设备维护清理,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齐全、完好、整洁;3.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督导人员及职责,开展宣传督导,管理责任落实到位;4.将活垃圾分类后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企业)进行规范化处理;5.建立管理台账、统计详细准确。〔责任单位: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

(四)全面推进源头减量工作。推行“绿色低碳办公”。提倡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不使用一次性纸杯,提倡物品重复使用,减少办公耗材消耗。全面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倡导“光盘行动”。加强节能减排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源头减量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五)持续推动宣传发动工作。

1.开展主题宣传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等六进主题周宣传和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家庭”“文明单位”的评选评价内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下属各单位

2.开展媒体和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普及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局安监科,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借助党员“双报到”等机制,定期组织党员和干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责任单位:局机关、下属单位各党支部〕

(六)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信息,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台账材料报送局安监科。〔责任单位:市交通信息技术中心、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道路运输发展第一分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要及时制定本单位(场所)年度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提质扩面。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按职责分工,指导督促行业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要保障必要的垃圾分类专项经费投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不停摆、持续推进。

(三)开展常态化督导。实行“每月一检查、每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坚持督查指导工作常态化,持续巩固和推进行业垃圾分类工作,抓好上级垃圾分类专项评估考核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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